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製研究(1 / 3)

所有製研究

所有製作為一個論題在社會科學和哲學中已有很長的曆史,不過這一討論到今天在其經濟方麵仍沒有整合。從R.H.科斯發表“社會費用問題”(1960年)直到最近的著作仍未解決這一問題。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要理出這一討論的順序,尤其是關於幾篇文章在這一順序中的地位。近期文獻的一個普遍特征是它們所關注的往往不是所有製本身,這在任何地方都不會比科斯關於社會問題的著名文章更為真實。他的論題是外部性,而不是所有製。他的目的是要宣稱已為人們所接受的關於外部性的教條是錯誤的,而不是想引出一個關於所有製理論的結論。對管製的研究是另一個例子。價格控製、最小工資、利潤限製等等都在管製的邏輯下進行了很適當的討論。然而,有效管製的實質是那些用來確定所有製的權利束的殘缺。這一大批文獻的作者還沒有認識到這一事實,就已著述了關於所有製的經濟學。

由於所有製在大量的這類文獻中沒有得到明確而集中的論述,因而還沒有形成一個關於所有製經濟學的明確框架。本文采用了下麵的簡單框架:

A.所有製作為一種外生現象

1.所有者的特性(或權利的安排)

2.所有製的殘缺

3.所有製的規範和倫理方麵

B.所有製作為一種內生現象

1.通過個人行動的配置

2.通過合作行動的配置

(a)商業企業(公司)的管理

(b)財富的分配與有效控製

所有製作為一種外生現象

這裏所采用的方法是接受所有權束作為一個給定的事實,來檢驗假定改變那些用於確定所有製的法律框架的某些特征所產生的結果。我們並不準備得出特定的權利束存在的理論基礎以及檢驗法律框架的實際變化。我們要考察兩種假定的主要變化:第一個是了解改變權利所有者的特性所產生的結果。由農民或牧民來擁有控製牛群漫跑的權利是否會有差別?第二個要了解的是改變權利束的內容的結果。如果所有者在實施以所有可能的價格出售產品的權利時受到管製的妨礙是否會有差別?

所有者的特性問題

這一問題是從科斯(1960年)關於社會成本的著作中引出的,他探求了市場談判的運作如何能消除或減低私人與社會成本的差別。科斯分析了談判在兩種邏輯下的作用,按今天的行話來說它們可稱之為“模型”。一個是假定零交易費用,另一個是假定正交易費用。他推斷,如果交易費用為零,外部性可以通過市場談判消除;如果交易費用為正,則與外部性相類似的一些方麵仍然存在。不過,在後一情形下,科斯發現了由傳統的外部性教條所開出的藥方的錯誤。總起來看,這些模型構成了對這一教條的駁斥。

科斯的論文引起了爭論,其中許多與第一個模型的不現實有關。這一模型不僅使用了零交易費用,而且還假定不存在收入效應(以及競爭製約了所有的談判)。科斯本人是將第一個模型視為邁向更為現實的正交易費用模型的鋪墊(不過在後一模型中收入效應仍被忽略了),他和他的批評者對削弱零交易費用模型的重要性都非常敏感。它不僅僅是一個鋪墊,相反,它是爭論的中心。

科斯所反擊的心智觀點與收入的差別或正的交易費用沒有關係。從一個鋼鐵廠的煙囪中排出的煙塵落到了相鄰的洗衣店上,在新古典經濟學看來這是一種外部性,因為它增加了洗衣服的成本——而不是因為它使得洗衣店的所有者變得更窮,也不是因為相互影響的雙方麵對著難以克服的交易費用。在他對心智觀點的邏輯進行挑戰時,科斯假定撇開那些與傳統教條的基本主張無關的內涵是十分正確的。如果他的第一個模型描述了一個不相幹的世界,就正如傳統教條所從事的那樣,這一教條集中關注於兩種活動之間的相互影響所產生的成本。與這一相互作用相關的結論是,由於相互作用的存在,引起了資源的無效使用,但是它沒有注意到談判在解決或改進這一無效性時的作用。

