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你們印第安人在這塊土地上最少有上千萬人,就光你們切羅基人當初立國的時候,也至少有幾十萬人吧,美國人能有多少人,你們怎麼就讓美國人趕著到處跑了。”趙文禮的話說得很直白,洛根雖然被數落得麵紅耳赤,卻找不到任何解釋的理由。
“好了,老趙,不要說了,先想想大家一步的打算吧。”徐永全也感覺到了洛根的窘迫。可實趙文禮這話雖然是說印第安人,何嚐不是在說自己。就在三年前,坐擁世界GDP第一的大清,居然會輸給隻有幾千人的英國,甚至把皇帝的親生母親強奸了都不敢吭聲,還要賠上無數的銀子,換誰都無法想象。我大清都不能打敗的對手,更不要說一盤散沙,許多部落仍停留在原始母係社會的印第安人了。
1803年的時候,根據購買路易斯安那協議,法國人將該地區歸轉售給美國所有。1830年美國政府通過了印第安人移民法,建立印第安地區,強令把東部印第安人全部遷移到這裏。
在英國殖民地時代,喬治亞殖民地包括直達密西西比河西岸的大片土地,就是後世的阿拉巴馬州和密西西比州。後來,在“雅佐土地買賣案”中,喬治亞州政府發生了反悔的醜聞,最後在1802年,不得不把那片土地交給了聯邦政府,而聯邦政府作為交換條件之一,答應將來替喬治亞州買下他們州內的印第安部落土地,交給喬治亞州管理以作為補償。
但喬治亞州一直對它境內具有主權的邦中之邦“切諾基國”很不滿意,多年來催促聯邦政府兌現當年的承諾,而托馬斯。傑弗遜以後的兩屆總統門羅和亞當斯都一再地說,他們已經盡快地在辦,但是法律規定,政府購買印第安土地必須通過談判條約,聯邦政府尊重印第安的自治主權,必須尊重印第安拒絕出售的意願。他們必須等待進一步的貿易談判。
就在傑克森總統上台,聲稱決心實現印第安人西遷的時候,又有一件事使“西遷”火上加油--在喬治亞北部切諾基的土地上,一夜之間發現了黃金礦藏。這下,喬治亞的白人移民們再也等不及了。移民們生怕夜長夢多,喬治亞州議會決心自己掌握主動,他們頒布法律,宣布州的民事和刑事司法權覆蓋切諾基印第安人的區域,可笑的是,這顯然違背了聯邦政府和印第安人的條約,也侵犯了聯邦政府的權限的法律。傑克森總統卻不根本打算插手阻止,他反而說,喬治亞州有主權來統治它的邊界之內的所有地區。
1830年5月,在傑克森總統的倡導下,聯邦議會通過了印第安遷移法。然而,在美國的法治約束下,這個法案並不能強迫印地安人遷徙,而隻是撥出用於購買土地的資金,以便和五個印第安部落談判西遷,讓他們定居在密西西比河以西即現在俄克拉荷馬州的保留地內。
印第安人的切諾基國到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喬治亞州到底有沒有對切諾基的管轄權?切諾基人決定尋求司法保護,他們向聯邦最高法院申訴。在“切諾基國對喬治亞”一案的裁決中,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裁定印第安人不受州法律的管轄,但是他又說,切諾基國不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而是“內部附庸國”。反正怎麼說,都是美國法官說了算,伊拉克有沒有核武器,也是美國人說了算,先滅了你再說,至於說最後有沒有,等把你們都打死了,你找誰抗議去,找閻羅王麼,嗬嗬,貌似歐美人不信那個。
盡管如此,切諾基國這樣的印第安政治實體到底是不是獨立的主權所有者,這個問題依然沒有解決。事實上,一直到幾十年後的1871年,聯邦政府還是把印第安部落看作是獨立的主權國家的,聯邦政府和印第安部落的關係是條約關係。從1778年同印第安部落簽訂第一個條約開始,到1871年簽訂最後一個條約,總共370個條約,除了一個例外,都認定印第安人是他們的土地的所有者,隻有通過條約才能從他們那兒得到土地,這就象和外國的關係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