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保護個人的權益,可以有以下兩種形式:(1)訴訟外保護:這種方法實行得最多,效果也最好。當駕駛員發生事故或有關民事權利糾紛時,可采取以下幾種方法:①群眾的保護。一般是由親友調解或者是由街道、鄉村調解委員會出麵調解,使權益得到保護。②行政機關的保護。當個人合法權益受到妨礙或損害時,可以請求主管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所在單位出麵保護。③仲裁機關的保護。這是由國家仲裁機關做出的仲裁,使合法權益得到保護。④公證機關的保護。為了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發生糾紛,可以請求公證機關明確並證明自己的利益。除此四種主要辦法外,還可以通過社會團體、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得到保護。
(2)訴訟保護。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經人民法院審理,做出裁決,使個人或法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駕駛員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據有關法規向相關部門申訴,要求調解直至向法院提起訴訟,切莫采用不適當的方法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