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製度建設與支撐體係相結合。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31日下午就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進行第二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開放是一個係統工程,必須堅持全麵改革,在各項改革協同配合中推進。要更加注重各項改革的相互促進、良性互動,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形成推進改革開放的強大合力。同時,在這次集體學習中,習近平總書記還提出了改革要注重“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論斷。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重申了要注重改革的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從習近平總書記及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這一論述出發,考慮到當前中國的改革,其基本的著力點也在於製度化這一重要因素,我們可以概括出,提升政黨協商製度化水平應該遵循的原則,即在建章立製、搭建製度平台、加強製度建設的同時,更應該注意加強支撐體係的建設,以支撐體係的完善化來確保製度平台的“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確保政黨協商製度的有效性。
當前中國進入到了改革開放的深水期和攻堅期,如改革開放初期進行簡單的製度調整和製度建設所能獲取的“製度紅利”,在中國發展到現階段的情況下,已經不再適用。簡單化的、初級的、低層次的製度建設,已不能滿足製度供給了;對於政黨協商的發展來說,也是如此。隻攻一點不及其餘,單邊突進式的製度建設思路在當前複雜社會下,已不能很好地滿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需求了。在現階段提升政黨協商製度化水平的過程中,必須考慮更多的變量,如民主黨派成員在代際變化中呈現的新麵貌、新情況對政黨協商帶來的影響;如作為協商必須具備的五種因素即協商主體、協商客體、協商場域、協商方式、協商結果等等。有鑒於此,在提升政黨協商的製度化水平時,必須考慮相關的配套體製機製,必須考慮到相應的支撐體係,確保製度建設與支撐體係同步完善,共同發揮應有的作用。
健全和完善政黨協商的支撐體係,是提升政黨協商製度化水平的必要組成部分。一套行之有效製度,不是孤立存在的;欲使其充分運作起來,必須有相應的支撐體係和組織過程。相應的支撐體係,也是提升製度化水平的重要內容。如在政黨協商的過程中,各種信息溝通機製、民主黨派幹部的選拔任用機製、民主監督機製等等,是保障政黨協商有效、有序、有用必需具備的要素。沒有健全的信息溝通機製,則政黨協商無法正常運轉;沒有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則政黨協商也無法取得預期目標。
(三)提升政黨協商製度化水平的路徑選擇
政黨協商在新中國曆經幾十年發展,成就巨大,效果顯著,尤其是在改革開放後,政黨協商的運作和發展,在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政黨協商已成為中國協商民主發展過程中的一大亮點。但是,從現實實踐來看,提升政黨協商的製度化水平,仍然任務艱巨。
完善政黨協商,需從哪些方麵著手呢?從理論上來說,“協商民主一般具有五大基本要素:協商主體、協商客體、協商場域、協商方式、協商結果”。從這五個基本要素來看,即協商在誰之間發生、協商什麼主題、在什麼環境下開展協商、以什麼方式來協商、協商達成什麼目標。可以說,這五個基本要素,也應是中國政黨協商應該著力加以建設與規範的方向和內容。從政黨協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來看,中國政黨協商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協商的客體是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盡管現有的規範體係規定了協商的方式有提案協商、會議協商等以及相應的協商形式和結果等,但是,在協商場域、協商方式、協商結果這三方麵,需要重點加以製度化規範,確保協商主體能就協商客體進行深入的討論、磋商,以達成協商的初衷。同時,為了確保政黨協商的深入進行,還必須加強支撐體係和配套製度的建設與完善。為此,提升政黨協商製度化水平,至少應從以下幾方麵著手:
基於上述主旨及路徑選擇,提升政黨協商的製度化水平,至少應健全和完善以下八個要素:
中國共產黨的黨建機製和高素質參政黨建設機製。推進政黨協商,是中國所有政黨共同的政治使命。健全和完善中國共產黨的黨建機製,就是要將政黨協商納入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範疇,使政黨協商成為權力運行機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高素質參政黨的建設機製,就是要推動參政黨“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與中國共產黨一同成為中國協商民主的推動力量。
政黨協商信息溝通與公開機製。有效的信息溝通機製是各民主黨派充分發揮參政黨作用的決定性條件之一,是開展政黨協商的必要前提。建立各種信息溝通機製,搭建執政黨和參政黨政務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尊重民主黨派及其成員的知情權,是推動政黨協商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機製。健全政黨協商信息公開機製,完善政黨協商過程的開放機製,強化信息公開機製的“剛性約束”,對公開的目的、原則、範圍、限製和不公開的責任等明確規定,使參政黨的知情權有確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