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時期是人一生中發展變化非常迅速的時期,是個體生長發育的鼎盛時期,這個時期的身體和生理機能都會發生急劇的變化,成為生長發育的高峰期。而青春期同時也是青少年成長路上的危險期,就像是一顆顆定時炸彈一樣,隨時都有可能為周圍的人和自己帶來麻煩。然而,正處在半成熟時期的青少年們,還保留著看待問題的純真和片麵性,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並沒有一個判斷的標準。有時候觸犯了法律還竟然一無所知,當自己住進監獄時,竟然還帶著無故的語氣說:“我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我隻是覺得好玩。”
青少年犯罪是目前社會最關注的熱點,而搶劫又是當今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點。2003年——2005年上半年,據公安部門調查搶劫案件的統計分析,其中,搶劫案件41件75人,青少年占搶劫案件的44%,涉案少年占全部人數的42%。然而,搶劫犯罪已占犯罪之首,而且涉案人數也逐漸上漲。
小案例1
張軍是某學校初三的學生,學習不好,愛玩、愛鬧,還和一群校外的社會青年混在一起。一天中午,他買了一瓶可口可樂,剛喝了一口,就放入了一些校外朋友給他的粉末狀的東西,而後放入附近小學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裏。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飲料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張軍後悔不已,他說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隻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張軍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最後張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小案例2
年僅14歲的夏東,原本是一個學習很好的優秀學生。在一次聽同學說網吧很好玩,於是放學之後,就拿著自己的零用錢到網吧玩了一次。但是不料這一次即讓夏東玩上了癮,之後一直沉迷於網吧和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於是,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一天,他無聊地走在操場上正為弄不到錢上網而發愁,這時看見同學賈某拿著許多零食走了過來。夏東就走上前要賈某給他錢,並威脅賈某說,你要是不給我就叫某某來打你。賈某很害怕,將自己身上買零食剩下的4元錢給了夏東。以後夏東陸續向賈某要了4次,共計100餘元。接著,夏東看賈某好欺負,就逼賈某帶他到其父親那騙了40元。最後一次,夏東逼賈某拿60元,賈某不給,夏東便將賈某帶到一偏僻地方,把他打傷,並要求賈某在第二天把錢交到自己手中。在這種情況下,賈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賈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夏東抓獲歸案。夏東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隻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夏東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小案例3
如某縣計算機學校的學生王某因為欠別人錢財,而無錢償還,便於同校學生張某、秦某在夜間闖入該縣的某所中學,在男生宿舍他們持刀逐個搶劫全宿舍的學生,如果學生稍有不服從,他們就對其拳打腳踢,當時他們共搶劫錢財有100餘元。
小案例4
李陽在上學期間與同班同學王明華有矛盾,因此,李陽在心中產生報複思想,遂糾集未成年人秦某、鄭某預謀對王明華進行毆打、報複。某一天晚上12點時,三人來到王明華的宿舍,把王明華叫到操場上,對王明華進行威脅、毆打等,還劫取了王明華身上的僅有的10元錢。
從上麵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青少年的犯罪類型越來越多,他們的犯罪動機非常簡單,沒有明確的作案目的,大多數都以謀財犯罪為主,如盜竊、搶劫、敲詐等。最後,導致害人還害已。那麼,青少年搶劫犯罪屢禁不止的原因是什麼呢?
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原因
1.對法律的認識比較淡薄。青少年的自我約束能力往往比較差,想法也非常簡單,遇事也不考慮後果,很少考慮到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據調查發現,有些青少年因為迷戀上網吧而荒廢學業,又因害怕父母和老師的管教而棄學出走。還有的青少年模仿網絡遊戲中的暴力現象,最終,把自己推向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