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並批準了《生物多樣性公約》,我國成為第一批達成一致的成員國之一。為履行該公約規定的義務,中國在1994年製定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此後,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麵取得了很大的進展。1998年11月7日,國務院發布了《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該規劃規定了“我國生態環境建設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步實施,優先抓好對全國有廣泛影響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工程,力爭在短時期內有所突破;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實際出發,因地製宜,講求實效,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與農藝措施相結合,各種治理措施科學配置,發揮綜合治理效益;堅持依法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依靠科技進步加快建設進程,建立法律法規保障體係和科技支撐體係,使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法製化,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管理科學化;堅持以預防為主,治理與保護、建設與管理並重,除害和興利並舉,實行邊建設、邊保護,使各項生態環境建設工程發揮長期效益;堅持把生態環境建設與產業開發、農民脫貧致富、區域經濟發展相結合;堅持依靠億萬群眾,廣泛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製,多渠道籌集生態環境建設資金”等體現綜合生態係統管理原則的內容。2000年11月26日,國務院發布了《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該綱要明確規定了“實現自然生態係統良性循環,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堅持統籌兼顧,綜合決策,合理開發。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經濟發展必須遵循自然規律,近期與長遠統一、局部與全局兼顧。進行資源開發活動必須充分考慮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絕不允許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經濟利益。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複,誰使用誰付費製度。要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權、責、利,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護生態環境”;“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審計製度,確保投入與產出的合理性和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建立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製”等體現綜合生態係統管理的內容。由於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重視,到2005年,我國已建立9個生態省(海南、吉林、黑龍江、福建、山東、浙江、安徽、江蘇、遼寧)、528個生態示範區、79個全國環境優美鄉鎮、50個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或城區、17個各種類型的生態工業示範園區、32家國家環境友好企業、488所國家級“綠色學校”和2 300個省市級“綠色社區”。①2003年,已開展生態省建設和循環經濟建設的9個省的人口、土地麵積和GDP總量已分別占到全國總量的33%、14%和49%;2004年,開展生態省建設的各省投入生態產業、生態環境建設的資金近700多億,啟動工程項目上百個。②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的生態係統立法工作。
正文 第14章 我國綜合生態係統管理法律製度概況(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