科斯並沒有將他的批評置於這一方式下,不過傳統的觀點忽略了內涵成本(implicitcost)在引導人們的決策時所起的關鍵作用。在他的分析中的一個中心觀點是,內涵成本驅使了那些改進潛在的外部性問題的行為。論證這一點是否就比通過假定一個完全由內涵成本充斥的世界更好呢?既然內涵成本能通過談判來實現,這就是一個沒有談判壁壘的世界。

科斯的第一個模型實質上論證了傳統觀點的謬誤。當科斯揭示一個更為現實的正交易費用的世界時,他與傳統觀點有關的最正確的一點是指出了後者沒有認識到的一個困境:在改進一種外部性問題時有一種以上的可供選擇的政策。工廠的所有者可能承擔責任,或洗衣店的所有者同意承擔降落給他的煙塵成本。與傳統的觀點相對的是,科斯通過利用他的第二個模型表明了單從理論本身還不能明確哪一種選擇更好。這一結論很難構成一種反駁。因為它基本上引自第一個模型,正是第一個模型揭示了在認識內涵成本所起的重要作用時的失誤。

科斯對所有製理論的附帶的貢獻是從他在論證內涵成本的重要性時所使用的技術中引伸出來的。為了展開他的分析,他假定產權是完全界定的和受到重視的。這一假定,再加上零交易費用和零收入效應(和競爭性條件),就完成了對他的模型的說明。然後他探求了(對於外部性的存在)如果由農民或牧民來控製牛群的走動是否會有差別?如果由農民或鐵路所有者來控製火花空間是否會有差別?作為考慮這些問題的副產品,我們可以開始理解當所有者的特性造成或不造成資源配置的差別時的情形。在一個零交易費用、零收入效應的模型中,產出的組合相同,一種有效的組合,會導致談判的解決方式,而不管是誰擁有相應的權利。

生產是有效的結論並不能激發事實上所引起的爭論。由於它是競爭性市場能有效地配置資源的價格理論的標準推演的一個特殊應用,這一推演沒有涉及所有者的特性問題。不過,對於這一有效性的結論,科斯所增加的觀點是,在所約定的假定下,不管是哪一個人或哪一批人作為權利的所有者,產出的有效組合是相同的。收入效應不存在的假定有助於達成這一輔助性的結論。如果一個農民在一種權利安排下比在另一種權利安排下富有,而一個牧民則正好相反,收入效應的缺乏則能保證每個人在一種所有製安排與在另一種所有製安排下相應物品之間的邊際替代率沒有差別。盡管所有權是一種財富,改變所有權的特性必然會改變財富的分配,但在假定收入效應不存在時,最先變更的人將期望物品之間的邊際替代率部分為負。

不過,這一負值還不足以將分析引向上麵的輔助性結論。在一種權利安排下,較富有的人將比在另一種權利安排下花費更多。如果他們不是購買更多穀子,就是購買了更多的牛肉,或把錢用於更多的儲蓄。如果較富有的人所購買的這些物品的比例確實與較窮的人購買的比例不同,那末,盡管每個人在不同的收入水平下對所有相應物品消費了同樣的比例,但如果財富的分配發生變化,經濟中的總產出組合也會發生變化。隻要將較富有的人和較貧窮的人分成兩組,他們具有不同的邊際替代率,則財富的可選擇的分配就意味著產出的不同有效組合。不同的權利所有者的選擇改變了市場談判對於任何大的群體必然存在的不同嗜好所給出的權重。

這一在有效等式中所包含的產品組合的預期改變在科斯那裏並沒有得到討論。如果有誰帶著試圖理解他的心智曆程的信念去讀他的著作,這一忽略的原因就更為明顯。他簡單地將相互影響的雙方視為生產者,而不是消費者。他所討論的是在作為生產者的邏輯下的農民、牧民或鐵路的所有者。由於他沒有考慮到生產者財富的改變對於消費模式是重要的,因此他視相應物品的市場價格為給定的。他假定收入效應不存在則意味著對相應物品的需求不受作為生產者的農民與牧民之間的財富再分配的影響,這內含著由第三方對這些物品的消費不包括有費用的相互作用;農民或牧民的家庭一般被假定為他們在消費品之間的預期沒有偏好上的差異。

