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個體投資創業的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實證研究(1 / 3)

基於個體投資創業的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實證研究

財經視線

作者:許朝暉等

內容摘要:在完善我國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推動城鄉二元體製根本轉變的過程中,農村個體創業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本文利用CCER和wind數據庫的數據來源,對我國當前農村金融發展與個人創業投資之間的關係利用Probit模型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顯示二者存在較為密切的相關關係。因此,本文得出結論,對我國農村家庭而言,城鄉二元體製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個體創業投資的積極性,不利於農村金融長期可持續發展,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完善對個體創業投資具有顯著的正向邊際效應。最後,提出相關建議,認為應該加大扶持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發展的力度,進一步降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限製,促進正規金融與民間借貸協調發展。

關鍵詞:金融發展 個體投資創業 正規金融 城鄉二元體製 Probit模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我國工業化國家的地位得到了極大的鞏固和加強。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化和產業結構的轉型,我國原本就存在的城鄉二元經濟問題更顯凸出,城鄉收入差距仍然沒有得到根本的扭轉。在當前形勢下,金融是經濟的核心,要想讓資源在城鄉之間優化配置,就必須加快完善農村的金融基礎設施,更好地推動農村地區金融可持續發展。根據我國現階段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純農業生產逐步轉向規模生產,被認為是我國農村經濟轉型和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引擎。在完善我國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製,推動城鄉二元體製根本轉變的過程中,農村個體創業對於進一步轉移農村地區剩餘勞動力,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發揮農村地區吸引優質金融資源的獨特優勢,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本文將在對農村個人創業數據研究的基礎上為我國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提供若幹有價值的建議。

文獻綜述與理論分析

國外學者麥金農、愛德華和肖較早地研究了發展中國家金融抑製的現象,認為發展中國家應該放寬金融管製,促進金融自由化,才能更好地推動經濟發展。而發展中國家又普遍存在二元經濟結構,廣大農村地區金融體係相當落後,鄉鎮企業和個人投資創業普遍受到資金缺乏的約束。Stiglitz、Weiss(1981)等通過研究發現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農村地區的金融市場效率非常低下,個人創業融資受到了極大的阻礙。Carter也認為,廣大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市場普遍存在利率管製、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等問題,嚴重抑製了農村地區金融可持續發展。近年來,隨著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出台一係列促進“三農”、扶持農村金融發展的優惠政策,例如逐步降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限製、擴大農村地區存貸款利率浮動範圍、為小微企業在農村地區落戶提供更加優惠的融資政策等,我國學術界圍繞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和個人創業之間的關係也展開了較多的研究。例如謝欣、謝元態、許曉東(2004)采用統計數據分析了我國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與個人創業等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提出了促進我國農村地區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措施。馬光榮、楊恩豔(2011)進一步認為,個人創業投資對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而個人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資金規模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農村金融市場的完善程度,在我國目前主要表現為民間借貸市場與正規金融市場的相互製衡作用。截至目前,在我國東部沿海省份(主要是浙江、江蘇、廣東、福建等)民間借貸年利率普遍都在20%以上,溫州一帶甚至一度高達36%。始終居高不下的民間借貸利率反映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長期落後,這反過來必將極大製約農村地區個人創業投資的熱情,最終將阻礙我國農村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不利於從根本上轉變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狀況。黨文(2012)在綜合前人文獻研究的基礎上,對我國西部農村地區的金融可持續發展進行了初步探討,分析了當前西部地區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要完善農村地區多元化金融體係、發展農村地區小額信貸市場等重要的政策建議,對我國農村地區金融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目前國內外學者在關於農村地區金融可持續發展與個人創業投資之間的關係方麵主要有兩大分歧:一是認為農村地區金融體係的完善與個人創業投資是一種良性互動的關係,認為個人創業投資是農村地區金融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農村地區金融體係的完善也有利於更好地推動個人創業投資的發展。這方麵的代表人物主要有Evans and Jovanovic(1989)、Holtz Eakin(1994)、Karaivanov(2012)等人。例如Evans and Jovanovic從理論上分析了農村金融發展對個人創業投資的決定作用,他們從美國農村地區個人創業投資的統計數據的實證研究中得出結論,認為完善的農村金融市場對個人創業投資具有決定性作用,個人創業投資規模不能高於其自身資產的1.5倍。還有一些學者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建立了模型,分析了農村地區嚴重的金融滯後將導致個人創業融資舉步維艱。Karaivanov在前人研究思路的基礎上,從內生性與外生性角度考察了發展中國家農村地區落後的金融體係對個人創業融資的影響,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農村地區金融體係的完善與個人創業投資是內生性的關係,也就是說,個人創業投資受到自身資產規模的內生性影響,而個人創業投資規模又內生地決定了農村地區金融的發達程度,最後農村金融發達程度又最終決定了個人所能擁有的資產規模,於是三者之間就形成了一種良性互動關係。二是部分學者提出發展中國家農村地區金融的可持續發展與個人創業投資並沒有什麼直接的聯係,這方麵的主要代表是Hurst and Lusardi(2004)。他們將發展中國家農村地區的所有家庭按照其所擁有的資產規模進行了分組,然後分別對每一個分組進行統計回歸並檢驗,發現資產規模隻對那些最富有的個人才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也就是說隻有最富有的少部分家庭的創業投資才會受到其自身所擁有的資產規模的內生性製約。不過即便是這些對立派的人也承認農村金融發展的滯後對個人創業投資初始經營規模以及未來的發展仍然有一定的影響。

國內學者在這方麵的相關研究主要還是傾向於第一種觀點,即認為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個人投資創業。如中國人民銀行課題組(2009)以江蘇宿遷市為例,闡明了在農村地區發展村鎮銀行、小額信貸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有利於促進農村地區金融發展,進而帶動農村地區個人投資創業。匡愛民(2009)也提出促進農村地區金融可持續發展有利於破除城鄉二元經濟體製對經濟發展的束縛,有效推動個人投資創業向農村地區回流。許丹丹(2013)應用全新和完整的數據,就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對經濟發展的真實效應進行了動態的測度和識別,更細致甄別了農村金融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功能。楊澤玲(2014)以重慶地區為例,分析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並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當然國內學者在這方麵的觀點也有持相反觀點的,例如孫玉奎、周諾亞、李丕東(2014)較早地探討了農村金融發展與個人收入之間的關係,認為農村金融發展對個人投資創業資金的影響較為有限,但分地區進行考察,則認為東部地區農村金融發展不但能夠促進農民收入的提高,而且有助於縮小其收入差距;但在中部和西部地區,除西部地區的農村金融信貸支持具有擴大農民收入差距的效應外,農村金融的發展並沒有對農民收入產生實質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