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火藥發明以後,人們便開始在竹竿裏塞進火藥石子,通過點燃火藥把石子發射出去,這就是最原始的槍。後來槍械和火炮采用點燃火藥把石子發射出去的原理,它們逐步的改進都是圍繞著更快、更方便、更準確地發射子彈而進行。在點火方式上,從最初直接用明火點燃演變成用擊針撞擊底火發射。原來的竹竿變成了現在各種各樣的金屬槍管,原先發射的石子也變成了種類繁多、結構複雜的彈頭。
概括來說,槍是指利用火藥燃氣能量發射彈丸,口徑小於20毫米(大於20毫米定義為“火炮”)的身管射擊武器,以發射槍彈、打擊無防護或弱防護的有生目標為主,是步兵的主要武器,也是其t他兵種的輔助武器。在民間,它還廣泛用於治安警衛、狩獵、體育比賽等。
槍的組成零件不是一成不變的,是根據槍的種類、原理和適用地點等多方麵因素確定的。槍的種類、原理和適用地點不同,槍的組成也不同。槍的零件越少,武器就越簡單,當然也就容易維護和保養,同時出現故障的幾率也就越少。例如54式仿托卡列夫手槍,該槍的零件很少,日常維護和保養維修時,僅僅分解為8個零件就可排除大部分故障。在我軍,通常陸軍步兵或裝甲部隊、海軍陸戰隊、空降兵部隊需要學習武器的拆裝、分解和日常維護保養,這樣可以使戰士能夠熟悉自己的武器,達到人槍合一的最高境界,使槍支在戰場上最大限度地發揮威力。
子彈對人體造成的殺傷主要是靠子彈射入人體後翻滾釋放能量,形成瞬時空腔和永久性空腔(就象葫蘆一樣,口小肚大),以及帶來的切割和吸入效應來實現的。而小口徑步槍(如三八式9.8毫米步槍)的子彈口徑與長度的比值太小,彈體在人體內不容易翻滾,因此它的殺傷力不強。
子彈擊中人體後,人會有一種“蒙”了的感覺,並不會馬上感到疼痛,之後才會感到巨痛。普通人中槍後,常常因為疼痛而昏迷、休克。意誌堅強的人或反應很慢的人是可以保持意識的。總的來說,人中槍後並不會立即死亡,但必須實施緊急救治,例如止血和吸氧,如果不緊急救治,中槍的人不會活很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