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生活在路易十四、十五時代,這時的法國封建專製主義發展到了頂峰。路易十四公開宣揚“君權神授、“朕即國家”,集國家立法、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王位世襲、終身。路易十四從登基到去世(1643~1715),在位共七十二年,恐怕是世界上王位坐得時間最長的一個。孟德斯鳩對這種集權製和終身製十分不滿。他認為,“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就不複存在”。他指出,“專製政體的原則是恐怖”;“專製政體是既無法律又無規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誌和反複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他要求分權,主張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議會掌握立法權,法院掌握司法權,國王掌握行政權。互相製約,互相平衡,以防止濫用權力。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說顯然是代表新興的資產階級向封建統治者要求分享權力。他的這一思想在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中產生過深刻的影響。美國立國後把他的“三權分立”思想寫進了憲法;法國的《人權宣言》也明顯地體現了他的思想。孟德斯鳩的思想遺產很豐富,但影響最大的恐怕就是這個三權分立說。
1716年,孟德斯鳩繼承了波爾多法院院長的職務,1721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劄》。這部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遊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誇誇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貴、在政治舞台上穿針引線的蕩婦等。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憎恨,說法國比東方更專製。這部書受到了普遍歡迎。
盂德斯鳩對法院院長的職務並沒有多大的興趣,他熱心於科學研究工作。特別是他在各種社交場合裏,親眼目睹上流社會的荒淫奢靡的生活,對封建專製製度失去了信心,積極探求一條全新的道路。為了使自己能專心從事研究,孟德斯鳩於1726年,出賣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獲得一筆巨款,遷居巴黎,並進入法蘭西科學院為院士。專心於寫作和研究。
1728年,孟德斯鳩花了三年時間,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製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漫遊使他對各國咱勺政治法律、國家製度、民情風俗進行了深入地考察,獲得了豐富的材料。1731年回到法國後,潛心著述。1734年,他的《羅馬盛衰原因論》問世,他在書中利用古羅馬的曆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轟動了歐洲學術界,給他帶來很高的聲譽。但是,真正使孟德斯鳩成為舉世聞名的資產階級卓越思想家的,還是他在1748年發表的重要著作《論法的精神》。這部書一推出就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發了二十二版。在這部著作中,他不僅尖銳地揭露了封建專製製度,反對天主教和神學,更加重要的是,他在這部著作中完整地提出了資產階級國家和法的理論。尤其是在這部書中他提出的“三權分立”的學說,即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分別由議會、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獨立,相互牽製,彼此平衡,以維係國家的統一。他的三權分立的學說,成了資產階級政治製度的基本原則。這一著作後來被譯成各種文字,最早的中譯本是1913年由嚴複翻譯的,當時的書名叫《法意》。
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論者。他承認“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和保養者”。不過他不許上帝幹預自然界的事務,認為自然界有其固有的規律。他的世界觀充滿著矛盾。他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他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他特別強調法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製約,政治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