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之一:壞人捐錢也能得福報?1(2 / 3)

佛教對於科學等其他教外知識,也不那麼排斥。在保證學習佛教知識的前提下,可以學一些教外知識。比如釋迦牟尼鼓勵信徒學一些婆羅門教的知識,有助於和婆羅門教辯論。佛教中還有“五明”的說法,指的是一些對佛教有一定好處,可以學習的教外知識。如邏輯學、醫學,也包括書畫、雕刻、數學等等。所以,學佛和學科學、學其他宗教知識,是不矛盾的。

像生物學這樣的知識,就更重要了。佛教講放生、護生,自然是希望其他生命能活得更好一些。生物學可以告訴人們如何保護生物,如何讓生物生活的更加健康。這和佛教一點也不矛盾,反倒能給放生、護生提供很大的幫助。依我個人看,非但可以學,而且是放生前必須學的。

放生還不僅僅是生物學的問題。要想真心做好事,還有經濟學等更複雜的知識需要學呢。比如人們為了放生而大量購買動物,反倒刺激了捕獵市場的興盛,這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學常識。有些人可能覺得,那動物已經被抓住在先,我總不能見死不救吧。這事倒還可以再議。但在有些放生熱門的地方,已經形成了一條龍的產業。特別是在某些放生節日裏,一排全是賣活物的商店,直接交錢買一塑料兜魚蝦,旁邊就是湖一倒,得,這就算是你的功德了。你看這一條龍買賣,這功德積攢得多快!放生人覺得反正我錢也花了,那功德就是我的了。可你就不能動動你那腦子,想想你花掉的錢,是不是鼓勵了更多的人捕撈魚蝦、抓野生動物呢?那些魚蝦,這邊被放到水裏,那邊又立刻被人撈上來重新販賣,這在捕捉中又造成了更多的殺戮。這是保護生命的行為麼?小魚小蝦在你們這種抓抓放放的遊戲中,是獲得了好處呢,還是遭受了苦難呢?這道理任何一個人稍微想想都能明白,你覺得神佛那麼智慧他能不知道?你是真覺得自己特聰明能蒙得過神佛隻要完成了這抓抓放放的小遊戲就能上天堂呢,還是想以傻賣傻,等著佛祖摸摸你腦袋誇你“蠢是蠢點兒起碼善心可嘉”呢?

行善並不是愚蠢的借口。以行善為動機,卻做了本可以避免的愚蠢事,那不是行善,那是你懶。

信佛不需要學習知識,隻需要聽老師的話磕頭行善就行了嗎?別忘了佛教可是追求智慧的宗教啊!

實際上,當代高僧早就注意到了這個問題。聖嚴法師在《學佛群疑》裏就說過放生的種類、場所,放生動物之後的生存問題。如果方法不當,“那些動物,根本沒有適應自然環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於殺生” 。

再者,有的佛學家認為,同是殺生,殺人的罪要比殺畜生的罪更大。根據這個道理,那麼保護動物,就沒有保護人的功德大。印順大師就說,“從人的立場說,應先救人類”,隻知道放生,不知道救護人類的行為,“這即是不知倫次” 。這種重視人大於重視動物的觀點,也是符合世俗倫常的。這麼看來,那些在村落附近放蛇的行為,就不好說是善行多,還是惡行多了。

繼續說殺戒。

殺戒對於出家人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在農業勞動中,免不了要傷害蟲蟻,這算不算是犯殺戒呢?

當初印度佛教禁止出家人勞動,原因之一是避免積累財富會讓人起貪心。原因之二是農業勞動去驅使牲畜、踐踏蟲蟻,會犯殺戒,不符合佛教慈悲的宗旨。原因之三是勞動生產會占用修行佛法的時間。

這些理由非常充分。但這戒律和印度的自然環境有很大關係。印度濕熱,物產豐富,光是野生的水果就遍地都是,在人口比較稀少的古代,吃喝很少的僧人不會給百姓帶來多大的負擔。但是在中國就不一樣了。中國很多地方都很貧寒,人口密度又大,農民自己都在生死線上掙紮,如果這個時候僧人還要以宗教的名義伸手找百姓要吃的,這不等於是在害人嗎?

