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螺釘、螺栓和螺紋孔的修複。①緊固、連接用的螺釘、螺栓發生彎曲或折斷時,應更換新件。②衝模零件上的螺紋孔,常常由於長期受振動、衝擊或反複使用而發生磨損。螺紋孔修複可采用擴孔修複的方法,即將原螺紋孔規格擴大一號,如M8改為M10、M10改為M12等。在修複經熱處理淬硬的零件中的螺紋孔時,不能采取上述方法,而應改變模具零件的連接固緊方式,將淬硬零件上的螺紋孔用電加工的方法改為螺釘過孔。
(2)圓柱銷和柱銷孔的修複。圓柱銷出現表麵拉傷或折斷、彎曲時,必須更換新件。柱銷孔發生孔壁被拉傷、孔徑增大或孔形變形時,其修複方法如下:①擴孔修複。如圓柱銷連接的模具零件中,銷孔破損程度較大,可將銷孔直徑規格擴大一擋,如8改為10、10改為12等。②堵塞修複。如淬硬零件的銷孔損壞,或不宜采用擴孔修複法時,可用電加工或鑽加工方法將原銷孔擴大,堵上一柱塞後,將柱塞兩端麵與零件平麵磨平後,重新鑽、鉸,裝入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