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加強參政黨協商能力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3)(1 / 3)

對於參政黨而言,與執政黨互相促進要體現進步性。要按照執政黨建設與參政黨建設相互促進的要求,在與執政黨建設的比較、學習中,主動獲取自身建設的資源和動力,不斷提高自身建設的科學化水平。參政黨對執政黨的認同和支持,是一種對中國社會政治運行和發展規律的認識和把握的能力,是其作為中國社會政治生活中的進步力量、積極力量的標誌。隻有保持參政黨的進步性,不斷加強參政黨的進步性建設,隻有把參政黨的進步性建設作為參政黨建設的主要方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才能夠堅持和發展,多黨合作製度才會有生命力,才能夠繼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作出貢獻,參政黨自身才會有生命力,才能夠建立和鞏固自己的曆史地位。隨著中國民主政治進程的推進,多黨合作事業進入了新階段,參政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作用的空間增大,參政黨的性質、地位、作用也有了新的變化。在新的時期,民主黨派的進步性就表現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要明確參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與者、當事人,而不是旁觀者,更不是反對者;要在參政議政方麵對執政黨的決策起到智庫作用;在民主監督方麵對執政黨起到他律作用;在社會服務方麵對建設和諧社會起到輔助作用;在政黨建設方麵對黨派成員起到組織的歸屬作用。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實現內部和諧,努力提高參政能力,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增強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以適應並促進中國共產黨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提升,實現政黨關係良性互動、互相促進,從而不斷推進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完善。

執政黨建設與參政黨建設互相促進的目標是求同存異,實現政黨關係的長期和諧。在我國的政黨關係中,執政黨與參政黨在共同理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標一致的基礎上,也存在著性質、綱領、社會基礎與在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差異。否認這種區別,或者使這種差異超出合理的範圍,都會造成政黨關係之間的不和諧,都會動搖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或者否定民主黨派的參政黨地位。構建和諧的政黨關係,必須正視這種差異。因此,和諧的政黨關係是求同存異的政黨關係。我們必須正確地認識和智慧地處理“同”與“異”的關係,“同”就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政治目標和根本利益上具有的一致性,這是我國政黨關係和諧的現實基礎;“不同”就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各自性質、綱領、社會基礎以及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麵具有的差異,這是我國多黨合作存在的客觀前提。實現我國政黨關係長期和諧,需要堅持求同存異、和而不同的思想。政黨關係和諧既是執政黨的先進性與參政黨的進步性的統一,也是執政黨與參政黨合作共贏的體現。

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為執政黨與參政黨之間搭建了一個平台,有了這個平台就能夠有效避免政黨間矛盾與衝突,同時有效地整合不同政黨間比較優勢,進而促進政黨關係長期和諧發展。在多黨合作的實踐中,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黨際協商不斷發展完善,已經形成了執政黨與參政黨之間的良性互動,主要表現在執政黨與參政黨在方針政策、重大決策的製定和執行形成共識,能夠就事關黨和國家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思想和行動,初步形成製度。在政黨協商的具體機製建設上,還要進一步豐富協商內容和協商形式,完善協商程序。通過政黨協商來促進執政黨執政能力的提高,發揮參政黨參政議政的作用,從而提高協商的質量,體現合作的價值,使執政黨和參政黨之間相互協作、互相促進。

提升政黨協商的製度化水平

2005年,胡錦濤同誌指出,要堅持推進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要在堅持的基礎上不斷完善,不斷研究多黨合作麵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多黨合作的新機製新方式,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內容更加豐富、機製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規範。中國共產黨十八大明確指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製度,“要完善協商民主製度和工作機製,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的明確要求,“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完善製度平台,加強製度化建設,是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發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動政黨協商發展的必然內涵。提升政黨協商製度化水平,是對時代發展的呼應,是根據黨情、國情和世情變化的理性選擇,是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理論自信和製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