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航空、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3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4.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農業部對疫情控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並向農業部報告。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由市(地)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並向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由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並向上一級和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製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災害補償
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
5.5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6恢複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取消貿易限製及流通控製等限製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複畜牧業生產。
5.7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後,國務院民政部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級以上指揮部應將車載電台、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範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待遇。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6.2.2交通運輸保障
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6.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間監測,作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