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馬高官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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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欣旺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以受賄罪、濫用職權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一番波折之後,鐵道部原部長劉誌軍放棄了委托律師的法定權利,最終由北京市司法局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律師錢列陽接下了這個活兒。這意味著,盡管身陷囹圄,但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的辯護權,劉誌軍也不例外。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劉誌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其貪腐問題隨之浮出水麵。2013年4月10日,劉誌軍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隨後北京市二中院表示,該院正在對檢方移送的材料進行依法審查。
1990年代至今,隨著高官落馬數量增多,中國已出現了一批專為高官辯護的刑辯律師。一方麵,他們痛恨腐敗;另一方麵,在辯護中,他們也看到高官作為普通人的一麵,而很多人本身又是官場遊戲潛規則的犧牲品。
10年過去,韓嘉毅仍記得為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辯護的每一個細節。
第一次注意到李嘉廷的名字,是1999年在昆明舉行的“世界園藝博覽會”上。時任省長李嘉廷主持開幕式,韓嘉毅說,“我發現這個省長口才不錯,親自主持開幕式”。
沒想到,4年後這位“口才不錯的省長”成了自己的當事人。檢察機關指控,李嘉廷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李某或單獨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038萬元、港幣649萬元、美元9.1萬元、日元20萬元。
“這個數字在當時大得令人吃驚。”韓嘉毅說,李案之前,高官腐敗已經呈現上升趨勢。1987年4月,江西省省長倪獻策因徇私舞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成為改革開放後公開可查最早的正省部級腐敗官員。
上世紀90年代開始,高官腐敗逐步進入公眾視野。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確立了標本兼治的反腐倡廉方針,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一些情節至今仍令人震撼的大案要案浮出水麵。到2012年,因腐敗落馬的副部級以上高官已逾100人。
這些貪腐高官落馬前任職涉及從中央到地方、從黨政部門到司法機關、壟斷性國有企業等各個係統,幾乎涵蓋所有公權力領域。
從案發官員的級別來看,黨和國家領導人也不乏其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1998年7月以貪汙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2000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2008年3月25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以受賄罪、濫用職權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盡管這些官員落馬前位高權重,但落馬後法律並未網開一麵。同時,自1978年刑事辯護製度恢複重建後,律師作為刑事辯護不可或缺的主體,連同高官腐敗案一起進入公眾視野。
但律師大量參與高官腐敗案件,始於上世紀90年代末。北京律師高子程告訴記者,他為高官辯護始於1999年的交通部原副部長鄭光迪受賄案。
此後10多年間,高子程先後擔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原行長張恩照、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張春江,最高法院原副院長、二級大法官黃鬆有,以及陳良宇等高官辯護律師。
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許蘭亭回憶,自2002年他本人代理劉曉慶稅案後,找上門來的案件越來越多,此後他被指定為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擔任辯護律師,走上了為高官辯護之路。
從田鳳山受賄案開始,許蘭亭又陸續代理了農發行原副行長胡楚壽受賄案,鐵道部原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案,青島原市委書記杜世成受賄案,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誌受賄案等一係列高官貪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