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麵的職責,負責製訂、管理並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省安全委員會的指揮和協調。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省政府及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達到I級應急響應級別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還應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指揮中心)根據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組織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有關部門推薦,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指揮中心)聘任,同時明確備用專家人選。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指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谘詢和建議。
③市、縣級事故災難預案的組織體係及職能。
市、縣安委會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縣安委會主任和副主任擔任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縣安監局、經濟局、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縣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並對重大應急救援事項做出決策。市、縣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縣安監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並及時向市、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
涉及多個領域、跨縣(市)行政區或影響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市、縣安委會或市、縣直接相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各類事故災難的處置工作通常在國家、省、市、縣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按照各部門的職能分工,目前已確定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指揮協調部門一般構成如下:
工礦(非煤礦山)、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揮協調;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家煤炭工業管理局、省(市、縣)煤炭辦指揮協調;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揮協調;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城市公用事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建設廳、市(縣)安監局與建設局指揮協調;
·道路交通、火災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家(省、市、縣)公安部門、交通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揮協調;
鐵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鐵路部門指揮協調;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家(省、市、縣)公安部門、交通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揮協調;
農機、農藥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指揮協調;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質量技術監督局指揮協調;
·電網大麵積停電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經濟管理部門、電業管理部門指揮協調;
通信、信息網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通信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揮協調;
環境事故應急求援工作由環保管理部門指揮協調;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揮協調;
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由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
·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交通管製等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武警部隊負責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轉移群眾工作;
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建設資金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保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運行經費由財政部門負責保障;
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由發展改革部門、經濟部門和商務部門負責協調組織;
應急救援交通運輸保障由交通部門、鐵路部門負責協調組織;
·事故災難後的工傷保險等相關事宜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調;
·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由氣象部門負責;
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由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