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廣州市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現狀調查報告(1 / 3)

廣州市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現狀調查報告

醫院與公共管理

作者:呂俊鵬 王靜 羅欣

摘要: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既麵臨無人養老的困境,同時也麵臨被照顧者無人照顧的難題。這既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會服務和照顧體係的缺失。本調查報告通過分析廣州市此類家庭的調查數據就如何解決“老養殘”家庭提出了參考意見。

關鍵詞:精神殘障 “老養殘”家庭 社會組織

一、緒論

(一)研究背景

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是指家中有精神殘障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主要依靠60歲以上的老年人照料、僅靠老年人的退休金供養的,被照顧者介乎16-60周歲的特殊困難家庭。此類群體現象有以下特點:第一照顧者年過花甲,已是老年,本身已是應該被照顧的社會對象;第二,家中存在嚴重精神疾病、嚴重智障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其父母為主要照顧者;第三,家庭的主要收入依靠照顧者的退休金,主要支出在醫療康複方麵;第四,此類家庭一般都生活得極其艱難,照顧者的痛苦不僅僅在於生活的重負,更在於因自己年老和身體的原因,將無法繼續照顧子女,普遍擔憂自己去世後子女的照顧問題;第五,存在較強烈的殘障人照顧、托養等政策、服務方麵的需求。精神殘障“老養殘”問題是殘障人保障和老年保障領域最難解決的問題。本身作為老人已是弱勢群體,但還要照顧精神殘障子女,其殘障子女如何養老,其老養殘家庭問題如何解決,此問題牽扯到殘聯、民政、財政等多部門,如果不予以解決,將會成為嚴重社會問題。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訪談法與問卷調查法。項目組於2014年12月與廣州市利康社工機構合作,召開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座談會。訪談主要由研究者依據結構式提綱一對一進行。訪談對象是來自於家中有精神殘障人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主要依靠60歲以上的老年人照料、僅靠老年人的退休金供養的,被照顧者介乎16-60周歲的特殊困難家庭。訪談主要目的是了解精神殘障以老養殘家庭生活現狀、老人如何撫養子女、老人去世後他們的精神殘疾子女將如何等

二、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現狀分析

(一)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基本情況分析

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的類別。據調查,此次調查對象家庭類型大部分屬於一老養一殘或二老養一殘,分別有22個和21個,比例為49%和47%;二老養多殘和屬於其他家庭類型的同為1個,占4%;在本次調查中,未有一老養二殘、二老養二殘和一老養多殘的家庭類型。

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照顧者年齡構成。此次調查中的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照顧者的年齡在70歲以上者為主體,年齡在70歲以上的有26人,占總數的60%;年齡在65-70歲的有8人,占18%;60歲以下和60-65歲的分別有5人,都占11%。從受訪情況可以看出,大部分“老養殘”家庭的老年照顧者在70歲以上,他們本身屬於需要受照顧的群體,自身生理機能已經衰退到一定程度,還需要照顧精神殘障子女,這對於現今社會來說是一道必須越過的坎。

精神殘障被照顧者年齡構成。調查對象處於20-40歲的精神殘障被照顧者有25人,占56%;在40-60歲間的被照顧者有20人,占44%。受照顧者的年紀年齡跨度較大,各個年齡層麵都有,所需要的服務也不盡相同。

精神殘障者教育程度構成。此次調查,有20位精神殘障者教育程度在初中或中職的學曆,占44%;其次是11名擁有大專及以上學曆和10名有高中或高職學曆的被照顧者,分別占25%和22%;最後是隻有小學及以下學曆的有4人,占9%。說明大多數精神殘障者的學曆不低。

精神殘障被照顧者生活自理情況。在生活自理方麵,有59%精神殘障者能夠部分自理,但在一些方麵仍需要家人的照顧和協助;完全需要家人照顧的被照顧者有10人,占29%;而隻有4人生活能夠完全自理,僅占總數的12%。這說明大部分被照顧者生活上無法完全獨立,需要依靠他人照顧。

(二)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的經濟狀況分析

精神殘障“老養殘”家庭的住房情況。根據調查,調查對象自有商品房的有14人,占40%;住在經濟適用房的有11人,占31%;住在公共租賃房的有7人,占20%;其餘3人住在市場租賃房,占了9%。居住在公共租賃房、自有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調查對象達32名,占總數的91%,這說明在我們的調查中,絕大多數的家庭具有本地戶籍,從這一角度來看,他們能享受到的地域性福利保障政策資源較為豐富,但訪談發現,這些政策更多的是資金補助。

精神殘障者的工作情況。在問題精神殘障受照顧者的工作情況中,參加職業培訓和沒有參加工作的被照顧者都有31人,占66%,而僅有3人目前有兼職或從事全職工作,占6%。這說明,殘障人士的就業率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