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學教學評估製度體係的構建(1 / 3)

大學教學評估製度體係的構建

教育改革與質量

作者:韋劍劍 韋婧

摘要:簡要闡述大學教學評估製度缺失以及製度體係不夠完善的現實狀況,通過深入分析大學教學評估製度與評估文化、實踐的交互關係,進一步彰顯與強調製度建設的重要價值與意義,並就如何進行大學教學評估製度體係設計給出建議。

關鍵詞:大學教學 評估 製度

On construction of college teaching evaluation institution system

Wei Jing1, Wei Jianjian2

(The academic department of Soochow University;

Soochow University School of Soochow,Suzhou Jiangsu 215021)

Abstract: After a brief statement up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concerning the shortage of college teaching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uncompleteness of the institution system, this article emphasize on the significance of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 system through analysis of interactive relations between college teaching evaluation institution and culture together with practice, eventually it give some advice about how to design the evaluation institution system.

Key words: college teaching, evaluation, institution

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這一治國理政戰略方針以來,在各行各業管理領域內,製度規範的基礎性作用得以重申與強調,製度建設與改革創新工作呈現出方興未艾的發展態勢。

在高等教育領域,大學教學評估作為政府對大學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調控的重要手段,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啟動開展以來,至今已有三十年曆史。大學教學評估對我國大學教學質量的保障與提升發揮了重要促進作用。在新的曆史時期,如何更有效地適應高等教育內外部發展趨勢與要求,不斷完善大學教學評估製度體係,已成為所有大學教育管理的研究者和實踐者亟須做出回應的重大現實命題。

一、大學教學評估製度的缺失呼喚製度建設

對於我國目前的大學教學評估製度現狀,有論者認為“基本上處於‘真空’狀態,或可稱之為‘立法懈怠’狀態” [1]。評估製度構成形式比較單一,主要以教育行政部門的“紅頭文件”為主。“路漫漫其修遠兮”,構建適應國情的、層次分明、功能完善的大學教學評估製度注定是一項長期、複雜、富有挑戰性的係統工程。

評估製度體係內缺乏高權威性的、國家法律或法規層麵上的製度規範。迄今我國尚未頒布過任何一部成文的“教育評估法”或“高教評估法”。《高等教育法》對於評估一句帶過,僅給出比較籠統的原則規定,“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由其組織的評估”,依然體現評估活動由一元化評估主體主導的傳統評估觀念。

除法律製度外,其他層麵不少現行或曾經施行的評估製度多冠以“暫行”或“試行”稱謂。1990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雖然經過多年評估實踐的檢驗與充實,也未能最終修訂成“正式”版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則從2002年試點評估直至2008年一直處於“試行”狀態。不少評估法規製度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製尚未開始建立,信息技術領域尚未發生巨大變革的曆史背景下製訂的。彼時,中國尚未加入世貿組織,政治、文化體製改革遠未啟動,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控製與管理力度較強,“大學自治”、“學術自由”還未從理念變為實踐,大學隻能被動地執行政府製定的指令和計劃。因此,彼時的經濟與文化整體狀況顯然與日益融入全球經濟貿易體係與文化生態圈的當今中國迥異,彼時製定的教育評估法律法規已無法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大學教學評估新的要求,用它們來指導與規範當下日益豐富多元的評估實踐顯然不合時宜。

二、從大學教學評估製度與文化、實踐之間的關係看製度體係建設

“製度”一詞,《辭海》中的第一個含義是指,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現代漢語詞典的第一個定位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如果說文化對主體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一種軟約束,那麼製度則具有剛性的一麵。評估製度規定教學評估體係的組織框架、運行機製、支持保障的基本標準,各類教學評估活動過程和結果的基本要求,以及各類主體在教學評估活動中的責任、權利與義務。完善良好的製度能使各項評估活動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序運行。教師、學生、管理者、評估者在製度的框架內各盡其職,各取所需,各得其所。

在評估體係中,評估製度的產生和發展是形成良好評估文化氛圍環境的自然產物與內在需求。符合大學教學實踐要求與發展趨勢的製度在長期的執行中必然會產生相應的製度文化,這一製度文化與文化的關係既是個別與一般的關係,也是部分與整體的關係。從某種意義上看,評估製度在從評估文化至具體評估實踐展開的“連續譜”上,是擔負起承轉合,居中調節的樞紐,可認為是“教學評估價值創新與重構的著力點”[2]。它既受到評估文化的導引和啟示,反映了評估主體的價值觀,顯示了評估活動的形式價值(管理價值)的性質,又對評估實踐的開展加以規範與引導,對評估活動的實質價值(教育價值)的實現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既根據評估實踐的經驗反饋,進行適時適度的調整修訂,又對評估文化傳播的廣度與深度具有推動或製約作用。

評估製度是評估文化與評估實踐的承繼轉換器。評估製度是評估文化與實踐的中介。評估文化隻有轉化為能夠體現或代表其核心價值與觀念意識的評估製度,才能在製度的存續期內對現實的各類評估實踐的組織實施、主體行為表現進行規範與約束;製度的製定與執行,將有效促進評估文化的廣泛傳播,有利於評估理念、價值取向、基本原則的深入人心,進而促使評估相關主體自覺將評估文化的精神內核內化為心靈深處的觀念意識,轉化成與之相一致的現實評估行為習慣,為大學教學評估文化氛圍的營造和培育提供動力。從這個意義上說,評估製度是評估文化與實踐蓬勃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