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物質文化與書法的流通(2 / 2)

波士頓大學藝術係白謙慎教授對於書法創作中“應酬”的定義是,“凡創作時不是為抒情寫意、旨在應付各種外在的社會關係———或出於維係友情、人情的往還而書寫的作品,廣義地來說,都可以視為應酬作品。”“應酬”一詞在此可看作是書寫者與受書者之間的互惠關係。書法創作本是為了抒發情懷,在此卻成了一種應酬,而且一旦應酬頻繁,對於書家來說,不能不是一種負擔,其創作也難以每每做到精辟,常常會為了節省時間,而選取耗時不多的方式,且大多創作隨意,甚至敷衍。

明末清初的應酬作品中就以行草書居多,這也同行草書的書寫速度較快,可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較多,且不需太過經意有一定關係。如現存世的傅山行草書作品中,有一部分質量甚為粗糙,正是因為很多時候寫字並非興致所致,而是為了應付差事。但即便如此,這樣的應酬作品還是被人爭相收藏,其原因之一是這樣的作品一旦出手,就開始在藏家中流通,其作品質量優劣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名字已經成為一種具有文化影響力和社會功能的象征符號。

這些應酬之作往往是用作人情往來,可用以求人辦事、祝賀答謝,這種應酬功能進一步發展,原本作為雅事的書法創作與交流,很大程度上成了維持社會關係、籠絡感情的一種交際手段,並在其流通的過程中增加了它的人情籌碼,成為人情往還的有價通貨。文人往往因背負人情債而以書法還償,因而也就把書法的交流功能變成了一種“雅債”。

而更加功利的文人,除了把書法作為文人的應酬外,甚至還將它用作賄賂的工具,並被人戲稱為“雅賄”。這種現象唐代就已經出現,當時就有文人向當權者進獻書畫,以此作為求官捷徑。據唐代張彥遠《曆代名畫記》記載:

“貞觀、開元之代,自古盛時,天子神聖而多才,士人精博而好藝,購求至寶,歸之如雲……或有

進獻,以獲官爵;或有搜訪,以獲錫賁……時有潘淑善,以獻書畫,拜官。”

到了明代中晚期,這種雅賄更是風行。在明末商品經濟發達的背景下,書法的附加價值也一定程度體現了它的商品價值。因此在明清以後,書法作品的流通形成了越來越活躍而繁榮的交易市場。

結語

列為中國傳統社會中的文人是一批掌握古典人文知識的文化人,書法、鑒藏、雅集等不但是其情之所係,更是其標榜文化精英身份,形成所謂文人圈子的方式。而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有更多的大眾參與到他們的行列中去時,其身份必會同普通大眾產生一定程度的衝突和調試。正如石守謙所言,“大眾文化是中國社會精英階層經常抨擊的對象,精英分子一方麵是在刻意拉大他們與大眾間的距離,另一方麵是在進行一種麵對大眾文化包圍的被動防禦,在他們激烈的批評語言中,還透露著他們無法完全抗拒大眾文化的焦慮,擔心他們會耽溺於生活周遭的需求與誘惑中,與大眾的區別,日益難以維持”。而這種焦慮,必然會促使他們開始重新審視其所謂的文人文化,並試圖經營一種與大眾有別的生活風格。

書法作為一種藝術形式,其傳統意識存在於文人個體的生活情態之中,又體現在群體觀念之上。其在流通過程中主要表現為日常生活中與書法相關的鑒賞收藏,以及臨帖訪碑、交際往來等個體行為,是文人生活與藝術情調的自覺和交融,一同形成了文人的物質文化。這些物質文化其一作為文人身份的標誌使其與大眾相區別;其二是社會大眾效法、追趕的模式,引領著社會文化風尚;其三,大量的書法真跡、拓片、金石及題跋、尾跋以及古代書法相關的品評著作文獻等等,一方麵起到了正經補史的作用,另一方麵也促進了當今考古學和人文曆史等學科的發展。文人文化與大眾文化相互區別又不斷交融,其物質文化的內容在此過程中也在不斷發生變化,並不斷影響和改變著書法的人文價值。(責任編輯尹雨)

注釋:

①柯律格,《明代的圖像與視覺性》,黃曉鵑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

②[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4《才識》,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42頁。

③白謙慎,《傅山的交往與應酬》,上海書畫出版社,2003年,第86頁。

④[唐]張彥遠,《曆代名畫記》,[日]岡村繁譯注,俞慰剛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66頁。

⑤石守謙,《雅俗的焦慮:文徵明、鍾馗與大眾文化》,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美術史研究集刊》,第十六期,第3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