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語境下的協商民主理論
協商民主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產物。協商民主作為一種新的民主理論和實踐形式,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大體興起於20世紀80年代以後。中國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則有著更早的曆史,它不是由西方國家“舶來”的,而是中國新民主主義政治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產物,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都有著顯著不同於西方協商民主的鮮明“中國特色”,它已成為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實現形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重要內容。
1980年,美國克萊蒙特大學政治學教授約瑟夫·畢塞特在《協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數原則》一文中首次使用了“協商民主”一詞,此後,西方著名政治學家如美國的約翰·羅爾斯、英國的安東尼·吉登斯、德國的於根·哈貝馬斯等都成為協商民主的積極倡導者,使協商民主理論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異軍突起,成為一種廣受關注的新的民主政治理論,並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發展產生著日益深刻的影響。
一、協商民主理論在西方國家興起的背景
20世紀80年代後協商民主理論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迅速興起,有著複雜而深刻的社會曆史背景。
(一)對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衝突的回應
應對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多元主義是協商民主在西方國家興起的重要社會曆史背景。全球化是當代世界曆史發展的趨勢,隨著全球化的進程,幾乎任何一個國家都存在著來自不同地域的、不同文化背景的族群共同體,它們在習俗、宗教、文化、思想觀念和價值訴求上都存在著明顯差異。由此而生的多元文化衝突是全球化背景下每一個國家都必然要麵對的問題,而這一問題在主導全球化進程的西方國家表現得更為突出。20世紀中期以後,由於普遍而頻繁的文化交流,多元文化的政治特征更為明顯,多元文化衝突已成為西方國家政治理論與實踐必須回應的一個重大問題,文化多元主義便是對這一社會現實的直接反應。
“多元文化主義強調社會多元性,鼓勵多樣性,強調對不同文化和傳統的尊重和包容,強調不同的社會集團的獨特經曆與貢獻,推進和創造教育和就業機會;禁止種族歧視,積極糾正差別,對那些曆史上長期遭受歧視和壓迫群體的傳統文化、語言、生活習慣采取了積極的保護和援助政策;致力於消除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語言上不平等狀況,要求外來文明與內部各種文化之間的平等”,然而多元文化之間的衝突並不會隨著文化間溝通和互動就此消失,恰恰相反,隨著全球化的擴張,當今世界日益成為一個各國、各民族、各社會階層和各種文化群體緊密聯係、互相依存的整體,而正是這種空前的整體性使得這個整體之中蘊含的多元之間的分裂與衝突也凸顯到了前所未見的程度。
對於多元文化衝突給西方政治帶來的影響,美國政治學家詹姆·斯博曼認為,文化多元主義給西方社會帶來了兩大困境——社群主義困境和自由主義困境。社群主義所主張的政治共同體由於沒有涵括性的憲法本質和權利作支撐,導致政治共同體內部的不同文化共同體各自協商,沒有溝通與共同協商;同時,不承認文化權利之差異會導致強製性的整合與統一,從而犧牲多樣性。而在自由主義視野下,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衝突則很難得到調解。那些有利於國家整體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可能會嚴重侵犯個體的自由和權利,而如果過分強調個人權利,又會導致公共領域消亡、政治共同體喪失集體目標,維係政治共同體的紐帶實際上不複存在。從自由主義傳統出發的政治理論無法解決團體間以及團體內部的多元文化的衝突,也無法解決正式製度之外多元文化的衝突,而協商民主理論則為擺脫這種困境提供了新的路徑。
協商民主理論承認世界存在著無法比較的、不可通約的,有時甚至是相互衝突的多種合理的價值,它鼓勵公民基於共同利益提出多元訴求,通過表達、質疑和對話進行有序的公共參與,最終達成共識。在協商民主看來,多元文化之間的衝突不但對協商民主沒有致命性的威脅,反而更體現了協商民主的包容性,文化多元主義本身含有的積極因素還能促進協商過程的有序進行;而當多元文化衝突達到嚴重的程度,協商民主的廣泛包容性更使自身成為解決這種衝突的最有效的途徑,使之優越於自由主義代議製民主。
文化多元主義的挑戰與社會不平等現象和當代社會的複雜性密切相關。一方麵,多元文化的衝突程度往往同社會不平等的程度成正比例相關,社會的不平等導致在代議製民主中多數人難以有效的參與公共決策。協商民主主張公民通過平等公開的討論而非其他方式解決問題,從而排除了社會不平等對民主決策的幹擾。另一方麵,西方社會高度的分化帶來高度的複雜性,社會生活的司法化趨勢十分明顯。所謂社會生活的司法化,即是指社會生活領域出現了較高單位利用法律或類似法律的正式規則以裁決支配較低單位的趨勢。現實和理性都要求政治事務由專家們來處理。司法化作為一種反民主的趨勢,已經變成了全球現象。這種反民主的趨勢,不可避免地帶來對新的、更有效的民主形式的呼喚,激發了行政領域和國家治理領域的民主化與公民自治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