而且如果教條地遵守這條戒律,還會造成相反的結果。中國寺廟從很早的時候,就有了自己的田產。可是農業勞動會傷害蟲蟻,怎麼辦呢?僧人們有辦法:叫一群勞動者替他們勞動,稱為“淨人” 。這樣僧人既得到了田產所出,又避免了犯殺戒。看上去是兩全其美,實際上,這些勞動者就是變相的仆役、農奴。而且你想,你自己怕犯殺戒,怕受惡報,你就去叫別人替你受惡報,你自己坐享其成,這不是缺德嗎?這還算是慈悲的行為嗎?

所以兩害相權取其輕,和不勞動相比,還是僧人參加勞動對百姓的好處大。如果像前文說的,同樣是生命,人命比螻蟻命要更重要一些的話,那麼僧人參加勞動就更應該了。當然,在勞動的時候還是要盡量采取措施減少殺業,無意中造成的殺業,也要念經來為蟲蟻超度。

說完了殺戒,說居士五戒中的不偷盜。

不偷盜戒的含義,比世俗概念裏的偷盜要更嚴格,還包括日常生活中故意占小便宜。弘一法師就曾經在給一位居士的信中,花了一大段文字討論郵資的問題。告誡該居士不要少貼郵資,“若少貼郵票而寄信者,且與盜戒有違”,是犯了偷盜戒的。

要注意,看盜版書、盜版電影、使用盜版軟件,也算偷盜。偷漏稅也算偷盜。

做買賣的時候如果故意欺騙,也犯偷盜戒。然而在商業社會,從商很難完全不說謊。打廣告、做報表,難免沒有誇張的地方,不僅是犯偷盜戒,也算犯妄語戒。因而印度佛教是徹底反對經商的,除了上述原因外,還因為經商會讓人鬥嘴鬥舌,引起爭執。如果信佛的人要經商,那就要堅持誠信為本,不搞欺騙 。炒作價格、放高利貸對他人有害,也是不應該的 。

還要注意的是,我們說過佛教的戒律比較寬鬆,如果理由充足可以放寬戒律。比如為了治病,可以適當飲酒吃肉。但是以貧困、贍養父母等理由去偷盜,那是不行的。“如有困難,可以求乞” ,不能去偷去搶。

再說不邪淫。邪淫,指的是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作為居士,正常的夫妻生活,生孩子都是可以的。采用非墮胎之外的避孕措施也都可以 。但夫妻生活還有一些細節規定,有些日子不行,有些方式也是不行的 。

佛教本來不建議夫妻結合,允許居士結婚,出發點是和社會製度妥協,讓居士盡量不和社會傳統發生衝突。所以在允許娶妻納妾的舊社會,納妾也不算邪淫 。

婚外情、嫖娼 、自慰是不行的,看色情電影、色情書畫也是不行的。推而論之,粗俗黃色的話也是不能說的 。按照中國傳統觀點,同性戀也屬於非正常的男女關係,所以佛教也反對。《正法念處經》還明確說同性戀會下地獄,列出了地獄中種種恐怖的刑罰。

前麵說過,大乘認為不該吃肉的理由之一是,我們吃的肉可能是前世父母的肉。那這麼推論,我們娶妻,不也可能娶前世父母嗎?這不就亂了嗎?一般的解釋是,肉是有能力避免的,所以盡量不吃。而作為世俗人,如果娶妻這事沒法避免,那沒辦法,也隻能娶了 。

