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經濟角度的縣域教育均衡發展
經法縱覽
作者:陳婷婷
摘要:促進教育均衡發展一直都是政府工作的中心和社會關注的焦點。教育的均衡發展關涉到每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對教育事業的興盛、經濟的科學發展以及社會和諧的建設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作為國家政府最基層的行政職能單位——縣級政府,無論是在對政府宏觀教育政策的執行,還是在對縣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各種群體之間的協調中,都扮演著最直接、關鍵的角色。
關鍵詞:教育公平;縣域經濟;均衡發展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的均衡發展是社會各項事業興盛發展的重要前提。從經濟影響教育的角度看,這種關係主要體現在,一方麵教育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裝備完全的勞動力,使生產成為可能,生活更為便捷。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以美國舒爾茨為代表的人力資本理論充分說明了教育對經濟的這種促進作用。另一方麵,作為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的教育事業的發展也擴大了教育需求,並最終轉化為經濟的推動力。相較於教育對經濟的隱性作用,經濟對教育的影響更具基礎性和深遠性。沒有經濟,就沒有可能的教育。教育作為一項人類發展事業,隻有在有基本經濟保障的環境下才有可能建立。一國經濟發展水平製約著本國教育目標的設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速度、教育規模的擴大、學校結構調整、課程設置以及教育內容改革等各個方麵。
一、縣域教育均衡發展的研究現狀
在我國全麵實現“兩基”目標之前,國內學者的主要關注點是宏觀層麵上教育的區域不均衡現象,側重於對國家宏觀教育政策的探討。進入21 世紀,教育均衡發展的理論研究開始進入新的階段,從原本對國家範圍內區域教育不均衡的研究延伸到對具體省域、縣域教育問題的研究,研究內容則細化到對實現教育與社會經濟環境之間,教育係統內部城鄉之間、各級各類學校之間以及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之間均衡的研究。
我國縣域教育主要是基礎教育,義務教育又占基礎教育的主體地位。[1]“兩基”目標的實現,並未解決義務教育在城鄉、校際等之間的差別,因而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仍然是縣域教育均衡發展中的重點研究內容。
1.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內涵研究。
李連寧(2002年)認為教育的均衡發展應該包括城鄉之間、區域內不同學校之間以及群體之間均衡發展三個不同層麵。柳海民,林丹(2005年)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更強調教育公平,認為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旨在讓所有受教育者在基礎教育階段都能接受他所應享受到的社會給予他的公平的教育。彭世華的《縣域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年)提出教育的發展要立足於“促進”均衡發展,而不是任由教育呈現“不均衡”的狀態。王璐(2013年)考慮到教育均衡發展理念是涉及區域均衡、學校均衡、群體均衡、質量均衡、資源均衡配置以及尊重差異等多個維度的一個整體理論框架,認為達到教育公平的目的,需要對相關政策、條件和資源進行合理掌控與調配。
2. 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影響因素研究
研究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存在問題即研究縣域內義務教育的失衡原因。陳玉雲(2004年)認為義務教育中存在的教育資源配置不平等的根源在於製度安排。“中國教育製度的最大缺陷在於它的雙重二元分割性。其表現形式是,在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各教育階段實行內部分割形成‘重點學校’和‘普通學校’的兩個世界;在城市和農村之間進行整體分割,形成‘農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天壤之別。”[2]曲紹衛,袁東(2006年)認為科學、合理地調配教育資源(硬件和軟件)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核心。
3.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評價指標體係研究
為了解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於發友(2005年)將縣域義務教育評價指標分為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環境均衡度、城鄉均衡度和結果均衡度三種,分別對整個縣域義務教育發展與經濟發展的均衡程度,城鄉之間義務教育水平的差別狀況以及在微觀教學和管理領域對每個兒童的教育結果的均衡程度進行評價。肖軍虎(2011年)采取“問題模式”設計策略從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經費投入、生源質量和教育質量五個指標領域以及寄宿製學校、非寄宿製學校和教學點三類“學校”要求,來構建我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標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