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旅遊保險一般包括:醫療費用、人身意外、意外雙倍賠償、緊急醫療運送、運返費用、個人行李、行李延誤、取消旅程、旅程延誤、個人錢財和證件及個人責任等諸多種。
在西方,英文中的懼怕一詞“fear”就是來源於拉丁文中表示旅行的單詞“fare”,這就表明旅行中的意外事故並不少見,並且也會給人們的人身安全或財物帶來損害。但是我們在計劃旅行的時候,依然不想為可能發生的疾病或事故想太多,當看到幾十頁的保險契約上那費勁難懂的專業術語時,誰會絞盡腦汁字斟句酌?所有人都會買旅遊保險嗎?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得到實惠?
在中國,旅遊保險項目雖然已經開辦多年,但這項業務目前推廣起來十分緩慢。一是旅客的保險意識弱化;二是很多隨團出行的遊客認為景點門票中含有保險,即使發生事故也有旅行社兜著。其實,旅行者一旦遊離規定的旅行時間或線路而遭遇風險,後果還得自負。以上種種原因讓旅遊保險有時形同雞肋。這種情況在西方也很常見。
11月23日美國《邁阿密先驅報》就刊文論述,美國記者所感受到的關於旅遊保險消費者容易陷入的誤區。
“十有八九的投保人是不會去讀旅行保險條款的”。加利福尼亞州聖迭戈的CSA旅遊保護保險公司的發言人安傑拉?諾頓說,這些買了旅行意外保險的人就是覺得方便,買了一套一攬子保險項目,裏麵包括:旅行取消或中止、醫療運送及費用、行李丟失或者其他意外事故。
說得沒錯,現在很多重量級的評論家都質疑,“為什麼保險契約條款要弄得這麼繁複”?
去年五月號的《消費者報告》雜誌中一篇題為:“旅行意外險:為什麼我們很少需要它?”也點到了這一點。於是,該美國記者就向文中提到的專家伯德?亨特詢問,亨特告訴記者:一般的旅行者都能夠承受旅途中的財物損失,再說,也還有如:醫療保險、財產保險等險種保護他們的權益,甚至刷刷信用卡也能暫時先把事故解決了。要是遇上了突發事件或緊急狀況,航空公司或者其他相關單位也會提供賠償或者繳納罰金。“像我就從來沒買過旅行意外險。”亨特說,他還曾是福特和卡特政府時期的聯邦保險署長(FederalInsuranceAdministrator)。
去年九月,哥倫比亞特區的一位律師、顧問傑弗裏?米勒在行業雜誌《旅行周刊》上撰文,題為“對旅行保險失去信任”。米勒有著15年來向保險代理人推薦旅遊保險的經驗,因為賣這一險種會給保險代理人帶來最少25%的傭金;但是在這篇文章中他寫道,“我不再認為旅遊保險是旅行中必要的一環了。”米勒說,去年他有很多朋友或者投保客戶向他抱怨,保險公司拒絕了他們的合法索賠要求,並且因為保險條款用詞曖昧模糊,所以求償範圍無法厘清,給他們帶來了損害。在文章的最後,他說他“對旅行意外險行業深深憂慮”。
美國旅行保險協會主席布拉德?芬克爾在不同的公開信中,卻譴責《消費者報告》雜誌和米勒的文章。芬克爾寫道,“絕大多數”旅行意外險索賠求償要求都得到了保險理賠,並且消費者既然讀了條款,在條款上簽了字,就應該在不受保障的權益受損時後果自負。他補充寫道,隻有旅行保險,能為多數因行程中止或取消帶來的損失進行保險,而這恰恰又是求償最多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