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根據我國對突發事件的科學分類,分別就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做一次係統的歸納,為總體把握我國應急管理法製體係提供一個基本的認識平台和思考方法。
1.應對自然災害的法製建設
根據自然災害的種類和應對特點,我國采取了具有明確針對性的立法模式。如針對洪水災害的《防洪法》、國務院批轉的《蓄滯洪區安全建設指導綱要》,針對氣象災害的《氣象法》,針對地震的《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災情速報規定》、《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和《地震災情上報暫行規定》,針對森林草原火災的《森林防火條例》和《草原防火條例》,針對生物災害的《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法》、《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我國各地方從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出發,製訂了各種有關自然災害應對方麵的製度。比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等。這些地方性應急法律法規也是我國自然災害應急法製的重要組成部分。
2.應對事故災難的法製建設
隨著工農業等各方麵生產建設的飛速發展,我國已逐步建立健全了應對各種事故災難特別是核事故、核輻射事故、礦山安全事故、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民航運輸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法律製度。一是,安全生產事故類應急法律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消防法》、《企業職工傷亡報告和處理規定》;二是礦山事故類應急法律主要包括:《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三是危險品事故類應急法律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核事故醫學應急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演習規定》、《核事故輻射影響越境應急管理規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報告製度》、《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四是環境汙染災難類應急法律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暫行條例》、《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漁業水域汙染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規定》、《黃河重大水汙染事件報告辦法(試行)》、《黃河重大水汙染事件應急調查處理規定》等;五是交通類應急法律主要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法製建設
針對應對公共衛生領域不同種類的突發事件,我國迄今已頒布了多部法律。比如《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食品衛生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等;除此,國務院還頒布的一係列有關於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行政法規,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實施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衛生部作為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還發布了各類規章,比如《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性病防治管理辦法》、《艾滋病檢測管理的若幹規定》、《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消毒管理辦法》、《防止瀝青中毒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屍體解剖查驗規定》等。
4.應對社會安全事件的法製建設
自1954年頒布戒嚴製度以來,針對應對和處置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我國已經頒布了數十部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等,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基本上形成了針對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法製體係。主要內容有:《兵役法》、《民兵戰備工作規定》、《預備役軍官法》對平時征兵、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以及戰時兵員動員、民兵的戰備任務等都做出了規定。1995年的《國防交通條例》,對戰時如何保證國防交通順暢做出了規定,並且規定了特殊情況下的交通管製措施和運力動員與運力征用。1997年頒布的《國防法》,對戰爭狀態和國防動員進行了專章規定。有2004年頒布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規定了在戰時和平時特殊情況下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的準備、實施以及對民用運力的補償和撫恤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人民防空法》對人民防空洞通信、警報等進行了規定。《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對保證國家安全工作、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也做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