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準宣傳部長的謝幕表演(1 / 1)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5月24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書記李大倫及其妻兒被省紀委專案組帶走“雙規”後,樊甲生主持的市委宣傳部下發了一個“三不準”文件,即:不準給外來媒體提供新聞線索,不準接待外來媒體記者,不準與外來媒體記者聯係、合作等。

但他沒想到這將是他政治生涯的“告別演說”。兩個多月後的8月9日,52歲的樊甲生接到省委開會通知匆匆趕至長沙,下車後即被專案組控製。9月1日,專案組有關人員透露,樊甲生向省紀委供述的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事後證實,這位“礦難新聞滅火隊長”,是因向李大倫行賄而受到查處。

在郴州官場大地震的158人中,樊甲生行賄、索賄、受賄金額僅次於原市委書記李大倫。他一次就向李大倫行賄60萬元,李大倫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曆不明 3200萬元,樊甲生緊隨其後,供述的涉案金額超過 1000萬元。

這位“坐直升機直線上升”的宣傳部長,雖然不務正業,但卻由於“關係”處理“恰當”,先是由民兵營長調入地委辦公室,而後參加縣委工作組,此後便一路仕途通達,先後任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又因向李大倫行賄被李提拔為郴州市委常委、市長助理,分管煤礦工作。這讓他找到了一條發財捷徑,礦山成為他牟利的來源。

樊甲生利用煤礦開采審批大權,大肆索賄受賄,致使國家重要礦產資源白鎢礦遭到非法開采,當地執法機關卻難以查處。礦老板明目張膽地告訴執法人員:“要懂味,看看這是誰支撐辦起來的礦?”而原來在樊栽培下當上安仁縣副縣長的周湘安主動離職,追隨樊到郴州,先後開辦四個煤礦,然後又將辦礦手續高價轉讓,獲得巨額回報。樊的妻弟也依仗姐夫的權勢在資興市境內開辦了兩家煤礦。

樊甲生斂財手段花樣百出,不僅在審批辦礦手續時收受賄賂,在擔任宣傳部長的一年間,又找到一條發財新路,被新聞界稱為“礦難新聞滅火隊長”。當一些非法開采的小煤礦發生嚴重礦難事故後,樊常常要求在第一時間對消息進行封鎖,而後他便可獲得出事煤礦的幹股和現金回報。而一位受報社委派去采訪報道礦難事故的記者卻最終被報社開除。

在李大倫、樊甲生們的直接庇護下,當地一些人膽大妄為,最典型、最惡劣的是蒙騙高層領導事件。2005年9月,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到郴州檢查煤礦安全工作,政府有人就將消息透露給各煤礦,宣張縣騎田林場近百家非法煤礦得知內情後,將通往煤礦的公路用大型鏟車挖斷。

樊甲生與李大倫因為個人利益狼狽為奸,成為一根繩上的兩個螞蚱。李大倫“雙規”後他還在做最後的掙紮,利用手中職權給新聞界規定了“三不準”,既是在幫李大倫圓最後一個場,也是在企圖掩蓋自己的罪行。因為他很明白“拔出蘿卜帶出泥”的道理。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位“前腐後繼”的宣傳部長,這位郴州官場地震中的2號人物,同他的頂頭上司一樣,也去了他早該去的地方。

(本文發表於《新消息報》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