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之一:壞人捐錢也能得福報?1
一
我們這一章講講佛教的戒律問題。
釋迦牟尼傳法的時候,沒有製定戒律。後來有些僧眾做了有一些出格的事,釋迦牟尼就根據這些具體的行為,提出了一些規定。同時又說,這些戒律並不是必須教條遵守的,而是可以因地製宜更改的 。也就是說,佛教的戒律是隨事製戒,遇到新的問題,就臨時製定新的規定。這有點像西方國家的判例法。
因此從理論上說,戒律有無數種。就像佛教認為有八萬四千種法門一樣,佛教認為也有八萬四千種律法。所以《四分戒本》裏說:“戒如海無涯。”
因為戒律是隨事製定的,所以在佛教裏,沒有一個能完全涵蓋一切情況的權威律法。隻要是有助於修行佛法、弘揚佛教這個大前提,戒律可以因地製宜,隨意更改的。
這聽上去挺好,能夠避免舊戒律跟不上時代變化的問題。但是顯然,這種自由隻能是理論上的,從實際需要考慮,還是要有權威。
《大品涅槃經》中有一句話:
“善男子,護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儀。”
這話是說,隻要你是為了維護佛法,那麼什麼戒律都可以不遵守。舉止乖張,不像個僧人的樣子也沒關係。這話倒是符合上述原則,但真要這麼做能行嗎?任何一個僧人不就都能以“護持正法”的名義肆意妄為了嗎?
《大品涅槃經》還說:“若有眾生謗大乘者,即以鞭撻苦加治之,或奪其命,欲令改往遵修善法。” 說隻要為了維護佛法,就可以打殺對方。
這能真的實現嗎?
所以,僅僅是為了維護佛教僧團在世俗社會的生存,也不能給予僧眾隨便開戒的權力。在現實中,還是需要一個不能輕易更改的戒律作為權威的。
中國僧團遵守的戒律,大概有這麼幾個來源。
一個來源是印度的小乘戒律。小乘戒律比較詳細,分成出家人的戒律,和未出家人(在家眾)的戒律。有一條特殊的規定是,在家人不能看出家人的戒律 。我個人覺得,製定這條戒律的一個原因可能是為了避免教外人士拿著戒律去對出家人的行為說三道四。因為這個規定影響到佛學研究,很多佛學家認為這條規定可以不遵守了。
一個來源是大乘戒律。中國僧團遵守的大乘戒律,是在小乘戒律的基礎上進行一些修改。因為大乘修“菩薩行”,所以大乘戒律又稱為“菩薩戒”。這就不分出家人和在家人了。
另一個來源,是中國禪師百丈懷海製定的《百丈清規》。前麵在介紹禪宗的時候說過,《百丈清規》是為了規範當時比較混亂的禪宗僧團而製定。結合了傳統的佛教戒律,還加上了必須每日勞動等等符合中國社會的本土戒律。
和佛學理論不同的是,中國僧團遵守戒律並不分大小乘。各宗遵守的律法,基本都是上述多個戒律的混合,再進行一些因地製宜的修改。
佛教戒律還有幾個特別之處。
一是,戒律並不隻是禁止信眾不能做某些事,還包括要求信眾多做某些事。所謂“諸惡莫做,眾善奉行。”
二是,製定戒律的目的是規範指導信眾,讓信眾的行為有助於修行,所以戒律的主要目的是教育人,而不是懲罰人。
所以在寺廟生活中,一般的小錯,隻要當事人誠心懺悔就可以了。如果是極大的錯,會影響到佛教的聲譽、僧團的發展和其他僧眾修行的,那就要開除出僧團。
還是那句話,僧團更像是學校而不是政權。對出家人的懲罰就像學校那樣,除了規勸就是開除,不會有判刑、流放這類世俗的懲罰。在古代的寺廟裏,棍打之類的體罰有時也會有。這是因為那時的學校裏就存在體罰,也就是說在當時體罰被認為是教育手段的一種。在今天,體罰就不應該存在了。
第三特別之處,是大乘對戒律的要求比較鬆。佛教戒律很多,信眾可以選擇其中若幹條來遵守,不用全都遵守。如果你覺得其中有幾條遵守不了了,也可以臨時放棄這個戒律,叫做“開戒”或者“舍”。以後覺得自己能遵守了,再去受戒也沒關係 。甚至有的經文認為,比丘(出家的成年男子)七次舍戒都可以再出家 。
總之,遵守戒律是為了信眾自己好,你是為了你自己守戒,能遵守多少就遵守多少,沒人強求你。特別是針對不出家的人,佛教戒律的基本原則是,讓人盡力而為,不遵守也不會責罵你。
比如,佛教禁止殺生、不正常的男女關係、造酒賣酒。而聖嚴法師在《正信的佛教》中就說,如果獵人不殺生、婦女不賣淫、賣酒的人不賣酒就不能生存,那麼佛教也允許他們不改變自己的職業來信佛。當然有機會能換個職業的話,還是盡量要換 。
二
佛教的戒律很多,各宗的說法也不一樣。我按照主流說法,給您介紹一些比較有意思的地方。
先說出家的問題。
前麵介紹過佛教對出家和未出家人的各種稱呼(具體年齡各經有出入):
沙彌:7歲至20歲的男性出家者。
沙彌尼:7歲至18歲的女性出家者。
式叉摩那:18歲至20歲的女性出家者。相當於從沙彌尼到比丘尼的考察期。
比丘:20歲以上的男性出家者。
比丘尼:20歲以上的女性出家者。
優婆塞:在家修行的男子。
優婆夷:在家修行的女子。
佛教戒律對出家有一些限製。一般來說,7歲以下,70歲以上不能出家。當然,如果在70歲之前已經受了比丘戒(或者比丘尼戒),那麼過了70歲後是不需要退出的。
犯過五逆重罪的,性器官不健全的(比如雙性人),同性戀,也都不許出家。
還有一些小問題,改正了才能出家。
如果是盜賊,所犯的罪應當距出家地千裏之外(可能是怕和世俗社會引起糾紛),同時本人得改過向善。
如果欠債,必須先還清。
有皮膚病,要先治好。
為什麼女性出家者要多一個“式叉摩那”的階段呢?