當然,出家人連正常的夫妻生活也要禁止了。

我們說過,犯戒的標準主要在於主觀念頭,所以被強迫行淫,隻要沒享受到快樂,就不算犯戒 。

佛教不幹涉居士離婚。但從維護家庭和睦的角度說,能不離婚盡量不離婚,更不應該以貪圖情欲的目的離婚。離婚或者喪偶後改嫁、再娶也是可以的 。

再說飲食問題。

我們普通人大都知道,出家人不能吃葷、不能喝酒。

前麵還說過,印度佛教不禁肉。但是印度佛教不許吃“葷”。“葷”這個詞無論是在戒律原文裏,還是在中文裏,指的都不是肉,而是味道濃烈的蔬菜 。中文裏,“腥”這個詞指的才是肉 。

佛教中的“葷”大致包括蒜、蔥、韭菜等,可能還包括香菜。不許吃是怕那味道影響修行的環境。所以戒葷的話,就不能拿蔥蒜熗鍋,韭菜餡餃子也不能吃了,吃餃子就蒜那就更免了吧!不過醋能吃。薑也能吃。

印度僧可以吃“三淨肉”和“五淨肉”。但有一些動物的肉是絕對不能吃的,比如獅子肉、人肉、龍肉等等 。

當然,龍的肉一般人是吃不到的。但《西遊記》裏有這麼個小細節:如來佛降服了孫悟空以後,玉皇大帝設宴答謝如來佛。有一句說:“安排龍肝鳳髓” 。這“龍肝鳳髓”應該是比喻珍饈美味的意思。但假如硬摳原文意思,這裏就是個違反佛教戒律的情節。

“三淨肉”的大意是說,這個動物不是因我宰殺,我也沒見到、聽到宰殺的過程。那在市場上買來的肉,算不算三淨肉呢?應該是不算的。“三淨肉”規定“不是因我宰殺”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僧人的行為鼓勵殺業——比如施主為了僧人殺了動物,僧人拒絕吃,那麼施主知道僧人不吃,下次就不再專門宰殺了,這就等於避免了一次殺業。這麼看來,付錢買肉,等於鼓勵宰殺動物,那是不應該的。《楞伽經》說,人吃肉鼓勵了殺生,所以吃肉也就等於殺生 。因此,在市場上花錢買的肉應該是不算三淨肉的。

還有一個“肉邊菜”的說法。傳說慧能在離開弘忍以後,因為怕同門害他,追隨森林中的獵人生活過一段時間。獵人吃的當然是肉,沒有單獨的素菜,慧能就稍稍變通了一下戒律,在一鍋肉菜裏挑其中的素菜吃,這個素菜就叫“肉邊菜”。現在一般認為這個傳說是不真實的,大部分佛學家也不提倡這個吃法。能戒最好就徹底戒了。

那雞蛋呢?

我們知道,雞蛋是母雞的卵細胞。母雞不需要受精,也可以定時排出卵細胞,也就是下蛋。今天養殖場裏的雞,大都是未受精的雞蛋。從科學的角度講,未受精蛋是不可能長成小雞的。從十二因緣的角度講,不受精也就沒有“識”進入到受精卵的過程,也不算是有生命。

聖嚴法師在《學佛群疑》中說,養殖的雞蛋因為沒有生命,所以吃了不算犯戒。但雞蛋也不屬於植物,而且還有腥味,所以為了更好的保持吃素的習慣,最好別吃 。

那麼牛奶、蜂蜜這些產自於動物的食品呢?

印度佛教是可以吃奶製品的。傳說釋迦牟尼在結束苦修後,就是喝奶恢複的體力。

一般的看法是,吃蜂蜜和奶製品本身不算殺生。但要看生產過程中有沒有殺生,是不是虐待動物。比如蜂蜜的生產過程中可能會殺生,所以蜂蜜不應該吃。而現在的牛奶,是專業奶牛生產,並不是從小牛嘴裏奪走的,不會因為喝牛奶餓死小牛。如果畜牧的過程中沒有殘酷的對待奶牛,那樣的牛奶一般就沒有問題 。