這正是科斯所從事的非常恰如其份的努力。關於外部性的傳統觀點並沒有聲稱如果農民的財富受到所遭受的損失的負的影響,穀物的產出很少(如果牧民不對牛群的漫跑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是因為農民對穀物的消費較少。傳統的觀點斷言所生產的穀物較少,是因為種植穀物的成本由於牛群的漫跑所造成的損失而提高(很大)了,農民在穀子與牛肉之間的嗜好相對於牧民的嗜好,簡單地講是與傳統的關於外部性的心智觀點所引出的結論不相幹的。如果科斯討論了這一問題,讀者將會被嗜好差異這一枝節問題所迷惑。正確的觀點是傳統教條在考慮內涵成本時的失敗。

從現今一些論文的觀點來看,要注明的很重要的一點是,科斯在附帶討論外部性問題時,已引入和部分分析了一個不同的觀點,即對所有者特性的關注。我們可以從科斯的理論原理中推斷,如果受影響的雙方對物品的整個需求模式沒有顯著的作用,則所有者的特性在一個不存在交易費用的競爭性市場中不會影響資源的配置。在交易費用為正,或受影響的雙方會明顯地影響對物品的需求模式時,所有者的特性會影響產出的有效組合,但是它不會改變當根據與所有製的具體說明相聯的財富分配所引致的需求來評價時,每一產出組合的結果是有效的結論。

認識到科斯並沒有考慮權利安排的變遷是很重要的。他討論的是假定的可選擇的權利安排,這一差別可以通過舉例的方式說明。假定土地是用於居住的,通過一些隨機的選擇裝置將土地分成塊狀,以滿足對土地的潛在所有者。如果定居的人被告知將土地用於農作(或畜牧)的所有者也有權決定牛群是否和在哪裏的土地上走動時,這是否會影響這塊土地的使用?這一問題不同於權利安排的不斷變遷是否會影響所投入的土地的使用,它也不同於去問如果那些在農作(或畜牧)方麵具有個人比較優勢的人在穀物和牛肉的邊際替代率不同時的結果如何?所有者的特性隨時間而變化,如當奴隸“獲得”自由或當土地的使用無法預期地被再分界時,我們很難相信資源的使用會不受影響。這並不是論證科斯是錯誤的,而是表明在關注時間的變化時,信息和交易成本可能很重要。

如果科斯對傳統的外部性教條的興趣仍明確地記在心中,則對與收入的分配、交易費用、權利隨時間的改變等相聯係的大量批評就不存在了。正是在這一信念下,我們寫作了“責任規則在什麼時候會出問題?”它提出了有關敲詐、勒索及短期與長期之間的區別的相關性與不相關性問題——這些問題是科斯文章的批評者所關心的。

不過,在“產權的交換與執行”一文中,我們提出了一個我們自己對有關問題的一個不同方麵的批評:在一個產權是由集體擁有時的需求顯示問題。如果一條鐵路被農民誘致減低火車車輛的營運,以便減少火花的產出,因而使稻穀的損失量減少,為什麼任何一個農民將發現在他的全部利益中都反映了他對減少火花產出的需求?

“交易的費用”企圖在一個有限的方式下彌補我們對交易費用的決定因素的忽略。這篇文章所具有的生命力在於它是金融領域的一篇有影響的著作,它很少直接關注由科斯所提出的問題。盡管本文在安全市場的邏輯下還有些進展,但我們仍沒有一個在經驗上增進了的關於交易費用的理論。由於交易費用已被許多人作為企業理論的基礎,我們在“企業理論的再觀察”中關注了這一新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