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北京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北京是我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國際化大都市。
1.1.2北京位於華北地區,屬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地處Ⅷ度高地震烈度地區,水資源短缺,受多種氣象災害影響,存在諸多產生突發公共事件的自然條件。北京城鄉發展不平衡,中心城區人口密集,經濟、社會活動集中;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口多,管理比較混亂;遠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後,存在諸多產生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因素。
1.1.3當前,北京正處於“新北京,新奧運”的發展階段,製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積極防範和及時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增強黨委和政府的應急反應能力,對保證經濟正常運行和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北京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步伐,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努力實現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1.2北京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特點及發展趨勢1.2.1北京是一個突發公共事件頻發的城市,主要突發公共事件可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3分類34種。
1.2.2北京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由於北京是首都,是特大型城市,具有特殊的地位,人口稠密、建築密集、經濟要素高度積聚,政治、文化及國際交往活動頻繁,形成了以非自然因素為主,災害種類多、損失重、影響大、連發性強、處置難度大等城市災害的顯著特點。
人為致災因素突出。隨著北京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命線工程、安全生產、環境汙染、化學、火災等事故災難頻發。重大群體上訪事件、高校群體性事件、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群體性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發公共事件呈上升趨勢。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這些仍將是北京發生頻率高、傷亡多、危害大的災害事故。
危害程度嚴重。由於突發公共事件的連發性強,損失的放大效應顯著,往往會對社會秩序、社會功能、環境與資源等造成嚴重的破壞,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轉造成強烈的衝擊。
處置難度大。北京有眾多的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境外駐京機構和大量流動人口,機構和人員情況複雜,增加了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難度。
1.2.3大風及沙塵暴、濃霧、冰雪、強降雨和雷電等氣象災害仍將是北京城市的主要自然災害。環境災害、地質災害、地震、信息災害、超大地下空間、超高層建築等特殊場所綜合事故、城市工業化災害與重大危險源、傳染病疫情等將是主要潛在災害。
1.3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3.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首都公共安全,實現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和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的需要出發,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麵、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係,全麵提高黨委和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3.2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黨委和政府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依靠群眾,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對人民群眾的危害,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職責。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製危機,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製、早解決,將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一步理順體製、機製,努力實現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
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由地方政府統一指揮協調所轄地區的中央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市區兩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市、區兩級管理,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體係。
堅持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各方麵的積極性,把社會、民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誌願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體製,實現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的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