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的離婚(2 / 2)

你的溫柔我不懂

美國人喜愛自由,但政府卻在公民婚姻上給以時間上的限製,這也許是美國政府有“天長地久”的良好願望吧。每個州的法律都明文規定,需要離婚的夫婦必須有多少年的同居時間,隻有時間期滿才有權離婚。不過,各州規定的年限是不盡相同的:馬薩諸塞州規定同居5年以上方可離婚,而內華達州隻要求同居滿6個星期就行。如此一來,許多要求離婚的夫婦便紛紛遷往內華達州。因為,在美國人看來,不合適的婚姻,強求一天就等於坐牢一天,他們的內心是最不願被壓抑的。這種極為推崇自由的習性正是典型的現實主義,尤其關係到個人婚姻的大問題,他們骨子裏根本就不存在東方那種忍讓、謙和的本性,所以無論是婚姻還是小到處理日常事務,他們都不願妄自菲薄,時刻都會以充分的空間淋漓盡致地展示自己,這已形成他們一貫的作風。從另一種意義上說,他們選擇的也是效率婚姻,合則迸發愛的火花,分則迅速尋求心靈的解脫。對於各州法律規定的年限,公眾對其良好的願望似乎並不領情,因為他們是把自由放在第一位的。

神聖的一線婚姻

喜馬拉雅山南麓的一些國家裏,有這樣一種離婚習俗:婚後夫婦不合,隻要雙方同意離婚,就找來一根羊絨繩舉行儀式。你千萬別小看這根羊絨繩,因為離婚的儀式是雙方各拉住繩子的一頭,扯斷了繩子,表明可以離婚。如果久扯不斷,則表明他們信奉的天神不同意他們離婚。這樣,即使夫妻雙方積怨再深,也不能分開。在這些國家,人們對喜馬拉雅山上厚厚的積雪無比崇敬,他們認為神在左右一切,包括婚姻。因此,沒有任何外力可以超過神的旨意,他們就是這樣生活在冥冥中的或有或無之間。事實上,大自然帶來的雪崩或狂風等諸種災難雖是無可避免的,但生活在那裏的人們更沒有看到其中的奧妙,他們寧願在災難麵前表現得束手無策,也不願驅趕心中神聖的信仰。退一步說,也許是他們更願以祖先留下的遺訓來指導生活,安排人生。但社會文明推進到今天,仍用一根絨繩作為婚姻成敗的試金石,不免讓人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