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給人戴一副有光的眼鏡,能明白觀察;不是給人穿一件錦繡的衣服,在人前誇耀。
今天我同諸君所談的題目是“學生與社會”。這個題目可以分兩層講:(一)個人與社會,(二)學生與社會。現在先說第一層。
個人與社會
(一)個人與社會有密切的關係,個人就是社會的出產品。我們雖然常說“人有個性”,並且提倡發展個性,其實個性於人,不過是千分之一,而千分之九百九十九全是社會的。我們的說話,是照社會的習慣發音;我們的衣服,是按社會的風尚為式樣;就是我們的一舉一動,無一不受社會的影響。
六年前我作過一首《朋友篇》,在這篇詩裏我說:“清夜每自思,此身非吾有:一半屬父母,一半屬朋友。”如今想來,這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算法是錯了。此身至少有千分之九百九十九是屬於廣義的朋友的。我們現在雖在此地,而幾千裏外的人,不少的同我們發生關係。我們不能不穿衣,不能不點燈,這衣服與燈,不知經過多少人的手才造成功的。這許多為我們製衣造燈的人,都是我們不認識的朋友,這衣與燈就是這許多不認識的朋友給與我們的。
再進一步說,我們的思想、習慣、信仰……等等都是社會的出產品,社會上都是說“吃飯”,我們不能改轉來說“飯吃”。我們所以為我們,就是這些思想、信仰、習慣,……,這些既都是社會的,那麼除掉社會,還能有我嗎?
這第一點內要義:我之所以為我,在物質方麵,是無數認識與不認識的朋友的,在精神方麵,是社會的,所謂“個人”差不多完全是社會的出產品。
(二)個人——我——雖僅是千分之一,但是這千分之一的“我”是很可寶貴的。普通一班的人,差不多千分之千都是社會的,思想、舉動、言語、服食都是跟著社會跑。有一二特出者,有千分之一的我——個性,於跟著社會跑的時候,要另外創作,說人家未說的話,做人家不做的事。社會一班人就給他一個諢號,叫他“怪物”。
怪物原有兩種:一種是發瘋,一種是個性的表現。這種個性表現的怪物,是社會進化的種子,因為人類若是一代一代的互相仿照,不有變更,那就沒有進化可言了。惟其有些怪物出世,特立獨行,作人不作的事,說人未說的話,雖有人罵他打他,甚而逼他至死,他仍是不改他的怪言、怪行。久而久之,漸漸的就有人模仿他了,由少數的怪,變為多數,更變而為大多數,社會的風尚從此改變,把先前所怪的反視為常了。
宗教中的人物,大都是些怪物,耶穌就是一個大怪物。當時的人都以為有人打我一掌,我就應該還他一掌。耶穌偏要說:“有人打我左臉一掌,我應該把右邊的臉轉送給他。”他的言語、行為,處處與當時的習尚相反,所以當時的人就以為他是一個怪物,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他雖死不改其言行,所以他死後就有人尊敬他,愛慕、模仿他的言行,成為一個大宗教。
怪事往往可以轟動一時,凡轟動一時的事,起先無不是可怪異的。比如纏足,當時一定是很可怪異的,而後來風行了幾百年。近來把纏小的足放為天足,起先社會上同樣以為可怪,而現在也漸風行了。
可見不是可怪,就不能轟動一時。社會的進化,純是千分之一的怪物,可以犧牲名譽、性命,而作可怪的事,說可怪的話以演成的。
社會的習尚,本來是革不盡,而也不能夠革盡的,但是改革一次,雖不能達完全目的,至少也可改革一部分的弊習。譬如辛亥革命,本是一個大改革,以現在的政治社會情況看,固不能說是完全成功,而社會的弊習——如北京的男風,官家廳的公門,……等等——附帶革除的,實在不少。所以在實際上說,總算是進化的多了。
這第二點的要義:個人的成分,雖僅占千分之一,而這千分之一的個人,就是社會進化的原因。人類的一切發明,都是由個人一點一點改良而成功的。惟有個人可以改良社會,社會的進化全靠個人。
學生與社會
由上一層推到這一層,其關係已很明白。不過在文明的國家,學生與社會的特殊關係,當不大顯明,而學生所負的責任,也不大很重。惟有在文明程度很低的國家,如像現在的中國,學生與社會的關係特深,所負的改良的責任也特重。這是因為學生是受過教育的人,中國現在受過完全教育的人,真不足千分之一,這千分之一受過完全教育的學生,在社會上所負的改良責任,豈不是比全數受過教育的國家的學生,特別重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