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節 誠信是一種美德(1 / 2)

誠是一個人的根本,待人以誠,就是信義為要。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誠能化萬物,也就是所謂的“誠則靈”正是說明了誠的重要性。相反,心不誠則不靈,行則不通,事則不成。一個心靈醜惡,為人虛偽的人根本無法取得人們對他的信任。所以,荀子說:“天地為大矣,不誠則不能化萬物;聖人為智矣,不誠則不能化萬民;父子為親矣,不誠則疏;君上為尊矣,不誠則卑。”明人朱舜水說得更直接:“修身處世,一誠之外更無餘事。故曰:‘君子誠之為貴。’白天子至於庶人,未有舍誠而能行事也;今人奈何欺世盜名矜得計哉?”所以,誠是人之所守,事之所本。隻有做到內心誠而無欺的人才是能自信、信人並取信於人的人。

中國人特別崇尚忠誠和信義,因為誠信是為人處世的根本。而“信、智、勇”更是人自立於社會的三個條件。誠信是擺在第一位的。“信”是一個會意字,“人、言”合體。《說文解字》把信和誠互為解釋,信即誠,誠即信。古時候的信息交流沒有別的方式,隻能憑人帶個口信,而傳遞口信之人必須以實相告,這就是誠或信的本義。“言必信,行必果,諾必誠”這是中國人與他人、與社會的交往過程中的立身處世之本。靠這樣一個道德原則來規範自己的言行。這和西方的契約精神有所區別。中國是靠禮義行事的德治國家,言行靠自律與自省。

在中國古人的觀念中,法和刑是同義的,因此遇到問題不是靠打官司去解決,而是靠協商解決,在相互謙讓的基礎上通過調解達到一致,不希望鬧到“扯破臉皮”、“對簿公堂”的地步。

有些受騙上當的人往往在事後采取忍讓和不再交往的辦法,因為他們對自己的要求並未改變,依然堅持用誠信的態度處世為人。靠道德的約束而忽視法製的作用,在現代社會已被證明是不可行的。然而,“誠信”在法律化的前提下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在人們的相互交往中發揮著愈來愈大的作用。

誠摯待人,光明坦蕩,寬人嚴己,嚴守信義。隻有這樣,才能贏得他人的信賴和支持,從而為事業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奧斯曼,全名奧斯曼·艾哈邁德·奧斯曼,出生於埃及伊斯梅利亞城。幼年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

1940年,奧斯曼以優異的成績畢業於開羅大學並獲得了工學院學土學位,重新回到了伊斯梅利亞城。貧窮的大學畢業生想自謀出路,當一名建築承包商,這在商人看來簡直是白日做夢。奧斯曼也陷入窘境:“我身無分文,但我立誌於從事建築業。為了這種目的,我可以委曲求全,從零開始。”

奧斯曼的舅父是一名建築承包商,他曾經開導奧斯曼:要有自己的思想,不要人雲亦雲。奧斯曼為了籌集資金,學習承包業務,鞏固大學所學的知識,便到了舅父的承包行當幫手。在工作中奧斯曼注意積累工作經驗,了解施工所需要的一切程序,了解提高工效、節省材料的方法。一年多的實踐後,奧斯曼收獲不小,但也有不少感慨:“舅父是一個缺乏資金的建築承包商。設備陳舊,技術落後,無力與歐洲承包公司競爭。我必須擁有自己的公司,成為一名有知識、有技術、能同歐洲人競爭的承包商。”

1942年,奧斯曼離開舅父,開始實現自己的成為建築承包商的夢,手裏僅有180埃鎊,卻籌辦了自己的建築承包行。

奧斯曼相信事在人為,人能改變環境,不能成為環境的奴隸。根據在舅父承包行所獲得的工作經驗,他確立了自己的經營和處世原則:“謀事以誠,平等相待,信譽為重。”創業初期,奧斯曼不管業務大小,盈利多少,都積極爭取。他第一次承包的是一個極小的項目,為一個雜貨店老板設計一個鋪麵,合同金隻有三埃鎊。但他沒有拒絕這筆微不足道的買賣,仍是煞費苦心,毫不馬虎。他設計的鋪麵滿足了雜貨店老板的心意,雜貨店老板逢人便稱讚奧斯曼,於是奧斯曼的信譽日益上升。奧斯曼的經營原則獲得了顧客的信任,他的承包業務日漸發展。

1952年,英國殖民者為了鎮壓埃及人民的抗英鬥爭,出動飛機轟炸蘇伊土運河沿岸村莊,村民流離失所。奧斯曼承包公司開始了為村民重建家園的工作,用兩個月時間,為160多戶村民重建了房屋,他的公司獲利5.4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