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並分別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駐當地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負責人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綜合協調機構,統一領導、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地方各級政府辦公廳(室)和相關部門則履行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的職責。
對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而言,當本地行政區內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並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如果事態緊急或嚴重,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根據下級政府和部門的要求,上級政府和部門有責任在人力尤其是專業人員、物力和財力等方麵提供幫助。按照《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製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一領導應急處置工作。如果突發事件屬於特別嚴重的,按照《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並提供必要的支持。
當突發事件的發生涉及到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就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指導、協助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應部門做好有關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5.屬地為主
屬地為主,就是針對突發事件的應對實行屬地管理為主。這一方麵表現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原則上由地方負責,即由事發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中,又主要是由事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另一方麵,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特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的,就應當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為主。這時的“屬地為主”就應該是國務院承擔該事件應對職責的有關部門之“屬”了。
國務院履行突發事件應對職責的管理體製的規定,主要有三方麵內容:
①國務院在總理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在黨中央領導下,國務院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機關。
②設立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這裏的應急指揮機構既包括相關領域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如國家防汛抗旱指揮部,也包括綜合性的應急指揮機構。
③國務院可以決定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國務院派出工作組的情況通常是:發生在全國範圍內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比如防治“非典”;發生在一個或者多個區域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比如某一流域發生特大洪水等;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比如防治“禽流感”。國務院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指導地方有效開展應對工作,督促落實有關應對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對全國性的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需要國務院處置的,必要時還需要統一指揮或者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這主要包括:組織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製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需要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務院工作組的指揮或者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的職責主要包括:一是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如衛生部門、安全生產部門等),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如安全生產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二是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的具體職責主要包括: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本級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主要情況,指導、協助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應部門做好有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恢複重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