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伽達默爾美學中的遊戲觀(1 / 3)

淺談伽達默爾美學中的遊戲觀

學術展台

作者:呂成宮

摘要:“遊戲”概念在伽達默爾的《真理與方法》一書中占有重要地位,甚至可以將其視為理解《真理與方法》一書的中心線索。他認為遊戲是以遊戲自身為目的,遊戲者與觀賞者都是主體,遊戲不僅是藝術的存在方式,也是人類的存在方式。伽達默爾的遊戲觀強調了藝術品自我表現的本質,發現了藝術作品的真理參與特色。

關鍵詞:伽達默爾;遊戲;藝術

“遊戲”概念在伽達默爾的巨著《真理與方法》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從“遊戲”到“藝術遊戲”再到“語言遊戲”的論證線索可以被視作《真理與方法》一書的中軸線。而伽達默爾之所以把遊戲概念首先放置在藝術中進行討論,也是他對此書整體構劃的結果。在伽達默爾遊戲中,詮釋學的典型現象被發掘出來,由此便為對整個精神科學的理解提供了一條合理的進路。因此,理解什麼是遊戲,遊戲與藝術存在著怎樣的關係,對我們進一步理解伽達默爾的詮釋學理論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一.近代美學中的“遊戲”概念

早在18世紀,康德就將“遊戲”概念引入美學,在《判斷力批判》裏,康德將審美活動視為“不涉及利害的關照”,這也便是說,審美活動沒有任何外在的目的,是主體精神的一種自由活動。這樣一種認知使他將“遊戲”概念同藝術相關聯,因為遊戲也正是因其自身的無目的性而被視為自由的活動。這裏的自由意味著無功利性,藝術以其自身的魅力而不是以其可以帶來的功名利祿來吸引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人們從事藝術活動的性質和遊戲類似。

席勒以康德的理論為基礎,發展出了一套係統衝動為核心概念的美學理論。席勒認為人具有形式衝動和感性衝動兩種本能,前者要求恒定,要求無時無刻不保持理想的人格;後者是要求變化與實在化,後者是要求變化與實在化,要求一個切實的狀態。這兩種衝動相互阻礙,而“在人的一切狀態中,正是遊戲而且隻有遊戲才使人成為完全的人,使人的雙重性一下子發揮出來……”①形式衝動和感性衝動兩種天性相結合所形成的一種新的衝動就是遊戲衝動。遊戲衝動對象是“廣義的美”,因而遊戲衝動就是審美活動的。

這樣。我們就明了人們對“遊戲”概念的傳統認識,以及美學如何在自由意義上使用“遊戲”概念。不過,此時還應提起注意的是:遊戲的自由性同時也是對人類主體性的一種顯現,也就是說,在遊戲(審美對話)中起主導作用的是主體而非對象。當我們論述遊戲(美學)的自由性質時,這也意味著主體性的最大發揮。這一點對於遊戲(美學)而言如此重要,以至於當伽達默爾建構他本人關於遊戲的觀點時,首先反抗的便是這種在近代美學中被膨脹起來的主體性精神。

二.伽達默爾對“遊戲”概念的理解

伽達默爾反抗主體的精神,並非指他對主體性持全麵否定的態度。嚴格地講,伽達默爾隻是認為就“遊戲”概念而言,主體性並不是其特征之一。在《真理與方法》的第一部分關於藝術的存在方式的討論中,伽達默爾對“遊戲”概念做出了嶄新的分析,從而打破了傳統的認識框架,使人們能夠從另外的角度理解“遊戲”一詞。在伽達默爾那裏,“遊戲”概念具有三個方麵的特征。

1.遊戲是“一種被動式而含有主動性的意義”②,即遊戲的真正主體是遊戲本身。

這一特征可以說是對遊戲的主體性意義的直接反抗,在傳統理解中,遊戲總是以人為主體的,人在遊戲中把玩某些東西,人在遊戲中展示著他們的自由和創造力。但是,伽達默爾認為,這種理解隻是一種曲解,雖然遊戲在每個句子中都是以被玩的對象現身,但事實上,遊戲本身才是真正的主體,不是遊戲以人為本,而是人以遊戲為中心。在伽達默爾那裏,對於遊戲來說,玩遊戲的人其實並不是最主要的。

2.遊戲的存在方式是自我表現,遊戲最終隻是遊戲運動的自我表現而已。③

“遊戲的存在方式並沒有如下性質,即那裏必須有一個從事遊戲活動的主體存在,以使遊戲得以進行。”④他從遊戲的詞源學和日常遊戲經驗兩方麵來闡釋遊戲本身優先於遊戲者這一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