其中一個原因是古代的佛教對女性有一些歧視,認為女性比男性的意誌更不堅定,在正式出家前需要多一個考驗的階段。另一個原因是,這段時間是用來檢驗出家的女性是不是已經有了身孕 。因為這個原因,聖嚴法師認為,式叉摩那的階段並不能隻限於18歲的女性,而是所有的成年女性都應該經過兩年的式叉摩那的考察期 。
前麵說過,不固定住在寺院裏,靠乞食為生、刻意苦修的出家人,又稱為“頭陀”。就像大乘修“菩薩行”一樣,頭陀修的是“頭陀行”。
因為是苦修,戒律中對頭陀有一些比一般出家人更為嚴格的規定。包括隻能乞食,人家給什麼就吃什麼。每天隻吃一頓飯,中午之後不僅不能吃飯,連飲料都不能喝。晚上要住在墓地裏,必須“目視死人骸骨”。休息睡覺不能躺下隻能打坐。必須獨處,不能群居,連寺廟都不能住。這些都是為了讓修行者拋棄一切世俗的享樂,專心修行。
頭陀行是自願的,所以這些額外的規定更像是一種方法上的指導。比如每天隻能吃一頓飯,為的是保持饑餓感,讓人保持清醒。看死人骸骨,是為了時刻意識到世俗榮華最終不過是一堆骸骨而已,等等。不是為了故意折磨人。
說到“目視死人骸骨”,順便講一下佛教一種修行方法。
破除欲望是佛教修行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人的絕大部分欲望都是基於肉體的,因此佛教有一種修行方法叫做“不淨觀”。通過厭棄肉體的方式來拋棄欲望。
比如說,觀想自己的肉體,想想肉體中比較“髒”的部分:身體中充滿了惡心的血肉、恐怖的骸骨、肮髒的糞便。對自己產生肉體厭棄,相應的,對世間的留戀也就減輕多了。
佛教很通情達理,佛教知道人最難放棄的欲望之一是情欲。比如男子想修行出家,可是見到漂亮的女子,肯定有情欲啊。佛教並不是像衛道士那樣繃起臉來,怒斥這些男子“無恥!”,而是想辦法幫助他們棄絕情欲。怎麼棄絕呢?其中一招就是“不淨觀”。要修行者去想這個女子,是不是性感的皮毛之下,分布的都是惡心的血肉、恐怖的骸骨、肮髒的糞便?想到這些惡心的東西,情欲也就減輕了。
另外,“不淨觀”還有揭示世事無常的效果。修“不淨觀”,還可以去想象,人體總有衰老、疾病、死亡、腐爛的一刻,再漂亮的美女,也會變成佝僂老嫗,皚皚白骨。自己的肉體也終究會成為一堆骸骨,所以不值得留戀。
《法句譬喻經》中有這麼一個故事:說有一個妓女,長得特別漂亮,有一天發了善心想要出家。走到半路上遇見了泉水,看到泉水中自己的倒影。她看到自己長的這麼漂亮,產生了對紅塵的留戀之心,心想:我這麼漂亮,幹嘛要拋棄快活的生活出家呢?
