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級響應
5.1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Ⅰ級)響應
5.1.1啟動響應程序
(1)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迅速啟動各自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2)成立省應急指揮部。省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省應急指揮部的情報信息、行動處置、新聞宣傳等職責,並加強協作溝通。
5.1.2現場處置
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後,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5.1.2.1事發地人民政府主要任務是:統一組織領導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統一調用有關資源,決定重大處置措施;指令有關單位到現場開展相關工作;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並與有關單位的負責人麵對麵地做群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盡快平息事態。
5.1.2.2事件涉及單位主要任務是: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直接與群眾代表對話;開展疏導、勸解工作,解疑釋惑,表明態度,並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的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迅速研究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決方案,努力化解矛盾;對當地政府要求限期解決的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專人按時解決。
5.1.2.3公安機關可依法行使下列職權: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控製現場事態的發展;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搜集並固定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適時采取強製性措施,控製局勢,平息事態,恢複正常秩序。
調動使用警力、武警部隊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應當嚴格按有關程序辦理。
5.1.3後期處置
(1)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及時開展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傷亡人民群眾的救治及其他善後處理工作,積極恢複社會秩序。
(2)事件平息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繼續做好人民群眾工作,並加強跟蹤和督查,防止事件反複。
(3)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開展事件的損失評估工作,認真剖析引發事件的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並形成專門報告上報。
(4)根據事件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與事件處置的省主管單位應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預案。
5.2重大群體性事件(Ⅱ級)響應
Ⅱ級響應處置參照Ⅰ級響應處置程序。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Ⅱ級)時,省應急指揮部視情況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地方政府和成員單位開展處置工作。
5.3較大群體性事件(Ⅲ級)響應
Ⅲ級響應處置參照Ⅰ級響應處置程序。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Ⅲ級)時,省有關主管單位派出工作組前往事發地,指導、協調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做好處置工作。
6信息報送和處理
6.1信息報送
(1)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群體性事件信息應立即上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接報後,在兩小時內上報國務院。
對於個別情況特殊難以在發生後兩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的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群體性事件,應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後1小時內將原因報省人民政府。
(2)事發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單位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研究並續報有關信息。
(3)信息收集和報送應做到及時、客觀、全麵、準確。
(4)信息報送形式: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初報,隨後采用專用信息報送係統、傳真、計算機網絡、視頻係統等方式及時報送書麵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6.2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
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遵守紀律的原則,正確引導境內外輿論。
7應急保障
7.1信息通信保障
(1)建立、健全並落實群體性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製度,完善各有關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係統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2)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