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和一個叫潼的女孩子有關,現在應該叫女人。她隻有24歲,我整整大了她14歲。在她結婚半年之後,也就是三個星期前,她離婚了。
一星期後,我們登記結婚了。我們沒有婚禮、沒有酒席,什麼都沒有,她說,隻要嫁給我就是她的幸福。
相逢就注定了彼此的緣
那是2001年8月初的一天,也是星期六,那天也下著雨。
那時,我離婚有半年了,妻子是個好人,隻是我們就像兩個沿著不同方向旋轉的陀螺,生活的時間越長,偏離的方向越遠,最終,我們選擇了離婚。
我們有兩處房子,我把大的給了她和孩子,我留了一處小兩室的。
潼是朋友帶來的,潼家不在錦州。她爸爸和朋友曾是光著腚時的好朋友,就把潼托付給他。朋友家三代同堂,自然是不方便把她留在那,所以朋友就想出個招兒,把她放在我這。
沒跟我商量就把人領來了,我剛想說話,朋友就吐出一句:“一個小女孩上外麵住,人家不放心,咱也不放心呐。你是個正人君子,我百分之百相信你。”
可是一個大男人跟一個小姑娘住在一個屋簷下,我也別扭呀。朋友早就準備了八百句話應對我呢,他說:“你就把她看成遠房侄女。”而且馬上就把小丫頭叫過來喊叔叔。
朋友走了,剩下我和潼,屋裏的氣氛怪怪的。潼倒是個大大方方的孩子,她說:“叔叔,你家裏有菜嗎?你是不是還沒吃飯?”
沒想到僵局由這個小丫頭打破了。我忙說:“沒有,我的情況你王叔肯定也跟你講過,我是天天糊弄一口,我也不會做飯。”說完這話,我倒有點難為情,這是誰照顧誰呀?
那天,我們一起打傘去買菜,順便也帶潼熟悉一下周圍的環境。路上碰見鄰居,我隻好按朋友教我的那麼說,而潼也乖巧地張大媽李大姨地叫著,很得人緣。
那天晚飯,我們居然吃得很開心,潼是個開朗而現代的孩子,她說以後叫我軒叔叔,因為這樣親切而且時尚。我也情不自禁受了她的感染。
越來越覺得潼像一個妻子
很快,我發現,潼在這個家裏變成了說得算的人物。她也不管我同意不同意,就把房間收拾得幹淨利索,弄得我找什麼都得先問她。晚飯也由她包了,但要求我星期一到星期五買菜,雙休日則由她全權負責。而且不許亂扔煙頭,亂扔襪子。除了內衣,她也可以幫我洗洗衣服。
久而久之,我發現看著潼像小燕子一樣哼著歌在這屋裏走來竄去成了我的一種享受,有一天忽然覺得她像一個人,像誰呢?突然蹦出一個詞,我把自己也嚇了一大跳,那就是:妻子。
而這一刻,我也恍然發覺,我有半年的時間不怎麼出去吃飯了,能推就推,即使出去也從不把她自己扔在家裏。
我趕緊點支煙打消自己的這個念頭,然而頭頂上又傳來一聲炸雷:軒叔叔,不許在沙發上抽煙。
我慌忙抬頭看她:瞪著大眼睛、噘個小嘴,一副嗔怪的樣子,煞是嬌羞。不由得恨自己這麼個大老爺兒們在想什麼,嘴裏胡亂說些什麼就逃走了,身後傳來她得意的笑聲。
原來潼也愛上了我
我以為我不說破,就什麼都不會發生,可是以後的情況全變了。那天是星期五,她鄭重其事地跟我說,星期六帶她出去玩一天,因為那天是她生日,我滿口答應。
我脫下西裝,換了一身休閑裝,領她去了水上公園,陪她一起坐海盜船,一起騎雙人自行車,她高興得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