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應急機製建設方麵的學習——不斷增強應急管理的協調配合功能(8)(1 / 3)

3.危機應對中的媒體傳播原則

(1)責任性原則

很多社會危機的發生,是與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工作失誤分不開的,或者說,有些危機的出現當地政府部門是負有直接責任的。因此,危機發生後,許多危機管理者都試圖掩蓋真相,逃避責任。一旦被公眾發現,反而導致問題的升級。所以,危機出現後,政府坦誠承認自己的失誤,虛心接受公眾的批評,並采取積極有效的挽救和改進措施,取得受害者及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持、恢複政府公信力是危機管理的首要工作。這裏媒體起著關鍵作用,承載著無數人的期盼,政府危機管理者應該明白,新聞媒體的公共性特征在某種程度上是代表公眾的,真誠、坦率、勇於負責是政府與媒體交流的惟一正確態度,保障社會和公眾的知情權是現代媒體責無旁貸的義務和責任。否則,逃避責任、掩蓋真相、忽視大眾的利益與權力,作為媒體代用品的傳聞就會泛濫成災,隻會導致問題升級,甚至帶來政府合法性的危機。

(2)時效性原則

堅持時間第一原則,危機最新、最快信息應由政府或政府授權媒體發布,政府危機管理者要爭取輿論主動權。為控製危機事態,穩定社會秩序,避免社會恐慌,危機管理者必須在第一時間發布有關信息,以平息輿論,防止謠言出現,防止媒體為搶獨家頭條新聞或提高報刊知名度而發表刺激危機局勢的新聞消息,激化危機事態。

(3)指導性原則

由於危機信息發布的敏感性,危機管理者必須有效控製新聞傳播的導向,對危機信息發布的時序、方式、渠道等給予指導和控製,防止媒體傳播不正確、不全麵的信息,誤導社會民眾,或加劇社會恐懼心理,給危機解決增添不必要的障礙。尤其是在國際交往中,涉及很強的政治敏銳性,許多問題涉及媒體不可能了解的高層決策,把握不當,就有可能因小失大,或給未來事件解決帶來不必要麻煩。

(4)真實性原則

真實是危機事件處理中的生命,隻有真實的信息才能正確引導公眾在危機事態中保持理性,不致產生過激反應和行為。反之,如果信息虛假,公開程度越高,造成的誤導和傷害作用亦會越大,也越不利於危機的解決。為了爭取民眾的支持,恢複政府公信力,政府在向媒體披露數據和情況時,必須堅持真實誠信原則,言行一致,不能前後矛盾,不排除其後修正的可能,對於暫時無法確定或明確的事實,也要坦誠對待。突發事件管理者對於確實不宜公開的情況,要向媒體作出說明情況及原因,以爭取其理解和支持。

(5)專業性原則

突發事件管理者不可能每個人都全麵了解事態發展的最新信息,也不可能都了解媒體應對技巧。為確保危機信息傳達的準確性和連續性,危機管理主體一般應設置專門危機新聞發言人,以保證信息的適時更新和危機信息的準確發布。為確保危機發言人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危機發言人必須保持與最高決策層的溝通,其本人應有權參與決策。

(6)良性互動原則

部分突發事件管理者對媒體采取懷疑態度,認為媒體把握不好新聞報道的“度”,其為了自身經濟利益,會采取嘩眾取寵的報道方式,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等;認為他們隻會把事情搞糟。在突發危機事件發生後,個別地方政府、行政執法機關對負麵信息采取新聞管製的方法不予報道,造成政府管理不到位,信用缺失,無法最低限度地滿足公共利益要求,甚至損害公眾利益時,將可能導致流言盛行,甚至將直接挑戰其執政合法性。由於新聞媒體作為大眾傳播工具,有得到危機最新信息的強烈願望,越是封鎖消息,這種願望越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