說到這裏就有個問題了,現在買到的瓶裝果醬,在生產的時候要用機器把大量的水果打碎。在這個過程裏會殺死一部分小蟲子。那按照“吃東西不能有助殺生”的原則看,似乎也不能吃。可要這麼一想,那米、麵的生產過程中也會殺死不少蟲子啊,那能吃麼?佛學大師似乎沒有給答案。我個人的想法是,這似乎和“農業生產不得不殺死蟲子”的情況類似。用來果腹的糧食不吃就會餓死,那就隻能吃了。最好吃的時候念經文超度。而像果醬這樣可吃可不吃的食物,就最好別吃了。

蛋糕、麵包等食品,大多會添加雞蛋、牛奶、蜂蜜等成分。該不該吃佛學界說法不一。一般認為最好不吃,也不要用來供奉神佛。

中藥裏有一些來自於動物的藥材,因為已經儲存了很久,類似於“三淨肉”。而且吃藥不是為了享受,是為了治病。因此隻要吃的時候把其當成藥而不是肉食,那是可以吃的 。

還一個要注意的是,對於出家的僧人來說,並不是不吃肉就可以了。因為食欲也屬於人的一種欲望,對修行也是一種阻礙。所以吃飯還不能吃美食,不能享受其中的味道。

佛教又把食物稱為“療饑藥”、“藥石”,就是說,我們並不想滿足自己的食欲,但是饑餓讓人乏力,如同生病一樣,沒辦法,我們就得像吃藥一樣,不得不吃食物。但藥還是少吃為好,更不能樂在其中了。

汪曾祺先生寫過一篇非常好看的小說《仁慧》。說尼姑庵裏有個尼姑非常能幹。最擅長做香蕈餃子,那味道光寫出來都很誘人:“香蕈(即冬菇)湯;薺菜、香幹末做陷,包成薄皮小餃子,油炸透酥,傾入滾開的香蕈湯,嗤啦有生,以勺舀食,香美無比。”我小的時候,還吃過本地很有名的寺廟用豆製品做的“素雞”、“素鴨”,味道確實不亞於肉,甚至比肉還好吃。

但嚴格來說,以上追求味道的素食,已經偏離了佛門的宗旨。用“素雞”、“素鴨”一類讓人聯想到肉食的名字,就更不應該了。不過,這種素齋廚房或許不是僧人經營,隻是外賣給俗客,那應該是可以的了。

戒律也不是不近人情。

相對大乘,小乘戒律比較嚴格,但是戒律中也說,生病的比丘是可以吃美食的 。

關於飲食,還可以看看玄奘自述在那爛陀寺的食品單。注意,這隻是一天的量哦:

瞻步羅果(我不知道是什麼果)120個。

檳榔子(水果)30個。

豆蔻(水果)20個。

龍腦香(香料)1兩。

還有一種當地特產的米,比烏豆還大,味道很香,專門供給國王和高僧,所以叫“供大人米”1升。

乳製品隨便吃。

油是一個月3升 。

那爛陀寺是印度最高學府,玄奘受到的又是最高等的待遇,這份食品單肯定是當地最高等級的了。單子裏包括最高級的米、高級水果、香料、油,數量也遠超一個人的食量。再加上不限量的乳製品,如果烹飪精細點,大概也能屬於美食了。

還有一個過午不食的問題。

印度佛教原本有出家人過午不食的規定。這個規定的最初目的,我認為和印度佛教的生活方式有關。印度佛教隻能以乞討為生,不像今天的漢地佛教那樣有現成的食堂給做飯。乞討化緣是個很花時間的行為,一天如果乞討兩三次,那這一天什麼事都別幹了,光化緣了。所以印度僧團規定,上午化緣一次,吃飽了,下午就不要再化緣吃飯了,專心修行,這樣可以多修行一段時間。另外,過午不食也可以減少人對食欲的貪戀,減少飯後犯困的問題,也能節約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