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萊登(Matthias Jacob Schleiden,1804~1881)是19世紀德國著名的植物學家,細胞學說的奠基人之一。
施萊登於1804年4月5日出生於德國漢堡的一個醫生家庭。中學畢業後,於1824~1827年在海德堡大學攻讀法律學並獲得博士學位。之後,他回到家鄉漢堡從事法庭律師工作。他傲慢、暴躁、反複無常,工作使他感到厭倦、不順心,精神長期處於憂鬱狀態,因而在1831年企圖自殺,但沒能成功。他決定放棄這個令他苦惱的律師職業。1833年進入哥廷根大學學習醫學,而後又對植物學發生了濃厚的興趣,從而又進入柏林大學學習植物學,開始了對自然科學的研究。那時,施萊登的叔父,一位著名的植物生理學家赫克爾(JHorkel)和“布朗運動”
的發現者羅伯特·布朗(RBrown)正好都在柏林逗留,他們兩人都很關心施萊登,希望他在植物胚胎學方麵進行深入研究,這對施萊登一生的科學活動起了決定性影響。
1837年,施萊登完成了他的第一篇論文《論顯花植物胚株的發育史》。他認為,隻有對植物發育史進行研究才能獲得對植物正確的認識,也隻有這樣才能揭示植物內在的規律性。施萊登猛烈抨擊了林耐的信徒們的那些陳腐的係統植物學,反對他們隻是單純地從事植物的采集、分類、鑒定、命名,而忽視對植物結構、功能、受精、發育和生活史的考察與研究。他把植物學重新定義為是一種綜合性的科學,其中應包括植物化學和植物生理學。
1838年,在布朗的影響下,施萊登從事植物細胞的形成和作用的研究,這是他對細胞學說進行的初步探索。同年,他發表了他的代表作《植物發生論》,在這個基礎上,施萊登提出了植物細胞學說。
在《植物發生論》一文中,他引用了布朗關於細胞核是細胞的組成部分的觀點。施萊登通過對早期花粉細胞、胚株和柱頭組織的觀察,發現這些胚胎細胞中都有細胞核。他進一步研究了細胞核在細胞發育中的作用,認識到細胞核對細胞的形成和發育起著重要作用。施萊登把注意力集中在細胞核的功能和作用上來,使他走上了正確的研究軌道。不久,他認為細胞核是植物細胞中普遍存在的基本結構。在此基礎上,他進行了理論概括,提出了植物細胞學說。
施萊登的植物細胞學說認為:無論多麼複雜的植物體都是由細胞構成,細胞是植物體的基本單位。最簡單的植物是由一個細胞構成的,多數複雜的植物是由細胞和細胞的變態構成的。
施萊登認為,在複雜的植物體內,細胞的生命現象有兩重性:一是獨立性,即細胞具有獨立維持自身生長和發育的重要特性;二是附屬性,即細胞屬於植物整體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是次要的特性。細胞生命現象的這種兩重屬性是自然界“成形力量”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