4.突發事件地方應急預案
地方應急預案是下級人民政府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而製定的相應應急預案,這些應急預案在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本級人民政府製定,完成之後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其基本構成層次是:
①總體應急預案。省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省應急預案體係的總綱,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
②省專項應急預案。省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製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③省級部門應急預案。省級部門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製定的預案。
④市縣應急預案。在省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兩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製定。
⑤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有關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省屬重點單位的應急預案,報省級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重點單位由有關應急管理部門確定並實施動態管理。
⑥單項活動應急預案。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會、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製訂,報同級政府審定。
地方應急預案與國家應急預案在基本構成、編製依據、工作原則、組織機構、應急處置等方麵的規定基本相同,如在組織機構方麵,許多省級應急預案的規定基本上是相同的。以省級總體應急預案為例,一般規定為以下幾個方麵:
①領導機構。省政府是全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省長的領導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全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省政府辦公廳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職能。
②指揮機構。省級成立的各類應對突發事件的非常設領導小組。委員會、指揮部等機構為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目前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尚未涵蓋的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省各相關專項預案的規定,啟動預案時自動組成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如果不屬於專項預案的範疇,由省長或省政府常務會根據事件性質和工作需要,指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及成員;或省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③工作機構。省政府有關部門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以及部門職責確定一個應急主管部門和若幹參與部門,其構成在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或省專項預案中明確。
④市、縣機構。市、縣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各類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
⑤專家組。省政府和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谘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對於預警預測,許多地方應急預案的規定不僅與國家應急預案基本相同,相互之間也基本上是相同的。以《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為例,這一預案對突發事件的預警預測規定是:
①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製,開展風險分析,防患於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旱處置。
②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加強對監測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序。
③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
④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必須在3小時內報省政府。
⑤根據監測和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⑥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⑦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對於應急隊伍建設,各地方應急預案的規定也基本上相同,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①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環保、水利、林業、地震、畜牧等應急任務繁重的部門和高危行業、企業(如礦山、危險化學品、林場等)應組建相應的專業或預備應急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強化應急配合功能。
②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要提高裝備水平,增強救援能力。
③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是處置突發事件的骨幹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