於是她放棄了出家的念頭。佛知道了這件事,化作一個婦人,坐在這個妓女身旁歇息。佛把自己的頭枕在妓女的腿上,突然死了。身體膨脹腐爛,肚子爛掉蟲子從裏麵湧出。妓女看到這個景象嚇壞了。這時佛點化妓女人體終將腐朽,紅塵無常的道理。妓女就出家了 。
這個就是“不淨觀”的應用。
大眾對於僧人還有一個印象:覺得出家人的頭頂都要燒兩排小圓點兒——燒戒疤。
燒戒疤的習俗並不是來自印度,而是從中國元代開始的。因為那時隻有漢族僧人要燒戒疤,所以有些學者認為,燒戒疤帶有種族歧視的成分,是“帶有一些侮辱性的標誌” 。今天大部分學者認為,這是一種陋習。全國佛教協會已經明文廢止燒戒疤 。
另外,既然這個習俗是從元代才開始有的,那麼在曆史片裏,唐宋時候的僧人,比如《西遊記》裏的唐僧、《水滸傳》裏的魯智深,頭上都不應該有戒疤的。
下麵來細說各條戒律。
居士戒是各種戒律中最“鬆”的,也是最基礎的。
居士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不邪淫、不飲酒。這是所有修行者都應該遵守的基本戒律。
我們大略說說。
對於不殺生,有些人會問,我洗手、吃藥,會殺死體內體外的很多細菌,算不算殺生呢?一般的說法是,細菌沒有記憶和思想,所以細菌不是有情眾生,殺菌不是殺生 。
同樣是殺生,有的大師認為,殺生的對象不同,罪的輕重也不同。在六道眾生裏,殺人是最重的 。
我們在講十二緣起的時候說過,從“識”進入胎兒的那一瞬間,胎兒就算有了生命了。因此在佛教看來,墮胎就和謀殺一樣,也是禁止的。
不殺生也包括禁止自殺。但是,如果是為了幫助別人,或者為了弘揚佛教而犧牲自己的身體、生命,這是可以的。佛經中就有很多菩薩、羅漢犧牲自己身體的記載。當然,出於對生命的尊重,現在一般不鼓勵這麼做了。
因為不殺生,所以佛教信徒很重視放生、護生。
從佛教的立場講,放生肯定是好事,放總比不放好。但有些佛教宣傳文字特別強調放生的種種好處,讓有的人把放生當成了某種積累功德的捷徑,當成一種和神佛之間的交易:我完成了這個放生的儀式,你就得拿功德來獎勵我。
既然是交易,那當然是怎麼出價低怎麼劃算。有的人就開始琢磨怎麼節約成本了。
有些人覺得,把動物一股腦扔到野外,念幾句“阿彌陀佛”,這就算完成放生的儀式了,功德就到手了。至於那些動物後來怎麼樣,在這些人看來,已經不屬於“功德交易”的一部分,不需要自己費心去管了。
烏龜長壽,所以中國人很喜歡放生烏龜。有些人買了堆烏龜,往大海裏一扔,看到那烏龜在海裏翻騰,心裏還挺高興:“你自由啦,快樂的生活吧!”殊不知他買的是陸龜,扔海裏其實是在殺生。還有的人在市場上買了鳥,把籠子一開,就覺得積累大功德了。然而很多鳥是沒法在城市裏生活的。還有些動物是被抓捕後長途運輸來的,就算在當地的野外放生,因為氣候環境不同,也活不了。
還有人放生的是對本地自然環境有嚴重威脅的入侵物種。這本身不算殺生,但是對於自然界來說,會造成生態災難。有些寺廟裏,放生池中最後隻剩下凶狠的巴西龜,其他的魚蝦都被吃掉了。還有那種買了一麻袋蛇,隨便往郊區一扔,搞得附近居民不堪其擾集體出來打蛇的。甚至還有人往郊區、往村子附近放眼鏡蛇,放毒蛇的。這簡直讓人無話可說了。
前麵說過,行為的善惡主要以動機考察。以善心放的魚蝦,如果被大魚吃掉,或者吃掉其他小魚,這也不能算是殺生。
這道理是沒錯的,但前提是魚蝦被大魚吃的惡果,是正常人力不能控製的。要是有能力避免的惡行沒避免,光強調自己是好心,那就不成立了。比如說故意把毒蛇放到一個人身旁,那個人被毒蛇咬死了。你攤攤手說sorry啦,我是好心啦,我沒預測到後果啦,所以這種行為不算惡行不用受惡報?這說得通嗎?同樣的道理,把毒蛇放到人類村落的附近,這也能受善報?你有錢買動物,有時間大老遠走到山林裏放生。那你在放生之前,多花幾個小時時間,學學自然知識,或者給園林部門打個電話,先學習一些生物學常識,這不是很容易做到的嗎?
說到這裏,我們順便多說幾句。
有些宗教在曆史上,曾經對異教徒很殘酷,甚至刀兵相見。相比之下,佛教和其他宗教的衝突很少。我們說過,佛教像是個學校。對於其他宗教的信徒,佛教並不認為你就是邪惡的惡魔,就得打殺。佛教隻是覺得,你這個人不知道我們佛教這麼好的知識,誤入歧途,太可惜了。要是你能舍棄原來的知識,學習我們佛教,那該多好啊!好像是老師對待一個不上學的學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