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完善縣級人民政府的應急管理組織體係的具體要求是:
①健全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在縣委領導下,縣政府成立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全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的成員由相關部門的負責同誌組成。協調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人員參加應急時,相應吸收相關方麵領導進入縣應急指揮中心領導機構,負責指揮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人員。縣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類非常設機構為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總指揮一般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②健全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為縣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辦事機構。縣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負責接受和辦理向縣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縣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縣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決定事項和縣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體係、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係建設;協調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落實各鎮(區)和縣各部門及重點部位的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③健全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專項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鎮(區)政府(管委會)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複重建等工作。
④建立應急管理專家組。縣應急指揮中心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根據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由縣各專項應急機構負責聘請有關專家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谘詢服務,必要時選調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在縣級應急管理組織體係建立後,建立健全鄉鎮應急管理組織體係也很重要。一般來說,鄉鎮應急管理組織體係參照縣級建立。建立之後,這個體係的工作職責是:
①履行值守應急職責,及時掌握和報告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交辦事項。
②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本鄉鎮、本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應急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③負責組織編製和審核本鄉鎮、本部門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係和應急體製、機製、法製建設;指導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的應急體係、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和應急值守等工作。
④協助政府處置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協助做好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⑤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麵的信息調研和宣傳工作。
⑥承辦縣應急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我國應急管理體製的主要特點
我國傳統的應急管理體製是一種建立在政治動員基礎上的平戰轉換和部門分割型體製,存在臨時性、模糊性、協調不暢等問題。由於責權利界定不清,我國應急管理長期缺乏綜合性協調機構,多龍治水、上下不暢,不同地區和部門在信息、資源、人力調動上不能共享、難以有效整合,這不僅導致各種設備和人力資源重複投入或大量閑置,也使得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各地區、各部門職責不明,甚至互相推諉,最終致使喪失最佳搶險救災時機。在後SAILS時期,《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製,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一章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設置了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承擔國務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國務院總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