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談狄爾泰的生存論解釋學(1 / 2)

談狄爾泰的生存論解釋學

曆史哲學

作者:李靜含

摘要:當解釋學在對文本(廣義的文本包括人類文化符號的一切精神產品)的解讀尋找方法論基礎,尤其是以語言文字為載體的文本時,解釋學的根基就越發指向人的活動本身,指向生命活動本身。狄爾泰作為連接施萊爾馬赫與海德格爾解釋學思想的橋梁,最早的將生命活動與文本的解釋學結合起來,揭示了理解與解釋的內在根基。

關鍵詞:理解、生命、意義

一、生命解釋的可能性

二十世紀解釋學在經曆了古典解釋學、一般解釋學的發展後,經由狄爾泰、海德格爾、伽達默爾等人的努力,使自身上升到了生存論高度,現在我們所講的解釋學一般都是說“哲學解釋學”。它最顯著的特點是,首先,與以往古典解釋學將解釋對象局限在法典經文上不同,哲學解釋學將自身擴展到一切精神科學的領域中,而它之所以能這樣做,乃是因為哲學解釋學的根基建立在人與世界關係合而為一的基礎上,這也是它第二個特點。即與一般的方法論的解釋學不同,哲學解釋學不再將解釋對象從解釋者身邊趕走後再試圖拉回來,不是將解釋對象放置在“某點”上,再去拿某種方法去解釋它,而是承認有某種源始的不可分割的關係,正是這種關係構成了理解與解釋的可能性,而哲學解釋學正是要對“理解與解釋”本身進行探討。

從傳統解釋學與哲學解釋學的對比中發現,傳統解釋學因為忽視了生存論研究,自身建立在未經明言的一個基礎上,這來源於傳統形而上學主客二分的思維模式,傳統解釋學的信念:解釋對象可以脫離解釋者而自行具有不變的意義,而我們解釋者要做的而且能夠做的就是挖掘那個僵死對象曾經承載過的意義。這個信念至少有一下三點信息:解釋對象是靜止的、凝固了的曆史存在物,它身上帶有一種客觀的意義,這意義是它的創造者給予的,一旦給予便永恒攜帶;意義本身是可以自行存在的,意義是唯一的,不變的;解釋者的任務是還原對象的本來意義及其創造者的意圖。因此,在施萊爾馬赫那裏,要想理解柏拉圖的對話,我們就必須詳盡地了解柏拉圖時期的曆史知識、學習古希臘文、並且帶著一種設身處地的心情去理解作者的意圖,他有一種自信,憑借心理學的解釋和技術的解釋二者的相互結合,最終能夠把握那個作為唯一意義的“真理”。但哲學解釋學因為其哲學基礎不再是靜觀式的反省狀態,所以傳統解釋學以上的三個信念在哲學解釋學看來就是有問題的:解釋對象與解釋者在何種程度上能夠被這樣劃分開來?意義是否可以獨自存在?是否有一種客觀意義在那裏?我們能達到那個所謂的“本來意義”嗎?

“對象化”這個意識行為在哲學解釋學的哲學家看來都是次生的,這是理智停頓反思後的一個判斷,而不是原生的真正的經驗。哲學解釋學並非要排斥理性,而是要揭示,人的生命活動中非理性與理性一樣具有源始的地位,將它描述出來,將人類的麵孔補全,而不是使人的生命偏居一隅。所以,解釋對象與解釋者本並不是相互不關聯的孤立存在,解釋者也不是隻拿著一把名為“理智”的手術刀去解剖它的對象,意義必須是一種“參與”,並且隨之生發出更多的意蘊。生命哲學與存在哲學關注人的存在方式,穿越時空與阿波羅神廟的銘文“認識你自己”相對應,海德格爾直接將人的存在說成是“此在生存的領會”,人本身就是在各種相互交錯的關係中理解著、解釋著而生存著。其中,理性認識隻是人的存在的一個方麵,它崇尚客觀、普遍,就以為它的對象也應該具有這樣一種品質;感性認知容易變化消逝,因而人們說它不能達到普遍不能達到真實,但我們恰恰是在最深刻的情感中體會到了人類的無隔閡聯係。在對精神的解釋中,有一種理性所不能達到的而必須是依靠整體體驗的東西,這不僅是經驗的事實,也是人類存在狀態的事實。“隻要人們體驗人類的各種狀態,對他們的體驗加以表達,並且對這些表達進行理解,那麼,人類就會變成精神科學的主題。”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