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製約下的呼和浩特市產業結構優化研究
區域經濟
作者:翟珊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經濟發展較快,但產業結構仍然存在產業結構失衡、第三產業落後、規模效益差等問題,本文就此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以促進呼和浩特市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呼和浩特產業結構環境製約
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這幾種因素是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製約、相互促進。經濟增長和產業結構的優化更是依賴於環境,也受到環境的約束。自西部大開發以來,國家對呼和浩特市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優惠政策,呼和浩特市的經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但是產業結構依舊存在著嚴重問題。和同等收入地區的產業結構相比,呼和浩特市的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比重過大,第三產業的比重偏小,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相對滯後,產業集中度不高,導致了產業結構的不合理和失衡;其次,高消耗、高汙染的工業所占比重較大,環境容量有限。所以,呼和浩特地區受環境的製約作用很明顯,緩解環境的壓力、加快呼和浩特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環境與產業結構之間的關係
當今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就是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多目標的,追求的是經濟、資源、環境、社會的協調發展。不同的產業結構具有不同的經濟發展能力、資源利用能力和環境保護能力。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產業結構調整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可持續發展是產業結構調整的最終目標。
產業結構與環境、資源的關係表現在產業結構調整與環境和資源的相互聯係上。一方麵,環境與資源為產業結構的調整提供了基本的物質條件;另一方麵,環境是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廢棄物的排放場所和自然淨化所。通過分解產業結構對環境的影響,可以看出各產業與各環境要素之間的關係。一般說來,第一產業對環境影響的深度和廣度都比較有限。第二產業對環境的影響是三次產業中最大的,生產特點決定了其資源消耗和汙染物的排放量要遠遠大於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在第二產業內部,由於各行業資源使用不同、工藝流程不同、資源密集度不同,對環境的影響也不同。其中工業是消耗資源最多,對環境汙染最嚴重的部門。第三產業對環境資源的依賴少,所以對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小。
二、呼和浩特市環境現狀及其對經濟發展的製約
從地表水環境來看,呼和浩特市地表水汙染呈現有機汙染特征,水係以小黑河汙染最重,部分指標超過農灌水標準;黃河水質除個別指標外,基本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從地下水環境來看,淺層水受到地表汙染,由於持續超采地下水,使地下水硬度、硝酸鹽含量逐年上升。從廢水和主要汙染物的排放來看,呼和浩特市工業廢氣排放總量710.44億Nm3。其中燃料燃燒廢氣排放量630.85億Nm3,生產工藝中廢氣排放量79.59億Nm3。工業廢水排放總量1451.53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1149.22萬噸。呼和浩特市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202.87萬噸,其中危險廢物2.8萬噸,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量37.37萬噸,綜合利用率18.42%,危險廢物處置率100%。
長期以來,由於忽視環境保護、生態恢複和汙染治理,呼和浩特市“三廢”達標排放率低、生態環境恢複治理率低、土地複墾率低。水生態係統部分功能失調,許多河道已喪失生態功能,土壤汙染的影響日漸突出。農村生活汙水、垃圾及畜禽養殖廢棄物排放量逐年增大。地下水資源超采過度,造成大麵積漏鬥區。由於受氣候和開發活動影響,呼和浩特市生態功能不斷退化。森林麵積恢複緩慢,土地量減質退,水土流失加重。由於生物資源保護意識淡薄,濫墾、濫伐、濫獵的現象比較嚴重,森林和動物資源趨於貧乏,一些珍貴的動植物已處於滅絕的邊緣。從呼和浩特市麵臨的環境形勢來看,生態環境承載能力是極其脆弱的,加上產業結構層次較低、結構型汙染突出、主要汙染物排放量大等諸多因素,呼和浩特市環境形勢嚴峻,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脆弱的矛盾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