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可再生能源產業財稅政策研究:商業化階段視角(1 / 3)

可再生能源產業財稅政策研究:商業化階段視角

財政與稅務

作者:楊娜

【摘 要】 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與財稅政策的引導、激勵密不可分。文章依據PSCAST提出的商業化階段理論,分析了可再生能源技術商業化過程的四階段與可再生能源財稅政策的關係,使用趨勢判斷和Gompertz曲線擬合法判斷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處在規模化階段,構建了可再生能源財稅激勵政策框架。

【關鍵詞】 財稅政策; 可再生能源; 商業化階段理論; 政策框架

中圖分類號:F416.2;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22-0091-05

一、引言

能源是人類活動的物質基礎,人類的活動離不開優質能源的出現和先進能源技術的應用。伴隨著發生於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世界各國愈加重視能源供應對於經濟的巨大作用。而近10餘年全球生態環境惡化,空氣汙染加劇,使得以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得到追捧。目前,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產國和消費國(BP,2013),是第二大能源生產和消費國以及第二石油消費國、OECD之外最大的石油進口國(王仲穎、任東明、高虎等,2012)。我國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的比重長期保持在70%以上(中國統計年鑒,2014),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我國CO2氣體排放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已占全球首位(IEA,2009)。我國政府已經提出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要占到全國一次能源消費量的15%(《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但是要實現此目標,任務艱巨(王仲穎、任東明、高虎等,2012)。

世界經驗表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與政策的引導和激勵密不可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明確指出,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對包括水能、生物質能的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予以支持。目前,對於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的研究文獻主要從政策工具的應用、政策工具效果評價方麵提出。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重視對於可再生能源的激勵政策應該針對不同發展階段提出。Martine et al.(2006),Hillring(1998)提出在研發階段需要針對技術研發進行支持;在生產階段主要通過減免稅收和適當補償(Lawrence & Stanton,1995);在市場化階段Suani(1999)認為生物質能政策需要將外部性引入市場價格中。同時,可再生能源在市場化階段配額標準需要保持相對穩定(Ryan et al.,2006)。國內學者王革華(2010)對我國新能源產業政策進行了梳理,同時借鑒國際經驗,提出我國應完善經濟激勵政策和非經濟激勵政策,促進新能源的發展。王璽等(2011)針對新能源產業研發、生產和銷售等環節設計了稅收優惠政策。劉葉誌(2008)則從外部性理論的角度提出使用財政政策來優化資源的配置。

本文針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政策的發展狀況,從基礎理論入手,通過科學判斷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階段,針對不同發展階段依據商業化階段理論與可再生能源財稅政策的關係提出相應的產業財稅政策。

二、可再生能源的概念及發展意義

(一)可再生能源概念和分類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能源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根據是否再生,將能源劃分為可再生能源與非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英文名稱是Renewable Energy,其概念最早是由聯合國在內羅畢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會議上確定的。可再生能源不同於常規的化石能源,具有可持續性,幾乎不會枯竭,有利於生態良性循環,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所產生的二次能源氫能等(張博,2007;薑南,2007)。我國將可再生能源分為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這種能源資源潛力大、環境汙染低,是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意義

1.能源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我國能源長期存在資源有限、優質能源儲量嚴重不足、化石能源人均儲量低的狀況,其中石油、天然氣資源僅占世界人均儲量的11%和4%。目前,中國石油進口年均增長率達到了35%,石油對外依存度在30%以上,這一數據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對能源的需求將持續增加。

2.調整能源結構、增加能源可持續供應的需要

我國能源消費結構長期以煤炭為主,隨著降低煤炭消費的壓力增加,必然需要相應提高水電、核電等能源的使用量。隻有這樣才能建立多元化的能源消費結構。

3.保護環境、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需要

對於化石能源的過分依賴,使得我國環境汙染嚴重,嚴重影響我國居民的身體健康。而可再生能源幾乎不會對大氣環境造成破壞。這也是為什麼世界越來越重視可再生能源的原因所在。

三、商業化階段理論與可再生能源財稅政策的關係

(一)商業化階段理論的內涵

根據美國總統科學技術顧問委員會研究報告(PSCAST,1999),可以將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商業化過程分為研究發展階段、示範階段、規模化降低成本階段和大麵積推廣階段。

在研究發展階段,也是商業化準備階段,投資收回的可能性小,承擔的風險高,因而在此階段政府是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政府等公共部門應該在技術研發方麵發揮巨大作用,同時為了促進新技術的商業應用轉化,政府應該引導企業積極參與。

在示範階段,政府提供資金支持是本環節得以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此階段可以分為技術示範和商業化示範兩個階段。技術示範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研發出的新技術進行生產能力的可行性驗證、示範,並發現問題,進一步完善新技術;而商業化示範階段是在上一個階段可行的基礎上對商業服務的能力和推廣前景進行驗證。本階段資金投入較大、回收期長、風險高,資金獲取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