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議比特幣的相關法律問題(1 / 3)

小議比特幣的相關法律問題

經法縱覽

作者:李晉沅

摘要:比特幣是近些年新出來的新興事物,走入國人的視線更是隻有兩三年的時間,但是其在國內投資市場引起的渲染大波是不容小覷的。但對於比特幣的法律地位等,國內對於其的界定還處於空白,北京郵電大學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婁耀雄老師去年曾撰文對比特幣的法律問題經行分析,指出比特幣的應該具備的法律地位是貨幣,雖然這與我國當前的法律是背道而馳的。筆者不同意該觀點,個人認為,比特幣的基本法法律地位應當是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渠道,本文將就此展開分析。

比特幣的誕生是一柄雙刃劍,其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它在未來交易方式中必將占據一席之地,但是本身的缺陷也導致很多法律問題產生。現實中使用比特幣,麵臨著法律地位和信用缺失、取證和補救困難、管轄衝突等法律問題。隻有加快立法、建立統一糾紛解決機製、加速建立信用體係、加強監管,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

關鍵詞:比特幣;比較分析;法律地位;問題分析

一、引言

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的人在一個隱秘的密碼學評論組上貼出了一篇研討陳述,陳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設想——比特幣就此麵世。中本聰其人在P2P基金會網站上發帖,稱自己開發出了一個叫作“比特幣”的開源P2P(點對點)電子現金係統,它完全去中心化,沒有中央服務器或者托管方,所有一切都基於參與者。簡言之,比特幣基於一套密碼編碼、通過複雜算法產生,任何人都可以通過下載並運行比特幣軟件而參與製造比特幣。比特幣利用電子簽名的方式來實現流通,通過P2P網絡來核查重複消費。

隨著比特幣的誕生,中國也迅速加入比特幣這個新興事物的獨特的“電子貨幣”的交易圈,國內的很多比特幣的交易平台也是如雨後春筍,紛紛現身,較為著名的就是比特幣中國。這是中國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由上海薩圖西網絡有限公司運營。這也是是中國第一家比特幣交易平台,成立於2011年6月9日。

但比特幣在很長時間內還是屬於小眾事物,屬於很少部分的人的一種投資工具。比特幣真正進入大眾的視野,成為全國人民所知曉並熟悉的一個名詞是在2013年雅安地震之後。依據新聞消息,4月21日,壹基金合作發展部總監霍慶川在微博上公布了雅安地震比特幣捐贈地址,並表示稱已收到意向捐贈50Btc(按當日彙率,折合人民幣4萬)。此外,霍慶川還表示,壹基金是中國第一個接受比特幣捐贈的NGO,而比特幣也第一次在中國成為捐贈物。隨著雅安地震的消息在全國範圍內受到關注,壹基金接受比特幣捐贈的消息也得到廣泛傳播。

大部分國人對比特幣的定義都是一種新興的“電子貨幣”,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比特幣是否屬於“電子貨幣”,其發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比特幣在交易中出現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比特幣交易平台是否應該受到監管以及誰監管等等一係列問題在當前我國都屬於空白問題,本文擬就比特幣這一係列基本法律問題進行分析。

二、比特幣的法律地位

比特幣並無特定的發行商,換而言之任何人都可以發行,這是比特幣最大的特點,它由網絡節點的計算生成,這被稱為“去中心化”。比特幣的獨特的發行方式決定了它的第二個特點,數量固定化。依賴對等網絡中種子文件達成的網絡協議,它的貨幣總量按照設計預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緩,並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極限。同時,比特幣的第三個重大特點,即匿名化,在網絡上所有比特幣的交易都是匿名化的。

常見的虛擬貨幣,一般包括兩大類,一類是遊戲幣,這一類虛擬貨幣常見於網絡遊戲當中,另一類是屬於固定的發行商所發行的,典型的諸如騰訊公司的Q幣。相比較於這兩類傳統的虛擬貨幣,比特幣一樣是可以進行交易,但是,與傳統虛擬貨幣所不同的是,由於沒有固定的發行商意味著交易中充滿變數,任何人都可以構建交易平台組織起比特幣交易,這也就是為什麼會出現眾多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原因。

比特幣作為一種可以用於交易的物品,從本質上來說一樣受到供求關係的影響。比特幣的價值來源於因為用戶逐步增多,而傳統電子貨幣則依靠法幣背書。這使得比特幣的價值變化空間更大。比特幣的價值的浮動基於有多少人、多少商品和多少服務願意接受比特幣的付款。接受比特幣的人數增多,比特幣的交易市場將進一步繁榮,比特幣將擁有巨大的升值空間。由於目前全球擁有比特幣的人數也僅有數十萬人,和十億互聯網用戶基數相比,增長空間很大,這也是目前大部分比特幣持有者信心很強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比特幣用戶數量減少,其價值也很有可能下跌。從這一點看,比特幣和當前國內火爆的玉石,紅木等一樣,甚至於說和基金,債券,期貨,股票等一樣,都是投資渠道的一種,其現在的價格高昂的原因恰恰就在於受到市場的追捧。

比特幣的出現究其原因是科技的進步,而比特幣交易火爆的原因卻是有多方麵的,從這些原因分析,我們可以像剝洋蔥一樣抽絲剝繭,逐步分析出為什麼將比特幣定義為非貨幣,隻是一種投資渠道這一結論。

交易的一個前提是市場化,如果沒有市場化這一前提存在,比特幣無論有多麼巨大的交易潛力,也不會出現眾人瘋炒比特幣的現象。我國現在對於市場化的放開已經達到很高的程度,這位比特幣能夠交易提供了合法化的基礎。

但是在市場上交易有很多不同的種類。無論是期貨市場還是債券市場甚至貨幣市場,都可以看到有眾多的持有者和交易者。這些交易,無論是石油還是美元,持有者和交易者的目的都在於獲取利潤,最主要渠道就是賺取差價。而比特幣交易獲取利潤正是通過這一點。通過國內和國際比特幣兩個市場的比特幣價格的波動隨時進行買賣。而買賣所需要的貨幣媒介卻不是比特幣本身,往往是交易者國籍國的本國貨幣或者是國際通行貨幣比如美元。由此可見,比特幣隻是一個商品,根本不是貨幣媒介。

比特幣的價格在不斷波動,而且縱觀自從其誕生以來的價格趨勢,基本上可以說是飛速漲高,這吸引了眾多投資者,希冀可以在這個新興的市場分一杯羹。而投資者的熱情又進一步推動了比特幣價格的升高。可以說,比特幣的價格是完全市場化的,投資者的信心是比特幣價格升高乃至比特幣交易能夠成功的一個根本原因。從馬克思市場經濟學的角度來進行專業描述就是比特幣市場的供求關係現在是出現買方市場,所以價格居高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