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基層治理“腸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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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賈遠琨 周琳 姚玉潔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進入快速城市化階段,為了擺脫土地、環境等資源約束,大城市向郊區尋求空間,人口和工業企業從城區向郊區遷移。在城鎮邊緣出現了規模龐大的城鄉交接地帶。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副教授李晗說,這些區域既沒有完成城鎮化,也已不是傳統農村。按照鄉村社會治理需求設計的大城市郊區的鄉鎮政府,無論是政府職能、管理體製,還是組織架構和治理能力都難以滿足這一地區的治理需求。
比如,近郊諸多矛盾是由於公共資源配置明顯不足引發的。“由於與中心城區公共服務、社會福利存在差異,不少從中心城區導入的居民將戶口留在原居住地,導致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分離。”李晗說,上海市寶山區的人戶分離比例在70%以上,人戶分離增加了社會管理的難度,也會影響郊區鄉鎮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
麵對人口流動性大、人口結構多元化、社區類型多樣化、利益矛盾突出等問題,雖然基層治理花出的成本很高,但帶來的收益卻並不可觀。
複旦大學社會學係教授桂勇說,我國部分鄉鎮仍受宗族勢力影響,傳統觀念與輿論壓力可能導致依法辦事難以真正落實,最終產生“不鬧不解決、一鬧好解決”的惡性循環。
桂勇建議,政府在出台規劃前,需要充分地了解民情、民意,盡可能地考慮到基層各種訴求,設置更多方案。“基層執法人員需要意識到,雖然基層治理法治化看起來增加了單個地方政府的成本,但對整個社會而言,是成本最低的解決手段;法治化需要全麵配套的措施,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程序、風險充分交流等,盡可能降低法律落實的成本。”
同時,鄉鎮政府管理權限有限也需引起重視。受訪專家建議,需要拋開傳統思路,賦予鄉鎮政府更多必要的管理權限,形成與社會治理任務相匹配的行政體製,就能增強鄉鎮政府在調節經濟發展、解決社會矛盾、協調利益關係等方麵的引導和調控能力,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係現代化。
“打完仗還要守住陣地,需要的是執法力量、巡察力量下沉。”專家認為,需要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配置行政執法、專業管理力量及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將管理力量向基層下沉。以促進服務資源配置與人口導入良性循環為目標,適當超前配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加快構建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製,加大對居民區工作的財政投入。居委會公章所賦予的法律效力問題也應由上級部門列出相應規範,明確居委會敲章範疇,減少居民和居委會的衝突。
(摘自《瞭望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