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奮鬥之旅——成功不離“嘴”(6)(1 / 3)

(2)以眼還眼作為詭辯術的以眼還眼法,是指一方運用種種非正式論辯手段,試圖禁止或阻礙對方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而對方也不甘示弱,以同樣的方法予以回擊,造成互相攻擊。運用此法的雙方都企圖防止對方成為討論的嚴肅對手,通過互相詆毀對方的誠實性、道德性、權威性以及應用更秘密的手段,以爭取聽眾。

看下麵幾個故事:

一天,大副在船上聽到消息,說他妻子跟一個男人跑了。他十分難過,借酒澆愁,一生第一次醉倒了。

嚴格、不講情麵的船長在那一天的航海日誌上寫道:“大副今天喝醉了。”

第二天,大副酒醒了,覺得完全不值得為一個不貞的妻子難過。

他看到船長寫的航海日誌後提出強烈抗議,說這個記錄假如不加解釋,會斷送他的前程。因為這使人覺得他常常酗酒,而事實上他以前從來沒有醉過。

但是,船長不為所動,堅稱航海日誌記錄的都是事實,所以不能更改。

第二個星期輪到大副記航海日誌了,在這個星期的最後一天,他寫了這樣一句話:“船長今天沒有喝醉。”

在這個故事中,船長和大副可謂是針尖對麥芒,你對我不仁,偶爾過失都不放過,寫上“大副今天喝醉了”,言外之意是大副喝酒;我對你也不義,也給你記上一筆“船長今天沒喝醉”,個中之意是過去天天喝醉,此招更厲害。

明人解縉曾寫過一副“牆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山間竹筍,嘴尖皮厚腹中空”的著名對聯。據說他自幼好學,後成大才子,秉性剛直,才思敏捷,出口成章,常用詩文嘲諷為官不仁者。一次,一個當朝權貴蓄意當眾譏笑他,就出了一句上聯要他對對子。這上聯是:“二猿斷木深山中,小猴子也敢對鋸(句)”。這句隱含著譏諷解縉是野居深山沒見過世麵的小猴子,怎會上大台麵對對子,想給解縉以難堪。

哪曾想解縉不假思索,當即“以牙還牙”:“一馬陷足汙泥內,老畜生怎能出蹄(題)”。這句下聯也隱含著“你是陷足汙泥的老畜生”,都難保自身的性命,還能出什麼蹄(題)。

解縉的下聯對得含蓄,回擊有力。

這種“以眼還眼”的詭辯法在現實中也不難發現。小孩子的對罵和動手打架,大人問其罵人或打架的原因,小孩子辯解時常說的口頭禪不是“誰叫他罵我了”就是“誰叫他先打我了”。對方先罵人或先打人不對,但由此不能證明,你以同樣的手法回敬對方就對。小孩的如此做法,一方麵是受家長的影響和不良教育所致,一方麵也是受到社會上存在著的這類現象的薰陶。在擁擠的公共汽車上,人們可經常聽到看到這類現象:被擠者常有人說:“擠什麼擠,沒看到人都滿了,沒地方了!”急於上車的擠者說:“怕擠!那就下去,坐計程車去!”就此一場對罵開始了。爭吵的雙方都不想退讓一步,沒有互相謙讓的精神。他們所運用的就是這種不講道理的“以眼還眼”法。

運用“以眼還眼”的方法進行爭論,根本於事無補,所達成的隻能是暫時終止爭論,而不會消除爭論。由於意見分岐仍存在,有可能導致更不文明的場麵,乃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3)倒打一耙這是最常見的詭辯法,是說辯者明知己錯非但拒不認賬,還故意伺機推脫,進而倒打—耙,指責對方。例如:

某餐廳有一女服務員能言善辯。一天在餐廳大門口拾到一隻手表,拒不交公。服務員甲勸說道:“我們的《工作守則》裏有一條,‘拾到顧客的東西要歸公’,你難道忘記了?”

女服務員回擊說:“你不要問我有沒有忘記《工作守則》,先問問你自己記沒記清楚《工作守則》。《工作守則》裏寫得明明白白在‘餐廳裏麵拾到顧客的東西要歸公。’‘餐廳裏麵’的範圍不包括餐廳大門外,我是在大門外拾到的。可惜你這麼大個人,竟連裏外都分不清。我覺得奇怪的是你引用《工作守則》中的這一條好像是說:這隻手表是顧客遺失的,表在餐廳大門外的地麵上,你怎麼知道是顧客遺失的,而不是過往行人遺失的呢?是你親眼看見顧客遺失的,為什麼不當時喊住他?這不能不令人懷疑,你是不是想據為己有而慢了一步,被我無意間得了?唔,我現在明白,你為什麼咬住我不放啊!”服務員乙氣不過,也插言道,“你說拾到東西不歸公不犯法,我說不歸公就是犯法,要繩之以法。”該服務員回擊說:“唉呀!‘繩之以法’這四個字就嚇得我半死。不過請問:我違犯了《刑法》第幾條第幾款?拾了東西不交公,要判徒刑多少年?是有期徒刑還是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