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條約。東巴教中,把草木鳥獸、山林川澤、風雨雷電即整個大自然叫署,掌管署(自然)的神靈叫署神。東巴典籍載,洪荒時代,人類與署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彼此相依,同枕共食。兩兄弟長大後,分家產時發生爭執、反目為仇。人類製造獵具、鐵器和使用火,肆無忌憚地捕殺鳥獸、砍樹毀林、燒山開荒。署卻不慌不忙,後發製人:電閃雷鳴,暴雨驟降,山洪狂瀉,吞沒田舍;野獸奔騰,追捕人畜。人與署反複爭鬥後,不得不求助於天神。在天神的幫助下,雙方終於坐到談判桌前簽訂條約,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人與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血脈相連、相依相存,同屬一個共同體,不是征服與被征服的關係;人類若傷害了署,就是傷了兄弟之情,必將遭到署的報複;人與署,和則兩利,鬥則兩亡,友好相處才能共存共榮。署要降及時雨,給人類提供清潔之水;允許人適量狩獵、放牧、開荒、伐木,不讓狂風卷冰雹,不讓山崩起洪流,不讓天響炸雷地震蕩,不讓人畜遭病難生存……人類要愛護署,不得濫射玉龍山的鹿、濫捕金沙江魚、濫砍高山樹……
舉行祭祀。納西先民把署視為像人一樣有尊嚴的生命體,視為人賴以生存的恩惠之源,是署撫育了人,人的一生欠署債很多,這些債要通過定期舉行“穀”這種祭祀儀式來對話、交流和償還,雙方才能永遠保持互利互惠、和諧共處的關係。“穀”是力之正反雙向運動,相當於漢語的往來、互相、交流。納西族地區每年都要舉行親和自然的“署穀”儀式,有的地方每年2月舉行,有的每年2月和8月各舉行一次,由東巴主持,全民參與,曆時3天。人要沐浴齋戒,村寨要灑掃除穢。儀式用法物數百種,東巴經書120種。經書內容,一是用圖描繪人與署同源異流及其產生矛盾與和解的過程。二是誦讀人與署關係中人應承擔的義務。三是講述人侵犯掠奪署遭受報複的往事。“署穀”是東巴教中規模宏大的祭祀儀式,屬於該儀式的東巴經很多,美籍奧地利學者洛克撰的《納西人的納伽(署)崇拜及其相關儀式》中,就有116種。納西先民的生態觀是樸素的二元論,把世界萬物分成屬於人類和大自然兩部分。屬於人類的可以自己支配,其所有權屬於自己或群體,如田地、家畜、家財。屬於大自然的,如湖泊、山林、禽獸等,人類獲取時,需征得署神首肯,否則會遭致禍害。尤其是殺害與署關係密切的飛禽走獸時,須舉行祭祀儀式,敬牲獻物,作為賠償。
村規民約。過去,納西村寨普遍通過村民大會公推德高望重的老人組成老民會,負責製定管林護林的村規民約,並督促實施。還負責指定護林員,每年統一安排一天,組織村民集體到林中修枝打杈做燒柴,砍好後先堆放在一起,經護林員驗收後方可背回家。對亂砍濫伐者,由老民會依村規民約懲罰。納西村寨皆設有護林員和護水員,俗稱居瓜和吉瓜。兩員大多請自外村或外族,以防親戚間護短、作假。兩員的住所、夥食由全村人提供,每年發一定酬金,人身安全受全村人保障,擁有守護權、罰款權、通報權。
生態教育。納西民間有一整套保護自然生態的習俗,兒童自小就由大人諄諄告誡:不得隨意丟棄死禽死畜,不得在水源旁洗滌汙物、大小便,不得隨意挖土取石、毀林開荒;立夏後一段時期禁止砍樹狩獵;伐樹的時間、數量,由集體決定。長大後即使再有權勢,也要謹守踐行。久而久之,這種威懾、約束、習俗,就內化成了世代相傳、根深蒂固的環保意識和生態文化。
人際和合。東巴經強調,生息在麗江大地的藏族、納西族、白族的祖先,是同一父母的孩子,是名副其實的兄弟民族,民族之間不應存在“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意識,而要團結友好;各種文化和宗教要相互寬容、尊重、吸收,不應存在門戶之見、教派之爭;人與人要和睦相處,納西人把這種和睦的人際關係稱為“和合”。