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輔時及物,雄深雅健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與《種樹郭橐駝傳》
一
元和九年(814年),京兆(今陝西西安)人韋中立自長安赴永州(今湖南零陵),千裏迢迢,曆經艱辛,欲拜永州司馬柳宗元為師。柳宗元卻拒絕為人師,並寫了一篇《答韋中立論師道書》,闡明自己的看法。孟子說“人之患,在好為人師”,由魏晉以下,人們大都不願從師。當今之世,不聞有師,如有,眾人嘩笑以為狂人。隻有韓愈奮不顧世俗之見,抗顏為師,招收弟子,並寫了一篇《師說》。果然被眾人群怪聚罵,韓愈因此而得了“狂人”的名號,時時受人攻訐。屈原說過:“邑犬群吠,吠所怪也。”以前聽說,蜀之南經常下雨,很少有太陽出來,一旦太陽出來,群犬驚詫而狂吠。柳宗元說,這大概隻是人們的笑談而已,自己並不以為然。孰料,六七年前,自己到南方的第二年,冬天下了一場大雪,沒有下過雪的五嶺以南,也大雪紛飛,嶺南之犬則狂吠逃竄,一直逃到了沒有雪的地方才停止。現在則相信了蜀犬吠日的傳聞。柳宗元說,韓愈抗顏為師,乃自為蜀之日,而韋中立欲以柳宗元為師,乃以柳為南越之雪了,要招致他人的笑罵的。在《報嚴厚與書》中,柳宗元也說:“仆才能勇敢不如韓退之,故不為人師。”
柳宗元
柳宗元雖然不願抗顏為師,但仍然指出了文章寫作的根本:文以明道,並不僅僅在於辭采聲韻——“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苟為炳炳烺烺,務采色,誇聲音而以為能也”,還指出了明道的方法。文章寫作,固然以明道為本,但還是要廣泛學習,體會寫作的要素:
本之《書》以求其質,本之《詩》以求其恒,本之《禮》以求其宜,本之《春秋》以求其斷,本之《易》以求其動,此吾所以取道之原也。參之《穀梁》氏以厲其氣,參之《孟》《荀》以暢其支,參之《莊》《老》以肆其端,參之《國語》以博其趣,參之《離騷》以致其幽,參之太史公以著其潔,此吾所以旁推交通而以為之文也。
柳宗元主張應廣泛學習前代文化典籍,融會貫通,才能寫出好文章。柳宗元建議韋中立,不要有拜師之名,而應以學習之實為本,“取其實而去其名,無招越蜀吠怪,而為外廷所笑”。柳宗元之所以如此,與其永貞革新之後所遭受的無情政治打擊密切相關,他所提出“文以明道”的思想,乃是唐代古文運動的綱領,而廣泛學習前代文化典籍,從而融會貫通,也與韓愈的指導思想高度一致,對當時古文運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唐代自安史之亂以後,藩鎮割據,而中央王朝的將帥,往往擁兵自重,驕縱下屬,致使武夫暴卒橫行不法,成了很大的社會隱患。段秀實是一位治軍有方,仁厚廉潔,忠貞盡節的著名官吏,因反對叛將朱泚稱帝,被殺,朝廷追贈太尉。柳宗元二十二歲時,到汾州探望叔父,於民間訪問得段秀實的許多逸事。二十年後,柳宗元在永州貶所,乃根據這些資料,寫成《段太尉逸事狀》和《與史官韓愈致段秀實太尉逸事書》,送給時任史館修撰的韓愈,希望這些逸事對韓愈撰寫段秀實傳,能夠有所補益。
狀,即行狀、行述,是一種文體。記敘死者的世係、籍貫、生卒年月及生平事跡,供撰寫墓誌或史官作傳采用。劉勰《文心雕龍》說:“狀者,貌也,體貌本原,取其事實。先賢表狀諡,並有行狀,狀之大者也。”逸事,指散佚的事跡,也作佚事。逸事狀,即隻記錄死者逸事,而其他生平事跡則不必詳寫,乃狀之變體。
《段太尉逸事狀》寫的第一個逸事,乃是段秀實不畏*,懲治暴虐不法的士卒,為民除害。開篇則直接敘寫段太尉剛任涇州(今甘肅涇川)刺史時,汾陽王、副元帥郭子儀的兒子郭晞為尚書、行營節度使,駐軍邠州(今陝西邠縣),放縱士卒無賴。邠州無賴子弟則以賄賂手段,得以在軍營中掛名當兵,遂任情放縱,為所欲為,天天在街市胡作非為,甚至“撞殺孕婦人”,而官吏無法追究,邠寧節度使白孝德因為顧忌郭子儀而不敢聲張。段秀實遂請求白孝德,願為都虞侯(軍中執法官),以整治軍紀。上任剛一月,郭晞軍士十七人“入市取酒,又以刃刺酒翁,壞釀器,酒流溝中”,而段秀實“列卒取十七人,皆斷頭注槊上,植都市門外”,很果決地處死了十七名軍士,把頭顱插在矛槊上,列於邠州城門外示眾。事態迅速發展:
晞一營大譟,盡甲。孝德震恐,召太尉曰:“將奈何?”太尉曰:“無傷也,請辭於軍。”孝德使數十人從太尉,太尉盡辭去,解佩刀,選老躄者一人持馬,至晞門下。甲者出,太尉笑且入曰:“殺一老卒,何甲也?吾戴吾頭來矣。”
一營軍士喧嘩,穿好鎧甲,全副武裝。白孝德震恐,派數十人護衛段秀實,而段秀實從容不迫,解佩刀,隻選一名老而跛足者牽馬,深入郭晞營中。“笑且入”“吾戴吾頭來矣”,遂將段秀實之大無畏、大智慧,描摹如畫。反而令“甲者”驚愕,段秀實遂對將士及郭晞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諭之以義,分析情實,勸慰誘導,郭晞很是感動:“言未畢,晞再拜曰:‘公幸教晞以道,恩甚大,願奉軍以從。’”以道義教導,郭晞折服,遂約束全軍,聽從段秀實的號令。段秀實智勇雙全,並不貿然離開郭晞營中,請求留飯、留宿,郭晞“不解衣,戒候卒擊柝衛太尉”,第二天,郭晞隨段秀實到白孝德處,承認錯誤,請求改過,“邠州由是無禍”。
第二件逸事是段秀實在涇州為營田官時的事件。涇州大將焦令諶霸占百姓農田,讓農人耕種,說:“且熟,歸我半。”莊稼成熟,一半歸焦令諶所有。
是歲大旱,野無草,農以告諶。諶曰:“我知入數而已,不知旱也。”督責益急。且饑死,無以償,即告太尉。太尉判狀辭甚巽,使人來諭諶。諶盛怒,召農者曰:“我畏段某也?何敢言我!”取判鋪背上,以大杖擊二十,垂死,輿來庭中。太尉大泣曰:“乃我困汝。”即取水洗去血,裂裳衣瘡,手注善藥,旦夕自哺農者,然後食。取騎馬賣,市穀代償,使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