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做我的孝順兒子。……“一個堂堂的人”決不致於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致於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
“父母於子無恩”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我實在不能承認。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裏糊塗的給了他一條生命。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既無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為有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我們生了他,我們對他隻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們糊裏糊塗的替社會上添了一個人,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福,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隻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隻是我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做父母的一方麵設想的,是從我個人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隻有抱歉,決不居功,決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決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不還賬”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他們不要把自己看做一個“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光生,現在“孝子”兩個字究竟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戴上高梁冠,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做“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裏,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他流弊百出。
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人”決不致於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致於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
但是我不讚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裏有一段話很可研究: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士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子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是他自己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不曾教訓人家的兒子!
總之,我隻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附:
汪長祿先生來信
昨天上午我同太虛和尚訪問先生,談起許多佛教曆史和宗派的話,耽擱了一點多鍾的工夫,幾乎超過先生平日見客時間的規則五倍以上,實在抱歉的很。後來我和大虛匆匆出門,各自分途去了。
晚邊[上]回寓,我在桌子上偶然翻到最近《每周評論》的文藝那一欄,上麵題目是《我的兒子》四個字,下麵署了一個“適”字,大約是先生做的。這種議論我從前在《新潮》、《新青年》各報上麵已經領教多次,不過昨日因為見了先生,加上“叔度汪汪”的印象,應該格外注意一番。我就不免有些意見,提起筆來寫成一封白話信,送給先生,還求指教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