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4.陽間最後一碗酒(1 / 1)

在明朝人的小說、戲劇中,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描寫:被斬囚犯(當然,其中也有因冤獄而屈死者)在臨刑前,劊子手往往塞給他所謂“陽間最後一碗酒”,在通常情況下,囚犯多半是一飲而盡的。這是古已有之,明代一仍其舊的臨刑飲酒的真實反映。史載:

今刑部每決重囚,必先酒食之,其來已遠。想起初意,蓋欲罪人昏醉,不大怖耳。今製凶人犯極罪,已招伏奏當,然不即斷決,猶必監候。會審無詞,又俟三覆奏而後始行刑。逮於臨刑,複酒食以醉飽之。及至市曹,又停刑不決,許其家人擊登聞鼓告訴,多有得旨放回者。足見朝廷好生之德,無所不至。而在外有司,刻礅之吏,不體此意,任情肆虐,於罪不至死之人,每每非法拷訊以斃之。是徒杖之罪反重於死刑,有司殺人,反捷於朝廷矣。

如此看來,給犯人臨刑飲酒,體現了法外施仁。一是表明:且飲人間長別酒,“西出陽關無故人”,給即將赴死者一點精神上的安慰。二是:使犯人酒後醺醺然,昏昏然,麵對斷頭台、劊子手時,不至於感到太恐怖。這顯然是具有人道主義精神的。這種古刑場上充滿悲壯色彩的遺風,一直延續到現代。我清楚地記得,1950年,我在江蘇省建湖縣上岡鎮讀初中。這年秋天,槍斃了原籍是該鎮的一名罪犯,叫楊兆龍。刑前,執法人員按老規矩給他一大碗酒,四樣小菜。他把菜吃光了,酒喝完了,卻猛地站起身來,一腳將小飯桌踢翻,碗碟頃刻化為碎片。這名死到臨頭仍作惡的家夥,當然隻有一個結果:使自己本來已是最壞的下場,變得更糟。此刻,我的眼前仍然清晰地浮現著三十八年前刑場上那難忘的一幕:雙手反綁,戴著瓜皮帽,穿著長衫的楊犯,被執刑者喝令向前飛跑,突然間,槍聲響了,楊犯的瓜皮帽應聲飛起一丈多高,他隨即倒下。人們議論紛紛:他的帽子怎麼會飛起一丈多高?有人立刻說:你沒瞧見那大兵(按:指執刑者),把子彈頭拔出來,在鞋底上擦熱了,然後才裝上去開槍的?他肯定用的是開花彈,楊兆龍的頭一定是被打炸了,在反作用力下,他的帽子才會飛起來。誰教他死到臨頭還不知好歹,踢翻飯桌的?活該!——聽他這一說,我隨著人流擠過去看個究竟,果然,楊犯的頭部除了耳朵還健在外,其餘部分,早已是血肉模糊,腦漿亂淌。我想,倘若當時阿Q在場的話,大概會說:“媽媽的,不如殺頭好看”的吧?嗚呼!這幕現代臨刑酒及腦袋開花的活劇,顯然是明朝人做夢也不會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