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要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1 / 1)

周末,吳楠在溜冰的時候,和班上的同學張明發生了口角,13歲的吳楠仗著自己比張明強壯,一下子就把張明給摔趴下了。並且還在一邊叫陣:“起來呀,快起來!怎麼成了狗熊?”說著還去拽張明。

張明倒在地上痛得哇哇大叫,臉在地上擦破了皮,流出了血。吳楠這才慌了,趕緊回去找媽媽,小夥伴們又叫來了張明的爸爸,大家一起把張明送進了醫院。

診斷結果是張明臉皮擦破,小腿骨折,吳楠的媽媽連連向對方賠不是,並每天拎著大包小包去醫院看張明。張明這一躺就是一個月,這期間吳楠僅僅去了一趟醫院,還是媽媽硬把他拖去的。當爸爸媽媽為他闖的禍忙碌時,他完全視而不見,好像一切都和他無關。

當很多家長在抱怨自己的孩子沒有責任心時,有沒有想過,其實正是家長剝奪了孩子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的機會。

比如,當孩子打碎了家裏的熱水瓶時,父母通常隻會問孩子有沒有燙傷,如果不要緊,就告訴他們下次注意就完事了,而清理“戰場”的事還是由家長來。很少有家長讓孩子想想全家人沒法喝開水了該怎麼辦?

其實,當一個人知道自己的過錯時,都會有一種想接受懲罰的準備,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需求,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以求得心理平衡。而這個時候正是教育孩子的好時機,在孩子內疚和不安時,讓他明白對自己的過失負責的重要性,這樣他才會將之銘刻於心。

美國總統裏根11歲的時候,在踢足球時不小心把鄰居家的玻璃踢碎了,人家要向他索賠12.5美元。雖然闖了大禍的裏根向父親認錯了,但是父親還是讓他為自己的過失負責。當裏根告訴父親他沒有錢陪人家時,父親卻說先借錢給他,但是必須按期歸還。最後,裏根隻好通過周末、節假日打工來掙錢還給父親。裏根後來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麼叫責任。”

讓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西方教育孩子的普遍觀念。然而,對於我國很多家長來說情況就會截然不同。假如孩子打破了鄰居的窗戶玻璃,很多家長關心的是孩子怎麼這麼不小心,破碎的玻璃有沒有濺傷孩子。而對於賠錢、道歉的事情,家長會一一代勞。孩子在受了驚嚇後,又心安理得地去玩了。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一種無力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與賞識、激勵教育相比,懲罰教育更具有培養責任感,矯正錯誤,打動心靈的作用。當孩子犯了錯誤時給以適度的懲罰,讓其用自己的行動彌補過失,就會達到“自食其果”的教育目的,使其記住教訓,懂得對自己的過失負責,以養成可貴的責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