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作匪的人 第四十六章 宦官遭屠(1 / 2)

與其說這道法律是一個土地政策,還不如說它是一個綜合基本法。行令內容函蓋了戶籍管理(田契),土地分配(均田),私產保護(永業田),賦稅負擔(夏秋繳納)等內容。幽州告示一沿新建土路刻文埋碑,這兩萬人逐漸安定下來,除一部分人因思鄉心切返鄉之外,剩下的五分之二,在幽州沿天津這條路上安置下來。

不要覺得這八千人數字小,唐先是經安史之亂後人口大減,現在又剛經過黃巢起義,人口再次減下來,如今藩鎮割據,連年戰爭,人口已經萎縮的厲害,這兩萬人還是宣武軍過滄州後,反向北之地,大軍盡掠路過州縣,等抵達幽州時,才征得兩萬人。

在這種地廣人稀戶的情況下,隻要勤勞,人人都有可有地種,沒有役畜可以向他們幽州租借,沒有種籽也可以向幽州借貸。這條措施,其實已經有借貸的影子,後世也不過是采用以銀行貨幣的形式,借貸給民間。

種子役畜和貨幣本質上,兩者都是一樣的,起的作用,也是一個杠杆放大效應,以貨幣或者物品作為支點,翹起經濟發展。當然,也可簡單的理解為在春天把一粒種子播下,秋天可收獲數十粒這樣的結果。

羅凡不知道是近來讓技術弄糊塗還是讓他們現在鬧酒,讓自己開始也暈乎起來。從上麵的這些去細考這個時代的政令和措施,其實今世跟後世似乎並沒有多少時代差距感的。唯一的是把法令精神修改一下,比如天下之田,乃天子之地修改成天賜吾田,把君權至上換做人權至上,即可達到後世的普世價值高度。

不然這條政令施行百年後,土地一旦再次遭到權貴地主的大規模的兼並,曆史也隨之會重演農民起義的悲劇。但現在修改,沒有實際意義,對農民來說,天子之田和天賜吾田,隻要他們能耕種,誰還會管這字麵下麵的以人為本的政令精神呢。

法律要完善起來,必須經過不斷的修改,這個事情,羅凡打算交給民眾自己來完成,因為有票選,他們可以生成屬於他們自己的法律,亦可廢除不適合時代發展的條款。隻要有好的立法思想在裏麵,就足夠了。

內政方麵做了上麵這些。

外交方麵馮道也做了很多,除了向唐廷夏秋繳納朝貢外,他對各藩鎮更是頻頻示好,信件言辭往來都是極力說服對方同幽州建立起友好城市,互相簽訂互不侵犯條約,不過響應者寥寥無幾,除了吳越的錢鏐和淮南的楊行密外和平盧的王師範外,其他信件都如石沉大海。

平盧區域,是後世的山東版圖。淮南和吳越,其實就是浙江江蘇一帶,把這幾片地域連在一起,相當於中國版圖沿海之省的一半,隻要不再實行閉關鎖國政策,有這幾個地方,讓國人睜開眼睛看世界,足矣。

大家喝酒說的話,羅凡聽著,真正的討論正事,還需要在清醒時。這聽了大半宿話,仔細思索,若這些事由著自己來做,也不一定有他們辦的好。這時代人的處事能力並不比後世差,羅凡不過是沾了後世時代的高度文明之光,眼界開闊一些而已。

第二天,大家都到了街中央透明房子裏麵。羅凡把昨晚整理抄寫的國際公共安全法條款給了馮道,既然城邦友好,那麼就要用法律文書來定義這件事情。唐朝帝國,除皇帝話語作為一部分法律存在之外,更多的法律條款,是以契約的文書存在著。

這說明,即使現在的帝國,它也是一個契約社會。這點甚至比後世的二十一世紀初葉都要好,因為現在在社會底層,並沒有出現依照某某領導精神、指示、意思辦事的荒誕事件。有契約精神,才能把這個社會用法製完善起來,才能杜絕事情由某個人來拍板決定。

馮道看完羅凡修改城邦安全法(國際安全法的改版),苦笑搖頭說道:“平盧、淮南、吳越,口頭上承認結盟,其實各有原因。營州原本歸平盧管,後來交由幽州,同平盧友好,是因為兩方在過去是好鄰居,淮南和吳越,是因為同營州,以及現在的幽州,在進行著不間斷的行商貿易,本來就是和平相處著的。可這讓對方看後在安全法上簽字,他們未必會肯。”

自己忙半夜折騰出來的寶,被馮道無情的給予否決,羅凡不氣餒,直說:“上麵沒有大的錯誤,你就讓人印了,每個藩鎮都給上數十份,唐廷李曄那裏也送上幾份,是個新意,願意交往的,幽州歡迎,不願意的,送入廚房當引火紙也不錯。總之這是有略勝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