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眼淚之路(2 / 3)

根據最高法院的裁決,切諾基人拒絕服從喬治亞州的法律,而喬治亞州則拒絕執行聯邦最高法院的裁定。1830年底,喬治亞州議會立法禁止白人未經州政府允許進入印第安土地,這個法律的動機是不讓傳教士去鼓勵印第安人反抗州政府。結果就有十幾個傳教士被逮捕關押起來,但是多數人在保證不再違反喬治亞法律以後就得到了州長的赦免。可是,一個叫塞約爾。沃斯特的傳教士寧可坐牢也不願接受州長的條件。他向聯邦法院申訴,要求他的自由。這個案子,“沃斯特對喬治亞州”最後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了對喬治亞州政府不利的裁決,指出根據聯邦憲法和法律,喬治亞州沒有管轄印第安事務的權力,喬治亞州對印第安區域的幹預是非法的,必須馬上停止。

在得知最高法院的裁決以後,傑克森總統說了一句曆史上很有名的話,幾乎在所有有關的曆史書裏都要重複。第一個平民總統傑克森,表達了他對於這個製度本身的輕率,他輕蔑地說:“好啊,約翰馬歇爾作出了他的裁決。現在,讓他去執法吧!”

不幸的是,最高法院在作出這個裁決後進入休會期。傑克森總統和喬治亞州政府對最高法院的裁決既不公開抗辯,也不實行,事實上讓這個裁決胎死腹中。傑克森總統一方麵勸喬治亞州政府釋放被捕的傳教士,一方麵讓國會裏和切諾基人關係較好的議員出麵,勸切諾基人接受西遷的交易條件。美國政府以他們實質的行動,狠狠地抽了他們完備的法律體係和所謂的普世價值一記響亮的耳光。

1834年2月5日,傑克森總統在白宮會見切諾基國大頭人約翰.羅斯。約翰.羅斯是愛爾蘭人後裔,隻有八分之一的切諾基血統。當時的聯邦政府對西遷計劃一直抱有希望,也因為切諾基的首領並不是一口回絕,而是在價格上有爭執。羅斯讓傑克森總統的計劃屢屢受挫,因為他對聯邦政府的西遷計劃開出來的價格,是兩千萬美元再加以前違背協議的補償。這個要求使得傑克森總統非常惱火。他指責帶頭人羅斯等人已經成為切諾基人中的一個自私的精英階層,他們隻想利用這個機會,犧牲切諾基人的整體利益,以尋求更大的權力與財富。

1835年12月29日,傑克森總統的專員繞開羅斯大頭人,私下與願意妥協的切諾基領袖20餘人,就在這裏,切諾基國首都新埃喬塔,簽下了西遷的條約。這一條約規定,切諾基國將出讓他們在密西西比河東岸的所有土地,以換取聯邦政府在西岸提供的同樣麵積的土地,同時,切諾基國獲得五百萬美元的補償費,和三十萬美元的安家費。

簽署條約的切諾基領袖認為:雖然族人反對搬遷,在條約上簽字會招致怨恨,但是這樣的交換條件對切諾基的生存是有利的。切諾基領袖梅傑利基在簽字後說,“我簽署的是自己的死亡證書”。

1839年,主張簽署條約的三個主要切諾基領袖,利基父子和《切諾基鳳凰》的編輯E裏亞斯,在切諾基人西遷以後被仇恨的族人暗殺。

切諾基國議會以79比7通過了西遷條約。不久聯邦議會就收到14,000個切諾基人的抗議,人們不願意離開故土。可是,聯邦參議院最後還是以31比15通過條約,剛剛達到法定的三分之二。1836年傑克森總統對協議簽字,並且給出兩年時間,用於切諾基人的撤離和搬家。兩年過去了,沒有人搬離。1838年5月23日,條約正式生效,聯邦政府和佐治亞州的軍人和民兵強行執法,強迫切諾基國執行條約西遷。

於是,在佐治亞州民兵和聯邦軍隊的逼迫下,切諾基印第安人被迫踏上了漫漫的西遷的長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