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拉爾是國外集體記憶研究主路徑最重要的節點,在這15篇文獻中,他有三篇被納入其中,分別是其2003年、2005年和2010年關於檔案記錄和集體記憶相關內容的研究。科特拉爾認為檔案的特別之處在於它們能夠將背景信息封裝,他主張檔案館作為一個人民記憶的公共空間,服務於人民,他強調檔案工作要充分地借助社會群體來建立集體記憶恢複和重構的共享空間。
2005年,皮戈特在《在構建集體記憶檔案館》一文中提出:檔案和記憶的關係是鬆散的,檔案和記憶並沒有必然的關聯。同年,弗蘭克·阿普沃德(Frank Upward)發表了《連續體機製和記憶庫》的兩篇係列文章,他提出了一個文化遺產連續體模型,將文化遺產連續體分為產生、捕捉、組織和複製四個維度,他認為通過建立這樣一個模型,可以幫助細化記憶庫建立的步驟,形成記憶的重構和講述。
2008年,安妮·吉利蘭(Anne Gilliland)等人在《多元化檔案範式:環太平洋地區的檔案教育能夠應對挑戰嗎?》中針對檔案工作者文化視角、信仰和邊緣化以及主流社區經驗的教育挑戰,進行了調查研究,該文章中引用了很多集體記憶的研究成果,因此也被納入了集體記憶研究的主路徑中。
3 國外檔案學集體記憶研究視角
國外檔案學集體記憶研究按照檔案學或者檔案記錄與集體研究的關係大體可以劃分為四種研究視角。
3.1 檔案館是記憶宮殿。在檔案學文獻中,涉及檔案和集體記憶關係的研究早期比較突出的一種研究視角是將檔案館視為集體記憶宮殿或者記憶庫,認為檔案可以幫助創造集體認同感。其中,加拿大檔案學家休·泰勒(Hugh A. Taylor)在《集體記憶:圖書館和檔案館作為文化遺產》一文中首次研究了檔案和集體記憶的關係。他呼籲檔案館和圖書館以及博物館進行合作來進行文化遺產的搜集,實現對記憶進行重構。[4]美國檔案學者詹姆斯·圖勒(James O’Toole)提出了檔案“符號意義”的概念,以更加寬泛的符號視角來解釋檔案記憶。[5]探索檔案記錄如何啟發集體記憶與檔案館作為社會機構如何傳播集體意識密切相關。這個研究思路的很多學者都把檔案館作為政治包容和排除公眾記憶以及官方發言、談判的重要場所。
3.2 對檔案的反思和重新定義。第二種研究視角把關注點放在檔案記錄作為集體記憶來源的有限性上。這些研究成果指出檔案在形成記憶的影響力方麵還有不少問題存在,檔案形成和能形成的記憶種類也不太明了。這個研究視角批判地檢驗了檔案館作為記憶守門人或促進者的作用。其中,有一種觀點,認可記憶和檔案之間的直接關聯,例如,瓊·施瓦茨(Joan Schwartz)和特裏·庫克(Terry Cook)曾經聲明:記憶,就如同曆史一樣,根植於檔案中,如果沒有檔案,記憶就會衰退、變淡,直至消散。[6]還有一種對立的觀點,他們認為檔案和記憶之間的關聯很模糊,或者關聯不大。例如芭芭拉·克雷格(Barbara Craig)將記憶描述成有自我證明意義的概念,認為記憶的這種自我證明通常是模糊或者有誤導性的,[7]即認為基於檔案形成的記憶不可靠。弗朗西斯·澤維爾·布勞恩(Francis Xavier Blouin)和威廉·羅森博格(William G Rosenberg)認為檔案和記憶之間有“空間邊界”,檔案和記憶相關的社會背景以及社會記憶知識的構建是否來自檔案都需要進一步檢驗。[8]邁克爾·皮戈特(Michael Piggott)認為檔案和記憶互不相關。[9]瑪格麗特·赫德斯特羅姆(Margaret Hedstrom)也認為檔案和記憶之間相關的條件還不十分清晰,檔案可以解釋過去,但是非常有限。[10]一些學者反對檔案能夠提供中立、可靠或者完整的過去行動證據的傳統信念。他們認為檔案工作有內在的政治動機,標準的檔案功能,例如選擇、組織和保存,可以直接影響社會記憶。有部分學者認為有價值的和可記錄的記憶存在於檔案庫之外,埃裏克·科特拉爾(Eric Ketelaar)就提出通過網絡技術可以開放檔案使之成為社會“記憶空間”,即檔案需要和公眾有更多的交互,而不是主要針對研究者或者學者。[11]
3.3 檔案、社會權力和道德。第三種研究視角,認為記憶通常被用於檢驗檔案學家在處理公眾邊緣化以及維護公正關係上的道德作用。檔案學家越來越多地開始審視自己參與集體記憶研究的社會地位和責任。例如,大衛·華萊士(David Wallace)將檔案置身於記憶構建道德的複雜動態環境中,他認為檔案學家必須在製作可變過去特定版本作品時,能夠闡述其中的不公正以及揭露權力結構。[12]米歇爾·卡斯韋爾(Michelle Caswell)[13]和裏卡多·帕恩紮蘭(Ricardo Punzalan)[14]都認為檔案既是記錄又屬社會空間,可以促進公眾的記憶和紀念。在構築過去的記憶時,檔案必須發揮作為流離失所或受壓迫人群的紀念場所的功能。許多學者從實例角度都說明了檔案在維護正義、人權方麵應該發揮自己的作用。
3.4 在檔案中尋找記憶。第四種研究視角主張確立檔案學在集體記憶傳播和構建動態性方麵的獨特地位。肯尼斯·福特(Kenneth Foote)可能是第一個有檔案記憶想法的學者,他認為應該突出檔案記錄在擴展交流的時間和空間範圍的能力,他將檔案定位為一種交流資源,可以促進信息連續地轉移。[15]赫德斯·特羅姆提出了“檔案是已經丟失記憶的潛在發現或者恢複來源”的論斷,當然在這個過程中,理解檔案如何遷移是很具挑戰性的。[16]布萊恩·布羅斯曼(Brien Brothman)在思考檔案的時間、記憶和曆史概念時,提出了兩種檔案學家:曆史檔案學家和記憶檔案學家。曆史檔案學家主要關注“找到記錄,並在其中發現對過去線性陳述的證據”,而記憶檔案學家興趣點在於“把過去的殘留作為資料,來促進知識、社會認同以及群組意識的形成”。[17]
皮戈特以澳大利亞為背景,描述了“集體記憶檔案”的例子。他認為博物館和紀念館等紀念機構積累的是不同的紀念行動。隨著時間的推移,記錄本身也成為紀念形式。這樣,紀念和紀念化過程成為集體記憶檔案的構成元素。在這種背景下,記錄和紀念是不可分割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